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元月十日,武昌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湯海安,開庭前一小時才通知家屬。庭上沒有原告、沒有辯護律師、沒有旁聽人員,檢察長只問了當事人幾個問題就算庭審過關。十三日家人得到通知,湯海安已被判刑五年。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李火生被非法秘密開庭,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屬親人,家屬、單位無一人知曉,也無任何一人參加旁聽,也無人為李火生辯護。事後,李火生從看守所寄信回來,家人才知道其已被非法判刑五年。李火生的妻子知情後到中共法院要判決書,武昌區法院負責此事的審判長張偉竟然說你要判決書幹甚麼?推三阻四不肯給。
代買火車票竟成為犯罪行為,這是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發生在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審理法輪功學員曾建新一案中的荒唐事。玉雕手工藝者曾建新因為其他想去北京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代買了二十張火車票而遭冤判。
武昌區法院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庭審七位法輪功學員:網球教練張甦、民企經營者張偉傑、專利律師熊煒明、司機馮震、華科大高材生馮雲、幼兒教師夏陽、退休工程師韓淑華。該法院不顧法律和事實,非法裁判張甦六年有期徒刑,張偉傑五年,馮震五年,馮雲三年六個月,韓淑華三年,夏陽三年,熊煒明三年緩刑四年。直接參與此次製造冤案的人員有:武昌區法院審判長黃源峰,審判員鄧軍、周宏鈞,書記員陳原、童怡芸;武昌區檢察院檢察員張薇,代理檢察員彭豔玲。判決書上的簽名和記載,都是他們的犯罪罪證。
武昌區法院於七月十七日對法輪功學員雲蕭(真名王學明)開庭,該案審理法官為武昌區法院黃源峰。
武漢諶紅豔遭非法判刑,被送湖北省女子監獄迫害,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責任人:周宏鈞
彭聰,男,1974年11月12日出生於武漢市,大專文化,原係湖北省農墾石化燃料公司會計,住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張家灣74-10號。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區法院以(2000)武區刑初字第439號判決書非法判刑彭聰三年。後來彭聰上訴到武漢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開庭調查的情況下,武漢市中級法院於2001年3月30日以(2001)武刑終字第205號裁定書非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與迫害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惡警曾愛芳,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夏施華,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審判長王曉明、審判員:謝紅、付敏、書記員魏筱霞。武漢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徐正翔,審判員陳穗、胡炎生,書記員吳豔。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監獄政委韓漢雲、副政委蔣春。
武漢市法輪功學員梅大佐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被警察綁架,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被武昌區法院非法判四年。武昌區法院審判長:黃源峰,審判員:魏筱霞,審判員:李鋒,書記員:殷曉豔
李國華,一九六七年出生,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畢業,原在武漢鐵道部第四勘測設計院工作(簡稱「鐵四院」,現中國鐵建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李國華馬上戒掉了抽煙喝酒的不良習慣,在單位是一個好職工、好幹部,在家庭是一個好兒子、好丈夫、在社會是一個好公民。二零零三年五月,武昌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李國華、杜華初。同年六月,在武昌區法院非法庭審。同月,在武漢市中級法院公開非法宣判(三個不同的事)五名法輪功學員:李國華(非法判刑七年)、杜華初(非法判刑八年)、江文濤(非法判刑三年)、石磊(非法判刑十一年)、另一名女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李國華的不法人員有:審判長黃源峰;審判員張偉;人民陪審員王健;書記員彭夙。
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辦公電話(前面加武漢區號027)
趙端,男,武昌區法院院長,1962年6月出生,湖北鄂州人,在職法律碩士,1983年8月參加工作,2006年11月起任現職。中國政法大學79級學生,聯繫電話:13707172079;電子信箱:jxzd2008@tom.com
江寧,女,武昌區法院副院長,1967年6月出生,浙江寧波人,在職法學碩士、研究生,1988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12月起任現職。
李曉波,男,武昌區法院副院長,1963年7月出生,遼寧錦西人,大學文化程度,1983年10月畢業分配進入該法院工作,2001年12月起任現職。電話號碼:027- 88214304,13971671280
張志耕,男,武昌區法院副院長,1964年2月出生,江西南豐人,大學文化程度,1983年10月參加工作,2007年5月起任現職。辦公電話:027~88931803 移動電話:13907148402
劉河雲,男,紀檢組長,1958年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大學文化程度,1976年3月參加工作,2004年4月起任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