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四日,胡傳林年過七旬的母親的控告信寄往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門,控告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朝陽分局綁架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輪功學員胡傳林,隨同附上了一封胡傳林母親的親筆信,向北京市各級政府申訴兒子無辜被綁架的事實,呼籲儘快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胡傳林。
胡傳林 |
胡傳林,男,四十一歲,北京廣播學院傳媒經濟學碩士,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後勤處職員,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
胡傳林從小就腸胃不好,煉功前曾一度「腸炎平」等藥不離身。當時胡傳林年紀輕輕,精神、身體就被疾病折磨的很疲憊。當他看到為自己操勞的父母身體一天天衰老下去,看到生活中不如意事十之八九,他曾苦苦地思索過:人活著是為了甚麼?
一個偶然的機會,胡傳林從朋友那裏了解到了法輪功。通過仔細閱讀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他發現法輪功不像一般的功法那樣只是練練動作祛病健身,而是重在指導煉功人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去修心性,心性提高上來功才能長上來,才能達到真正祛病的目的。他感到這是他苦苦尋覓的功法,這是真正教人走正道的功法。許許多多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當他看完《轉法輪》,一下子都明白了!心裏豁亮了,明白了人為甚麼生在這個世上,為甚麼會有不如意的事情,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的是甚麼!他的內心不再感到迷茫和無助,從此他心裏充滿了欣喜和善。在工作中,他任勞任怨,經常是一個人幹幾個人的活,他也從不埋怨;生活中,他總是熱心的照顧別人、幫助別人。通過煉功,他明白了做人要重「德」的重要。無論在家庭中、工作中、生活中,胡傳林與人接觸時,遇到甚麼事情,總是按照煉功人、「真、善、忍」的標準去要求自己,遇到矛盾就先找自己的不對,不去指責別人,他為人和氣,也從不與人發生爭執。胡傳林的心態和煉功前發生了本質的變化,隨之而來的,他的身體也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十幾年了,他都是一粒藥也沒吃過,糾纏他多年的胃病等各種疾病不翼而飛了!無病一身輕,胡傳林感到身體輕鬆了,精神也愉快了。
但是就在他沉浸在修煉、不斷提高自己心性的喜悅中時,一場意想不到的鋪天蓋地的迫害開始了。一九九九年七月,共產黨強行取締了法輪功,動用了全國的軍、警、特務等機構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勞教、判刑、送進「轉化」班(實則洗腦班)。全國的媒體,報紙、電視、電台一起上,一言堂的鼓譟,如同文革再次降臨。
胡傳林因為修煉法輪功,一身的疾病得到康復,他從一個精神苦悶、找不到人生目標的人轉變成了一個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的煉功人、一個真正的好人,這脫胎換骨的變化是法輪大法賦予他的。中國人有古訓講「知恩圖報」,「受人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法輪功給他帶來了這樣大的益處,當大法在世間被惡人肆意誣蔑時,胡傳林感到有責任站出來為大法說句公道話,這是做人的起碼準則吧。
法輪功學員沒有參與政治,煉功人講「真、善、忍」,法輪功學員講述的都是自己親身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講述的都是共產黨怎樣殘酷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
共產黨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要知道這個原因,就需要對共產黨的本質有個了解,對共產黨的歷史有個了解。當年,共產黨發動文革,把那麼多無辜的人打成「右派」,屠殺了那麼多異己分子,三天就把國家主席劉少奇給打倒了,因為這就是共產黨的邪惡本質,通過暴力運動來控制人、馴服人,以此維持它的統治。共產黨有九大邪惡基因:邪、煽、騙、搶、鬥、痞、間、滅、控。無論是在共產黨對民眾搞「運動」時,還是它極力造假粉飾太平時,它都是充滿了上述的九大特點。暴力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謊言就登場,謊言不能控制人的時候殺戮就上來。
共產黨迫害法輪功也是如此,迫害的理由全是造假,真正的原因是共產黨嫉恨煉法輪功的人太多了。在一九九九年,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接受《轉法輪》的人數達到一億。一億人是不少,可是好人多了這社會不就更好、更穩定了嗎?但是不行,共產黨看到好人多了它卻好像受到了威脅,它害怕。法輪功修煉者不參與政治,只是一心修煉,做個道德高尚的人,只會對社會有好處。可是共產黨卻不允許,一意孤行要打擊社會上最善良的煉功民眾!
從一九九九年到今天,十三年中,法輪功學員遭受了慘烈的迫害,無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進勞教所,多少萬學員被非法關進監獄,上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多少家庭離散、家破人亡。法輪功學員歷經著各種酷刑下種種折磨和摧殘,歷經著妻離子散、生離死別,為的是讓無辜的民眾了解真相,能夠從中共的謊言中解救出來,能夠獲得救度。
作為法輪功學員的一員,胡傳林也遭到多次中共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法輪功學員胡傳林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一個月;
二零零零年四月,胡傳林被關押在北京市朝陽區洗腦班進行迫害,期間經歷不讓睡覺、被恐嚇;
二零零二年九月,胡傳林被北京市公安局關押在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取保候審一年;
二零零六年九月,胡傳林在北京朝陽區三間房派出所惡警企圖強行綁架他時走脫,他們一家流離失所三個月;
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零九年三月,胡傳林被北京豐台派出所綁架,被非法勞教兩年,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大興區團河勞教所迫害,期間經歷不讓睡覺、坐小椅子(一種體罰,屁股只能沾椅子邊,雙手雙膝並攏不讓動)、站軍姿、長時間練操、長時間蹲地不讓站立、電棍恐嚇,各種恐嚇與威脅,吸毒犯人包夾、謾罵、隨意指揮、不准抬頭、夾手走路、走直角路等等諸多刑罰。非法勞教迫害後,胡傳林的身體受到很大傷害,頭髮白了很多;胃部經常難受不適、持續打嗝,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同時身體嚴重消瘦;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胡傳林再次被綁架、勞教兩年半。
胡傳林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中共惡黨殘酷迫害的遭遇,中國大陸億萬法輪功學員也都是在這樣經歷著。法輪功學員這些年來為甚麼遭受迫害?就是因為法輪功學員堅持講真話,不論受到怎樣不公正的待遇都要講出真相。歷次中共政治運動迫害眾多無辜百姓,其中不乏敢言真相者,中共一貫對講真話的人從不放過。但是善惡到頭終有報,這是天理。中共對中國民眾和法輪功學員犯下了滔天罪惡,必然要遭到清算的。
江澤民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十三年過去了,在海內外了解法輪功真相和修煉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對法輪功支持的民眾越來越多,江澤民和他的幫兇羅幹、周永康、劉京等幾十名中共高級官員在諸多國家被以反人類罪起訴,王立軍、薄熙來是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打手,都是活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主要犯罪人,如今也遭到了惡報。
現在中共體制內的官員都知道中共黑暗至極,也都在偷偷的給自己留退路。許多官員打電話到海外退黨中心要求退黨,許多官員主動向追查國際提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惡行,更有許多官員、六一零人員、警察暗地裏向法輪功學員通信、主動保護法輪功學員,為自己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贖罪。而那些還在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充當打手的公安、司法界人員,是否也應該清醒清醒?法輪功學員是慈悲的,即使在受難中也會把真相講給你們,但是,時間是有限的。做的壞事越多越難以償還,不要再為中共惡黨賣命,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自己。未來是屬於能夠分清正邪的人,未來是屬於真正善良的人。生命是寶貴的。希望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懸崖勒馬,不要把法輪功學員的勸善之言當作耳旁風,到報應之時再後悔就已經晚了。
附:法輪功學員胡傳林母親的申訴及控告信
北京市各級政府各位領導:
你們好!
我是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職工胡傳林的母親黃基英,我的兒子胡傳林在九月二十一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和朝陽分局綁架到了朝陽看守所,我得知消息後,徹夜睡不著覺,擔心、思念兒子使我的精神都要崩潰了。就在我兒子被綁架的前兩天,我和他爸爸(近八十歲的人了)都剛剛做了白內障手術,我和他爸爸得知兒子被關,心如刀割,我們是有苦無處訴,有淚不敢流,看到別人一家人團圓在一起,我們是多麼盼望能見到兒子平安回家呀,多麼盼望他們一家人能平平安安的生活呀。誰家沒有父母,誰家沒有子女,做父母的都是這個心,只要孩子能平安,對我們做父母的就是最大的安慰。
我兒子胡傳林自小就特別懂事,他的親戚朋友都知道。我們家四個孩子,那個時代大多家庭經濟上都緊張,我們家孩子多,家裏經濟上更緊。胡傳林從小就很善良,經常幫助小朋友,從來不跟人爭吵。他看到我和他爸爸為家裏勞累,很心疼我們,他說他要好好讀書將來報答我們。雖然他從小身體就不好,經常生病,即使在病中,他也捧著書本學習。我們看到孩子這麼懂事,我們就是再苦再累心裏也高興。胡傳林大學畢業後考上了北京廣播學院讀研究生,那時他的腸胃長期就不好了,他是經常身上帶著藥,我們都為他的身體很擔心。一九九五年他修煉法輪功後,身體真的好了,不用再藥不離身了。看到兒子身體能健康,我心裏放下了一塊大石頭,心情也輕鬆了。我兒子是個直性子,是甚麼就說甚麼,從來不跟人說假話,不做騙人坑人的事情。他在單位裏工作也是這樣,他的為人單位同事都稱讚。最開始他在二外教務處工作,他的工作量相當於那時三個人的工作量。在一次他們學校評估工作中,他是主力,後來學校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他代表他們教務處上台領的獎。後來他到了二外後勤處工作,也是勤勤懇懇地工作。有一次,外單位來了個實習人員,跟著我兒子工作了一段時間,後來那個實習人對我兒子領導說,我兒子的工作要在他們單位得五個人做。他在後勤處工作,接觸很多臨時工,臨時工有事也都愛找他,說他待人和氣,願意請他幫助。
我兒子為人善良、孝順,心地好。就是這樣一個好人,現在就回不了家了,被關了,我們不能讓這樣的好人被關呀!現在我兒媳和我孫子也不知下落了,我孫子剛上初中一年級,又失學了。做長輩的我們已經多少天吃不下去飯,我們天天盼著能見到孩子。我們相信這社會上還是好人多,我們也相信會有講理的地方,我們向各位領導求助,希望各位領導能夠幫助我們、幫助我兒子胡傳林一家,讓我兒子能得到自由、一家人能團圓,讓我孫子能夠上得了學。
此致
黃基英
十月二十四日
投訴、控告、舉報
投訴控告舉報人 :黃基英,女,漢族,係被非法拘押人胡傳林之母
被投訴控告舉報人: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承辦該案警察;
被投訴控告舉報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局長及警察張英男及其他承辦該案警察:
被投訴控告舉報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陽看守所及王樹學所長
投訴控告舉報事項:1、第一、二被投訴控告舉報人綁架胡傳林。
2、第三被投訴控告舉報人非法關押胡傳林。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上午,於中國傳媒大學有自稱為第一投訴控告舉報人的韓姓警察與張姓警察(未穿警服,也未出示警官證)威脅黃玲。非法要求黃玲提供家庭住址信息、通訊信息和限制自身行動自由,由於黃玲並未有任何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同時也並未向其出具監視居住決定書等書面文件,由於未有合法的相關手續,黃玲合理拒絕。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午十二時許,胡傳林未歸家,黃玲見胡傳林辦公處附近出現警車(警一千二百九十九)和一輛依維柯警車。黃玲電聯胡傳林,被告知「現在警察找我談……」,後電話被掛斷。隨後胡傳林的親屬多次電聯其辦公室,接通即掛掉,再以後就不再接通。胡傳林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刑事拘留,並未立即通知家屬。後得知,第一、二被投訴控告舉報人對胡傳林的住處實施了非法抄家及搶劫相關物品。由第三被投訴控告舉報人非法關押胡傳林。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兒媳委託律師前往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會見胡傳林,當律師向第三被投訴控告舉報人提交《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律師執業證》時,第三被投訴控告舉報人辦理會見的工作人員,百般刁難,「這樣的所函、委託書及專用介紹信是不合格的,必須要求律師事務所在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購買。」,律師辯稱,「這樣的委託書、所函及專用介紹信一直沿用很多年,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你們是違反該法律條款,有何法律依據需要去司法行政機關購買?」,後因以已被勞教、非其權限範圍為由,拒絕辦理會見,也拒絕提供有權限辦案機關的聯繫方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而胡傳林並無以上情形,所以第一、二被投訴控告舉報人的拘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綜上,請各級紀檢、監察、檢察部門、人大委員會能夠關注和重視本案中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並切實履行好監督糾錯職能,並糾正存在的其它違法做法,以杜絕其違法行為,避免損害政府和行政司法機構的良好形像,並切實保護好投訴人兒子胡傳林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請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書面回覆。
此致
北京市檢察院
控告人: 黃基英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北京市人民政府
報送: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北京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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