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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檢法阻撓律師辯護 左福生家人提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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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左福生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在上班途中被福州國保大隊惡警綁架、抄家,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批捕。八個多月後,倉山檢察院將左福生非法起訴到倉山法院。整個迫害過程都是在福建省、市、區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直接操控下完成的。

左福生的家人認為,左福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是這些迫害善良人的中共公檢法、610人員在違法。左福生的家人多次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左福生,不但得不到回應,還超期羈押左福生。

左福生被綁架後,左福生年近八十的老母親為他聘請了正義律師,可是中共公檢法在610的指使下阻撓律師閱卷和會見左福生,不讓律師為左福生伸張正義。

左福生年邁的老母親及妹妹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控告,控告書已分別郵寄福建省、市各級相關部門。

以下是左福生的家人在控告書中揭露左福生被迫害經歷:

控告事實與理由:

左福生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著,被國保支隊林峰、嚴名坤等人抓走,拿著左福生的家門鑰匙,私自打開房門,穿著便服冒充鐵路的,沒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證非法抄家,抄走家裏的物品和錢物,走時留下一張沒有經辦人簽字,卻蓋著倉山區公安分局印章的刑拘證。

二零一一年四月,經律師到倉山檢察院查詢得知林峰、嚴名坤於2月25日就已下了逮捕令,未通知他的家人。於是律師依法向倉山檢察院遞交了《請求依法監督和糾正福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在刑事訴訟中的侵權行為》,但倉山檢察院至今未做任何處理。

五月,律師從外地趕來查閱《公安起訴意見書》後,依法向倉山檢察院遞交了《關於左福生案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指出: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獲取的證據材料不能支持和證明其指控觀點,《公安起訴意見書》所指控犯罪事實不能成立。建議:依據《刑事訴訟法》疑罪從無原則,對左福生作出不起訴決定。

可是,倉山檢察院卻二次退補《公安起訴意見書》。九月十八日我們到倉山檢察院查詢,《公安起訴意見書》第二次退補還沒交到倉山檢察院,九月三十日我們打電話到倉山檢察院去問經辦人曹永康,回答是已報到倉山法院。當天下午我們到倉山法院去查,得知經辦法官是蔡文建。

左福生的母親特打電話請外地律師出面。十月十日下午。法官蔡文建,以各種藉口:要審查律師、東西在書記員手上、要先問一下左福生同不同意見等等為由,不讓律師閱卷。拒絕拿起訴書給律師、並不讓見左福生。

十月十二日我們收到左福生從看守所寄來的明信片,說十月八日已收到倉山檢察院起訴書,要求見律師。

十月十七日我們趕到倉山檢察院,向副檢察長宋愛民提出倉山檢察院非法超期關押左福生,宋愛民明確的說二次退補時,倉山政法委有批一個月,兩次各半個月。不是講司法獨立嗎?倉山政法委不是執行機關,他有甚麼權力批這一個月,這不是越權違法嗎?

十月二十五日,律師再次打電話找到法官蔡文建,詢問閱卷、見人的事。蔡法官說:對律師的審查還沒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總計一審中的最長羈押期限為五個月(包括法院)。但左福生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被抓,到九月底。左福生已被非法關押了八個多月。而且左福生律師至今拿不到起訴書。

我們依法控告福州市倉山檢察院檢察員曹永康、劉穎,超期羈押左福生;法院法官蔡文建,執法犯法,阻止律師閱卷和見左福生。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左福生。

望各級主管部門能依法公正,使事情儘快得到解決。如不能得到合理解決,我們將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直到左福生回家為止。

控告人:周蓮英、左秀雲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八十老母苦盼兒歸

福建省、市各級領導:你們好!

我是左福生的母親周連英。我兒子左福生是福州鐵路華林建築公司幹部。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要求做個好人,有了一個健康身體為國家和單位節約醫藥費,又能更好的服務於社會。在家裏他更孝順了,單位同事和鄰居都是有目共睹的。

前幾年我突然半邊身體不靈活,出現中風現象。生活無法自理,是我的兒子把我接到了福州他的身邊來照顧我。人說久病床前無孝子。可我的兒子從沒有嫌棄過我髒,我吐在了地上,他掃地,擦地板,從沒一句重話說過我,我因手不靈活吃飯吃的滿身滿地都是,他都耐心的掃掉。我沒牙齒,他到菜場都要選我能吃的菜買,怕我吃不動都要用高壓鍋壓一下,我穿的鞋,穿的衣服,他到商店看到有合適的,都知道買回來給我,雖然有的時候並不中意,但那是他的一片孝心。我高興是因為我有一個孝順的兒子;我悲傷是因為我的兒子被國保支隊林峰給抓走了,我現在無法再天天看到我的兒子身影,再天天聽到他問候我的聲音。

我兒子從來就沒有危害過社會,也沒傷害過別人,平時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社會上,單位、鄰里之間都是這樣做的,這樣一個孝順兒子,他會違甚麼法呢?

我叫我的女兒去倉山政法委找陳永康問一問,為甚麼抓我的兒子?(因為倉山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宋愛民說了,左福生案子審理中,他們都是請示倉山政法委六一零,在二次退補中陳永康批了各半個月)。我兒子犯了甚麼法?我女兒回來告訴我說,他們只說左福生違法了?說不出違了甚麼法。說甚麼左福生買手機啊、參加法輪功學員開庭。這叫犯法嗎?我一個沒文化的老太太都知道這是誣陷人,陳永康越權批倉山檢察院一個月超期關押我兒子,他才是真正的在犯法。

我兒子依照《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並沒有違法。眾所周知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教人向善,淨化人的心靈,教人做好人,並能達到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親自組織的一項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樣好的功法目前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澳門)得到洪傳,有的國家(如印度)還將其列為警察、學生、公務員的必修課,這些國家政府都清楚修煉法輪功將會給民眾的道德水準和整體素質帶來提高。這不是對己,對社會都有利嗎?為甚麼不讓煉?

我們今天使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控告這些違法的執法者,目的是不要讓他們在這條違法的路上再走下去,同時使正義得以伸張。他們所做的一切後果,在《公務員法》已有了明確規定。《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明辨是非,秉公執法,這是一個執法人員必須具備的素質啊。

我祈盼著我的兒子能快回到我的身邊,還像以前一樣孝順,天天上班、買菜、燒飯給我吃,我能天天看到他的身影、聽到他的聲音。

哪個人在這世上沒有父母、妻兒。這是一個老人對兒思念的呼喚,對兒受冤呼喊:兒啊!快回家吧!媽天天在等著你。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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