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昆明法輪功學員楊小明兩次被非法勞教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楊小明女士多次遭中共迫害,她曾被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還曾被劫持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折磨。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叫楊小明,女,今年41歲,原是昆明醫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物業管理科職工。我自幼體弱多病,因雙眼疾病無法就學,小學畢業就休學在家待業,於1984年參加工作至今。

1995年底我有幸與法輪大法結緣,通過學法煉功,讀《轉法輪》和法輪大法其他一些書籍後,我人生當中許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迷團一個個解開了。從此人變得精神振作,心態平和,身體也健康了。六、七年從未上過一次醫院看過一次病,也沒有花過一分錢醫藥費。1998年我與丈夫結婚,生活一直幸福美滿。

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黨迫害大法弟子後,我一直堅持向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電視上都是欺騙造謠的謊言。」因此學院專門成立了一個迫害我的「專案小組」,逼迫我罵師罵法,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迫害小組成員之一的是部門領導秦德勇。我不配合,他們就將黑手伸向我的父親和丈夫,以停發退休工資和下崗相要挾。更卑鄙的是,他們竟逼迫我七十歲的父親跪在地上求我放棄信仰。

由於我堅持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在我得知自己懷孕不到半個月,秦德勇竟找到我丈夫單位的領導,向我丈夫施壓,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開除他的黨籍,並讓他下崗。在他們的威逼下,2000年1月7日,丈夫無奈,只好忍痛把我拉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

2000年2月24日,我與幾個朋友到昆明市下馬村一個熟人家做客,被衝入家中的惡警綁架到馬村派出所,非法審訊後還不准我回家,並通知學院保衛科的人把我帶到學院總務科辦公室非法關押了一夜。第二天學院領導又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對他們說:「我信仰真善忍沒錯,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沒有違法,你們為甚麼這樣對待我?」到了下午五點多鐘,他們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由將我送到看守所拘留十五天。

在看守所裏,每天從早到晚揀辣子,揀不完不准睡覺。每天還要交六元錢的伙食費,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錢。期滿那天又將我非法轉到海埂警察培訓基地關押了六天,每天讓我家裏拿一百元生活費,共交了六百元,前後非法關押了我二十一天。這一切對於很少經歷過挫折的丈夫實在是無法承受,於是他提出和我離婚。為了不再牽連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協議離婚。就這樣,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離子散」。

我與丈夫離婚沒多長時間的一天,秦德勇讓手下的人把我叫到總務科辦公室,秦德勇就趁機溜到我家裏,在無任何搜查證件的情況下抄了我的家,並拿走了我的大法資料。當時只有父親一人在家,父親無法忍受這種侮辱,一氣之下跑到總務處把我叫出來,二話沒說,對我拳打腳踢,把怨氣全發洩在我身上。

2001年秋末冬初,為了使民眾不再受謊言所欺騙,我和許許多多法輪功學員一樣,印製、散發真相資料。於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惡警抓捕,抄家後送五華看守所關押了三十天,然後就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勞教所裏,惡警對我進行強制洗腦、強制轉化,我被惡警的偽善所矇騙,聽信了他們的謠言,附和了邪惡的要求。於2003年被所外執行半年,回到學院後,我被安排到綠化組工作,六個月,每個月只發給我六十六塊一毛四的工資。我在勞教所一年半期間,學院後勤服務發展中心讓我父親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錢,說是保我在勞教所期間的工齡,並要求兩次交齊,後來只返還了五千多元錢給我。

2005年2月1日上午九點我正在上班,在花園裏澆花水,昆明市醫學院黨委辦公室主任(兼610主任)陳玲及兩名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姓劉)拿出一份勞動教養通知書給我看,叫我簽字。通知書上誣陷我「擾亂社會秩序」,非法對我勞教三年,我當場拒絕。兩個便衣警察不由分說就上來打我,花園裏的人都目睹了這一惡行,然後將我拖到一輛車上,直接綁架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

我在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三大隊被非法關押的三年裏,遭受了多種酷刑,電棍擊打、野蠻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給睡覺、罰站、罰蹲,暴打使我的眼睛被打殘,腳背打傷,連續多天被罰站,每天站十七、十八個小時。

酷刑:毒打吊銬
酷刑圖:毒打吊銬

2005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大隊副隊長劉先敏、吳靜和警察周棗蘭唆使犯人:羅媛惠、張靜、王豔紅、劉喬麗、趙昆利5人暴打我,先打嘴巴,然後把我踢倒在地,將我的頭用力向水泥地上砸,我的後腦被砸起雞蛋大的一個血腫,還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打的渾身是傷,之後我兩眼刺痛,睜不開眼,從那以後,我的左眼就甚麼也看不見了,右眼看東西也模糊不清,後經過醫院專家鑑定為一級殘疾。

2006年5月41一日下午,犯人施燕、魏紅毒打我,左腳被打的皮開肉綻,流了很多血還縫了針,我的衣服褲子也被打的破爛不堪。

我曾三次絕食抗議戒毒勞教所警察及犯人對我的暴行,遭到野蠻灌濃鹽水。集訓組長張靜多次將我的雙手綁在身後用腳踢我的陰部,出現血腫,使我五、六個月停了月經。警察張紅梅用電棍打我的兩個手掌,使我的雙手腫了一個多月不能動。

2005年12月底,我被非法勞教期間,昆明醫學院人事科、保衛科人員到勞教所給我送來了一份學校開除我工職的文件,叫我簽字,我拒絕了。

2009年3月我從勞教所回家後,沒有了工作,生活全靠近八十歲的工人老父親微薄的收入維持,還要給我治殘治傷,生活很困難。一年以後,父親強烈要求所在社區給安排工作,社區給安排在昆明醫學院花園裏打掃公共衛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