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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張如瓊女士在看守所被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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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昆明市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六一零」非法組織、公安局統一指揮下,各區公安國保大隊對所轄區的法輪功學員韓書林、孔石英、吳芸、張水蘭、沈柱有、李瓊芳、韓景琪、張如瓊等進行綁架。其中昆明法輪功學員張如瓊女士被非法抄家、綁架、關押。

張如瓊女士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期間,由於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不寫所謂的「保證書」,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遭到戴十多公斤重的固定腳鐐迫害,腳磨破了,磨腫了,流水、流膿,遭蚊蟲叮咬,更無人性的是月經期間惡警不准用衛生紙,不准換洗衣褲,直到張如瓊女士出現生命危險症狀,看守所才不得不將其送到醫院檢查,隨後又怕出問題承擔責任,才叫其家人辦所謂的「取保候審」。

在張如瓊女士重病療養期間,有關部門還不斷的騷擾其丈夫,把一個本來非常和睦、幸福的家庭,逼到家庭破裂、要離婚的地步。

下面是張如瓊女士對其所遭迫害的訴說:

我叫張如瓊,今年四十六歲,家住昆明市菊花裏4號,我與丈夫在昆明市王大橋開了個理髮店為生。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午一點鐘左右,我被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馮軍、姜眼光等一夥便衣惡警從理髮店裏強行綁架,他們將我按上一輛停在理髮室路對面的車上,然後將我拉到我的住所,他們不讓我進屋,十多個便衣警察一進屋就非法強行抄家,翻箱倒櫃,又是照像、又是錄像,折騰了兩個多小時,屋裏一片狼藉,最後搶走了大法書籍、大法資料、光盤、刻錄機、mp3、電腦等私人物品,隨後把我帶到菊花派出所錄口供、簽字,我不配合,他們把我帶到醫院檢查身體後就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非法關押到官渡區看守所。

一進看守所,警察就把我的衣服全部扒光拿走,全身從頭髮到腳摸了兩遍,當時我正在來例假,她們才把我的內褲還給我,然後把他們的開檔褲讓我穿上,對我進行羞辱、辱罵,我就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沒有錯!」他們就叫販毒人員用臭襪子堵我的嘴。

有一天他們把我叫出去,讓我坐在一個凳子上,一下就上來了幾個人,強行用硬皮帶把我捆綁,不知用了多少根,把我捆的呼吸都很困難,幾分鐘後感到全身四肢都麻木了,並失去了知覺,一直到了晚上才把皮帶解開拿走。把我的頭髮也剪了。

酷刑演示:綁在椅子上
酷刑演示:綁在椅子上

隨後警察又叫來幾個犯人把我抬到禁閉室,給我雙腳戴上了十公斤重的腳鐐,並且把腳鐐穿在地上的大鐵環裏將我的雙腳固定銬起來,根本不能動,他們走時把門一關,禁閉室裏一下子就臭氣熏天,比農村的豬圈還臭,難聞的我只想嘔吐。禁閉室只有頭大的窗口,上面還裝有一個攝像頭對著一個全天24小時都開著的燈,燈光招來的蟲子滿屋子到處都是,白天、晚上都被蟲子、蚊子叮咬,有的大蟲飛來撞在臉上都很痛,這種殺人不見血的折磨真是令人痛不欲生。

酷刑演示:銬在地環上
酷刑演示:銬在地環上

我來例假一直不乾淨(我在修煉之前曾因做人工流產後大流血一年零八個月不止,是修煉法輪功後好了的),他們把我帶的衛生紙搶走,一點也不給我留下,經血流在褲子上,順著腿流到腳上、地上,他們還不給我水喝,不准洗漱。由於長時間戴著固定的腳鐐,腳磨腫了,皮膚磨爛了,不能穿鞋,腳趾流水、流膿,很臭,蟲子爬到腳上,咬的又疼、又癢,難受極了,我就用衣服把腳連腳鐐一起包上,警察在攝像頭中看到後,就來罵我不准我包。

我在禁閉室好幾天都不得喝水,喉嚨又乾又難受,我一直向他們要求要水喝,後來才給了半瓶不到的一點水,水裏還冒著氣泡,有很難聞的藥味,我不喝,他們就叫兩個犯人硬灌。我被他們灌水後,非常難受,心慌心跳,心就像要從耳朵跳出來一樣,這時獄醫才來量血壓說:血壓有點高!他們就要挾我:只要簽「不煉功」,就放我出來,我不簽。後來他們又說:只要我答應不在監室裏煉功,就放我出去。最後我在身體難忍的痛苦中被迫簽了「不在監室裏煉功」的字(事後我很後悔),他們就把我從禁閉室放出,但又把我關進一般監室。

我一進監室,有幾個在押的犯人看到我的樣子當時就哭了,說:好好的人搞成這樣,人都變形了,我們看著都心痛,要是她家人看到不知會有多心痛啊。這時有人說:不能哭,攝像頭看見不得了。因為我始終沒有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們就想方設法的來折磨我,他們叫我洗被子,就在洗被子時,把我身上全潑濕了,使我全身冷的連骨頭都痛。

由於我被他們不斷的折磨,那些天我整天迷迷糊糊的,說話都吃力。他們就把藥放在水裏要我吃,我不吃,就強迫我吃,逼著我吃,吃藥後我的頭越來越痛,像被大鐵錘打碎了似的,頭腦昏昏沉沉,迷迷糊糊的,此時只聽有人說:快把她扶起來,快點把她扶起來,獄醫來量血壓了,隨後又聽說:血壓200,我一直不敢睜眼,喉嚨好像乾的裂開了,老想喝水,水剛咽下,馬上要解小便,小便完,就嘔吐,剛吐完,又要想喝水,整個晚上就這樣反反復復,也影響了監室裏的人休息。後來他們把我帶到醫院去檢查,一天做了兩次心電圖,他們叫家人來看我,丈夫和妹妹來了。後來聽說妹妹和丈夫跪在地上給他們磕頭,求他們放了我。到醫院檢查後,他們看我的身體情況很差,有生命危險,他們把一個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迫害成這樣,已經違法犯罪幹了傷天害理的事,但他們又害怕承擔責任,還冠冕堂皇的說:我們看在你丈夫和家人的份上給你辦「取保候審」,就是還想以此來控制我的人身自由。於是在二零一零年中秋節頭一天(九月十五日),被非法關押、折磨二十天後才把我放回家。

雖然回家了,但是我已經被迫害的生活都不能自理,丈夫和妹妹商量後,就把我送到妹妹家由妹妹來照管,期間他們沒有來騷擾我,但是卻經常打電話騷擾我丈夫,要丈夫去國保大隊,一去就是半天、一天的,理髮店也不能正常經營,孩子上學要人管。一會又叫丈夫拿「保證書」來叫我簽字,一會又拿「悔過書」叫我簽字。我對丈夫說:我不簽,因為我一生中,就這事做的最正,這世上沒有比「真、善、忍」做好人更正的了,我為甚麼要悔過?!後來又叫丈夫拿來說:不提「法輪功」三個字,只要寫:「不煉功」就行了,我也不簽。我丈夫是個老實人,被他們逼得太甚,精神壓力太大,已經提出要與我離婚。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我被昆明市檢察院以荒唐的罪名非法起訴;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我被昆明市法院非法傳票,七月六日被非法開庭,因為證據不足,判改日再審;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昆明中級法院再次傳票,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再次開庭對我進行誣審。

參與迫害的單位、主要人員: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惡警:馮軍 姜眼光
官渡區菊花派出所 官渡區看守所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韓純盈
中級人民法院 馬侃 段雲萍 其他不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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