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我在通山縣職業教育中心學校承包一棟樓房包工包料工程建築。該工程部份帶資,半年後校方缺少資金,工程被迫停工,建築材料被當地搶走。官司雖贏,負債累累。官司一拖幾年造成利息與日俱增,造成我家妻離子散。我由一個萬元戶一下變成欠債十幾萬。三個孩子由我一人帶。特別是小女兒,當時五歲,小時候得了小兒麻痺症,走路不穩,生活不能自理。我的精神受到巨大打擊,造成肝炎、類風濕、偏頭痛、痔瘡、腸胃病、高血壓,最嚴重的食道癌,有時水喝急點痛得要命,長期失眠。真正是生不如死,要不是小孩沒大人照管的話,我早去死了。
一九九九年正月,聽說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還免費教功學功,對身體祛病有奇效,就帶小孩去煉功點看看。一去發現法輪功學員祥和、善良,像親人一樣真誠、熱情,真有相見恨晚之意。當時我只想小孩有地方玩不受他人欺負就行,哪知女兒煉功不到半年時間,完全像變了一個人一樣,一切都像正常小孩,比正常小孩還懂禮貌,善良,在家燒火、做飯 、洗衣服、講衛生,再不用我操心了。所以我也去學煉法輪功了。
我只看幾遍《轉法輪》,功還沒煉會,我的身體就完全恢復健康,比年輕時還棒。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就開始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動用全國人力、物力、財力、所有電台、電視台、廣播、交通向各國宣傳給法輪功抹黑。大法的師父救了億萬個像我一樣的生命,卻不收分文,教我們做人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教我們不管吃多大的虧都樂呵呵的,不跟人家發生爭鬥,多好的功法啊!做好人難道錯了嗎?我怎麼能不出來替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呢?這麼好的大事能不告訴我的親朋好友嗎?
憲法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從法律角度講,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從做人的角度講,做最高尚的好人沒有錯。法輪功既合法又合理。我們就應該堂堂正正地將這麼好的大事告訴父老鄉親,怎麼錯了呢?誰反對他誰才是真正的邪教!誰才是真正的邪惡!維護「憲法」的權威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個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我想大家明白了吧!
二零零六年春,我在大冶市找了個老伴黃美玲回湖泗成家,要辦戶口,湖泗前任派出所所長石建民要我找兩個五、六十歲本村村民證明我是湖泗人。我找了兩個村幹部證明,石建民說:「不要戶口還好些,法輪功不能辦戶口,不辦戶口我們不管,辦戶口我們有麻煩。」所以戶口沒辦。沒過幾天,石建民綁架了黃美玲,並通知大冶市、黃石市610國保大隊強行將黃帶走,非法拘留七天,罰款三萬元,並強迫黃美玲保證不能與我一起生活,否則停發退休金。她為了生存,從此不敢與我見面。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晚上七點四十分,我在家看電視,湖泗派出所所長劉武帶四人闖進我家將我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搜身,搶走我的鑰匙,他們非法審訊我到十二點左右,然後將我劫持到江夏公安局,第二天十點左右將我關到看守所,經體檢發現我血壓高達220,他們又拉我到醫院檢查,折騰的我病情嚴重,幾乎休克,直到晚上八點才讓我回家。我打開家門一看,屋裏被翻得亂七八糟,1130元現金不見了,師父的書、像、影碟機、MP3、MP5、手機、電話本、收錄機、光盤資料全部搶光。他們至今沒有給我辦理任何手續和法律依據。
第二天我找派出所警察索還物品,他們說沒收了。我找到正所長,他要我找江夏區國保大隊。我找國保大隊,他們說:「回去等」。事隔一個多月了,沒有任何回信。我只好找律師,律師竟說:「法輪功被公安打死都不犯法,狀告無門,法輪功十幾萬人被政法委周永康他們活體摘取人體器官也沒有告發,你這區區小事誰會理你呢?誰敢為你辯護誰就會被開除或判刑。」
其實,警察對我的迫害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刑法》263條搶劫罪,245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238條非法拘禁罪,399條濫用職權罪,252條干涉通訊自由罪。而且他們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我寫出此文的目的,就是告訴大家,中共就是「邪、騙、煽、鬥、搶、痞、間、滅、控」九字起家的流氓土匪集團。它們竊取政權後,害死了中國同胞八千多萬人,它大量出賣國土,它的軍隊只能迫害老百姓,從不手軟,像二十多年前的「六四」,北京天安門開進野戰部隊,機槍掃、坦克壓,殘殺手無寸鐵的青年學生……到十多年前的「七二零」,公開造謠誣蔑法輪功,導演「天安門自焚」案,誤導老百姓仇視法輪功,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勞教、判刑、開除工作……我這樣一個手無寸鐵的老人,竟被中共綁架入獄五次,只因我堅持按「真、善、忍」標準做個好人。
如此魔鬼行徑,真是天理難容!大家都知道,中共歷來都是卸磨殺驢,希望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能明白真相,退出中共黨團隊邪教組織保平安。我真不想你們像王立軍、薄熙來等人的下場,願你們和你們的親人有一個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