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九點,軍械學院派出所的六、七個便衣,在一個叫王小軍的帶領下,闖到法輪功學員王麗敏的住處,強行非法搜查,把王麗敏和她的大法書、真相資料、MP5、筆記本電腦等個人物品一同帶到了軍械學院派出所,沒有列清單,更沒簽字。
到派出所後,惡警非法錄像審訊,逼王麗敏說出在軍械學院發真相資料的過程,之後逼她在資料上簽名、按手印。他們還逼迫王麗敏按掌印,王麗敏不同意,他們就一頓拳打腳踢,未得逞。為首的惡警叫劉曉攀,還有一個叫李耀(音)。之後,惡警給王麗敏戴上手銬,幾個人抬她到曾經發資料的樓前,舉著寫有她名字的紙,一人推著她的背、拽著她的頭髮強行拍照。
傍晚時分,惡警頭子在派出所對王麗敏開始打罵,每一巴掌打到臉上都使她後退幾步才能站穩,惡警威脅說要幹掉之類的話,還拽著王麗敏的頭髮恐嚇說要把她送給蛇和豬狗,要她生不如死,最後惡狠狠的把礦泉水潑到王麗敏臉上。
當晚,王麗敏被惡警關到一個籠子裏,手被銬著、坐著過了一夜。第二天,有一段時間惡警把手銬移到了籠子的上面,人只能吊站著,大概二、三個小時的時間。這期間不給任何可以聯繫家人的機會,家裏人都不知道王麗敏去了哪裏。
到十二月十九日的下午五點左右,惡警把王麗敏和非法搜查的物品一同轉到寧安路派出所。王麗敏從被綁架後到此,惡警就沒給過她任何東西吃,也不讓她睡覺,一直折磨她,導致她身體很虛弱。寧安路派出所為首的郭姓警察等就開始偽善的勸她吃東西,進行非法審訊,之後就是留指紋、照相,又從王麗敏錢包裏拿走五十元說是手續費。
王麗敏的家庭生活非常艱辛,孩子才五歲,丈夫打工很辛苦。本來惡警幹的綁架的事已經很邪惡,竟然還要巧立名目收費,真是無恥。最後惡警還矇騙王麗敏寫不再發傳單的保證書。
法輪功學員發放真相資料是合法的,哪一條法律也沒有規定不許說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