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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律師凸顯中共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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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中共常常高呼依法治國,在國際上也聲稱要建設法治國家,然而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中共所謂的「執法人員」們為了阻止律師辯護,常常暴力毆打、綁架律師,以這種赤裸的方式將中共「法制」的畫皮剝離乾淨。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國保大隊警察因為懷疑法輪功學員宋志宇、王亞恆在明慧網上曝光了這群警察非法抓人的行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綁架了這兩位法輪功學員。國保大隊長張緒增對宋志宇家人叫囂:「你們太不要臉了,還敢雇律師?」「明天我們就抓律師去!」張緒增還真敢「兌現」自己的「諾言」。次日,也即開庭前夜,律師所住賓館房間闖進兩個人,對律師一陣毆打之後,搶走案卷、電腦、手機和鞋子。第二次開庭前,在法院門口,張緒增等人更是當眾綁架了兩位律師。

請律師成了「不要臉」,不知道在該國保大隊長的眼中,肆意毆打、搶劫、綁架律師的行為算甚麼?更不可思議的是,在執法者公然違法辦案的情況下,法官居然閉著眼睛將二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判處三年半的刑罰。只能說,請律師不要臉,打律師很正常,是這些執法人員們的共識,可見這些執法人員其實是流氓土匪。

六十六歲的重慶老人江錫清,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在重慶西山坪勞教所被獄警暴打致昏,而後在還活著的情況下,被警察強行火化。北京律師張凱和李春富,受江錫清兒子的委託,為父親冤死一事提供法律服務。兩位律師在委託人家裏了解案情時,被重慶市江津區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區公安局江津分局及油溪派出所警察等二十多人非法拘禁,吊銬毆打審訊達五小時以上。

提供法律服務,屬於《律師法》明文規定的律師執業範圍,兩位律師依法行事,卻引來當局暴打。而且帶隊的是政法委,隨行的是警察,還有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專事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非法組織。龐大的中共所謂「執法」隊伍,所行的卻是黑幫流氓之事。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石家莊法輪功學員王博案二審,滕彪、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鄔宏威等六律師為王博一家做無罪辯護。不僅在法庭上公訴人、法官不斷打斷、阻撓律師們發言,事後法警毆打旁聽席上的滕彪律師,然後扔到街上。李和平律師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北京被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連續高壓電擊、暴打他近五小時,洗劫了他的隨身物品,恐嚇他「滾出北京去!」

顯然,六位律師的無罪辯護「惹惱」了當局,警察們用電棍和拳頭告訴他們:中共說誰有罪誰就有罪,法律算老幾?開庭審理,本來只是裝個樣子,走個過場。你們的辯護,卻讓這個樣子裝的很不舒坦。儼然一副黑老大的嘴臉。

中國的《律師法》明確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執法人員們沒學過法律嗎?應該不是。那麼是甚麼使得中共的執法人員們不惜卸下偽裝,公然踐踏法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本身就是違憲。所以,在每個法輪功案件中,都有法輪功學員無辜受難的冤屈,和中共當局隱藏在法制背後的罪惡。中共害怕,律師的依法辯護會將法輪功的冤情大白於天下,也將中共的罪行展露無遺。所以不惜大打出手,試圖以此來逼退律師、掩蓋真相。

就像上面的案例中,江錫清老人臨死時滿身青紫,法醫檢驗報告上說,江錫清左肋骨斷了三根,胸部等處皮下出血,江錫清生前遭受暴力侵害無疑。荒唐的是,勞教所先是稱江錫清死於「心肌梗塞」,後又改口說「刮痧」後死亡。無論哪種說法都不能解釋斷了肋骨的原因。更無人性的是,在老人尚有體溫的情況下強行火化。這個案件中,當局試圖掩蓋的是血腥的虐殺。

王博為甚麼被判刑?因為她揭開了中共驚天騙局中的又一幕:二零零一年「天安門自焚偽案」中的少女陳果,是王博的同學。王博告訴人們,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時候,陳果已經不再修煉法輪功了。不僅如此,王博還將在非法勞教期間,當局威逼她上《焦點謊談》做偽證的經歷一併揭示出來。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早就指出,「天安門自焚」是中共「政府一手導演的」「偽火」,目的是挑起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天安門自焚」儘管漏洞百出,並且早已被人識破,中共也不允許他人言說。這個案件中,當局試圖掩蓋的是欺世的謊言。

中共靠謊言來維持暴力,又靠暴力製造的恐怖來維持謊言。那麼,掩蓋真相就成了它的首要任務。正如第一例中的宋志宇和王亞恆,被誣判的理由是曝光了當局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行為。中共以為暴力逼退律師,就可以繼續披著法制的外衣肆意迫害民眾。殊不知,中共的拳腳,打掉的恰恰是中共法制的遮羞布。

在迫害法輪功的案件中,打向律師的拳腳使人們看到,律師們面對的是流氓的中共政治,遭遇的是作為流氓幫兇的下流「執法」者。中共暴徒毆打律師曝光的是中共邪黨踐踏法律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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