半生拼搏疾病纏身 修煉大法身心受益
鄧梅珍現年五十八歲了,她十七歲參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從牡丹江師範學院調到河北教育學院,後學院合併師範大學後任德育教師,工作認真負責。多半生的辛苦,使鄧梅珍罹患多種疾病,嚴重的神經衰弱、鼻竇炎、鼻息肉、腎炎、胃炎、關節炎、痔瘡、腳氣等,一九九零年又患上了嚴重的哮喘病,多次半夜被送醫院急救。吃遍所謂「特效藥」都不管用。由於病痛,經濟上、身體上都壓力很大,身心極度痛苦。
一九九六年,鄧梅珍經朋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的法理打開了她人生中的許多謎團、困惑,她開始重新正視自己的生活、疾病、痛苦。修煉不久她就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喜悅,擺脫了常年的藥罐子,對生命也有了新的認識,心裏輕鬆愉悅。
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真、善、忍」的法理更是吸引了億萬中國民眾。江澤民出於妒嫉法輪功人數眾多,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裹挾中共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一時黑雲壓頂,中國大陸從上到下,各個單位、部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甚「文革」。
河北師範大學的相關人員,積極配合邪黨迫害運動,致使該校修煉法輪功的付華景、張麗珊、席淑君、鄧梅珍、王國新等數名教師遭到非法拘禁、判刑、勞教、強制洗腦、非法開除等迫害。據統計,河北師大迫害法輪功學員之甚,位列全國高校第十七名。
鄧梅珍被河北師大保衛科安排的人監視,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她在講真相時被跟蹤、綁架到石家莊橋西紅旗派出所,第二天河北師大領導、保衛處等部門人員強行把她劫持到河北省洗腦班,用限制人身自由、剝奪睡眠、無休止輪番談話、強迫聽洗腦課、強迫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等流氓手段對她進行強行「轉化」,逼迫放棄信仰。鄧梅珍在洗腦班被拘禁三個月,回家後又陷到哮喘疾病的折磨中,鼻炎嚴重住進了醫院,然後是不斷的看病、吃藥,生活又籠罩在昔日的陰影中。放棄修煉使她痛苦。經過思索後,她又一次做出了選擇,重新修煉法輪功。大法再一次驅散了鄧梅珍心靈的陰霾,她重新振作起來,越來越堅強,騎車出行、購物、做飯都是自己幹,不用人照顧。
在大法法理的啟迪下,二零零三年,鄧梅珍的文章「素質教育之魂──德育」獲「中國教育」徵文一等獎,並被教育改革論文集評為二等獎。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的一天,鄧梅珍從超市回來,開門一看,自己家竟是滿屋警察,正在翻箱倒櫃,家裏的電腦等物品擺了一地,連她兒子的新筆記本也沒能倖免,領頭的是石家莊橋西區國保大隊的鄧方,警察拿走了電腦、筆記本、打印機、紙張、移動盤等物品,說要拿回去檢查。鄧梅珍給他們說這是她家的物品,是私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警察不管,把抄走的東西統統拿走,從此是泥牛入海,沒了音信。
聲明退黨遭非法開除
二零零五年四月,鄧梅珍覺的自己信仰了大法,相信神、佛,信仰真、善、忍,和自己過去無神論、鬥爭哲學等的認識不一樣,基於現行《憲法》規定的「公民信仰自由」,鄧梅珍鄭重向河北師大公管學院寫了一份退黨聲明書。沒幾天,河北師大就作出處理,對鄧梅珍雙開留用,這期間鄧梅珍被降三級,工資只有600到1000多元,每年河北師大人員都逼她寫保證書、思想彙報材料,想以此來迫使她放棄信仰法輪大法。
鄧梅珍的丈夫也在河北師大工作,校方也給他施壓,使得他精神壓力極大。鄧梅珍是個賢妻良母,家裏總是收拾的乾淨雅緻,井井有條,多年來相夫教子,夫妻感情和睦。然而中共的迫害,使她丈夫在壓力下與她離婚。
鄧梅珍拒絕違心的放棄自己的信仰,河北師範大學竟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將她非法開除、工資停發。從此她沒了生活來源,為了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她曾試圖做一些手工賣,但二零零九年,橋西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朝英和紅旗派出所又一次對她非法抄家,搶走了她的很多私有物品,給她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使她的生活再次被逼向絕路。
向校方討薪無果
鄧梅珍從十七歲參加工作,辛辛苦苦工作了近四十年,落得一身病痛。是法輪功使她身心健康,在該到退休年齡之際,卻被校方以信仰為由非法開除,幾年來連個低保都沒有,連基本的生存都難保障,她只能靠親友接濟生活。
她的生活極為清苦,有時每天只吃兩頓飯,即使這樣,在二零零八年汶川地震後,她仍本著善念,從自己生活費中擠出一百元錢,為災區做了捐贈。這樣的日子,她也沒有怨憤,期待著周圍的領導、同事能了解法輪功真相,想到歷史上迫害正信的都沒有好下場,
為了維護自己的生存權,鄧梅珍針對河北師範大學的違法行為,先後在2009年、2010年多次找河北師大領導,申訴對她的開除是錯誤的,非法法的,她希望河北師大領導能了解法輪大法真相,及時糾正錯誤。但校方至今都沒有任何回音。
二零一一年,由於生活實在困窘,社區也解決不了她的低保問題,鄧梅珍繼續去找河北師大領導,從河北師大主管副書記、到組織部、人事處,一趟一趟的跑,她的要求很簡單:不能因為信仰不同就剝奪了我的工作、生活權利。有很多社會人士同情她的遭遇,但河北師大校方卻以難解決為藉口,拒不理會。
河北師大違法
河北師範大學對鄧梅珍女士實施的送洗腦班強制「轉化」信仰、逼寫思想彙報材料、不放棄信仰就開除的行徑,是明顯的違法行為,違反《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觸犯《刑法》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違反《勞動法》、《教育法》;河北師大校方稱非法開除鄧梅珍是上邊的決定。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古人有話叫做從善如流,善得善報。奉勸河北師大有關人員,正視法律、道德、良知,公正的對待法輪功學員,儘快恢復鄧梅珍女士的工作。
河北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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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公室主任80789801
組織部部長杜會強80789821
紀檢委處長楊某8078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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