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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潼南縣女教師陳慶遭迫害 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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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潼南縣太安中學教師陳慶,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她工作勤懇出色。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被惡警跟蹤到學校綁架,劫持到所謂「法制學習班」非法關押、強制洗腦迫害,後來離開了洗腦班。但非法追捕使她無法回家正常生活;太安中學騙走工資卡,扣押獎金,導致陳母病亡、她本人患上恐懼症。

針對上述,陳慶近期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請求,要求潼南縣國安大隊、「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政法委和太安中學共同賠償:

1、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權,非法拘禁15天的賠償金。

2、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3、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損害公民的名譽權給予賠禮道歉。

4、安排陳慶回校上課並保障她的人身自由權利。返還陳慶財產。

陳慶,女,漢族,一九七八年一月十八日生,家住潼南縣梓潼鎮。陳慶繫太安中學教師,工作勤懇出色,二零零三年九月教初中三個班的英語。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一牌照為渝AO1609的黑車,從陳慶的家尾隨到學校。第三堂課中,校主任廖玉容要她去行政辦被拒絕。太安派戶所警察(借調到縣國安大隊)邱重陽、柏梓派出所警察楊重九、蔣麗雲(都沒穿警服)、廖玉容和校長唐小霜堵在外面,下課後將陳慶挾持到行政辦,邱重陽、楊重九等人拽拖堵門。陳慶斥責他們的流氓行為,邱重陽說:「管它啥子綁架,只要抓到人就行。」還說這是張良和蔡聘的命令。過程中沒出示身份證明和非法抓人的文件。唐小霜是趕回學校配合抓人,共五名校領導旁觀。

待上課鈴一響,邱重陽和楊重九把陳慶拖架下樓,關押到雙江一廢棄歌舞廳,這是潼南縣610和國安等私設的所謂「法制學習班」(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陳慶失去人身自由,被警察蔡剛搧耳光體罰,被逼寫造假誹謗法輪功的「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她提出回家時,被610主任敬進威脅寫,陳慶拒絕造假。

陳慶母親來看她,無法承受女兒無辜被抓又上告無門,當場昏死。教委張開華等對陳慶和母親以非法勞教相脅。非法拘禁中官官相護,上訴無路,陳慶後來離開了洗腦班。

當局的非法追捕使陳慶無法回家正常生活。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日深夜,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深夜等時段太安派出所的周青張高樂等到陳家非法搜找。二零零四年六月左右,邱重陽等到親戚家搜找。

二零零四年三月左右,太安中學令蘭安明從陳母手中騙走工資卡,扣押工資和陳慶二零零三年九月至十二月的獎金。二零零五年初,陳母癱瘓,陳慶無法回家照顧。其母因承受巨大壓力,又無人細心照顧,二零零六年十月含冤離世,陳慶無法回家送葬。

非法的綁架、關押、抄家和長達幾年的非法追捕,使陳慶籠罩在沒有人身安全保障的迫害陰影中,被剝奪工作、婚姻、正常生活等權利。精神上長期的苦難壓力,積鬱成疾,迫害的無常使她失去正常辨析力,聲音、人等都使她敏感懼怕,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底,被家人接回家中。

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國安大隊指導員張時茂、警察羅永紅、太安派出所周青、張高樂四人闖到家中,看到陳慶被迫害失常的樣子,說不來抓她了,來解壓,並強行對陳慶和丈夫拍照,對家中牆壁有陳慶精神分裂時寫的字拍照。

二零零八年二月到四月,陳慶能在家自由生活後,多次找到縣教委和太安中學,要求回校上班。教委人事科說要和六一零的商量。四月,教委發文解聘她。教委與太安中學繼續配合國安和六一零政法委迫害。

陳慶向潼南縣人事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被要求搜集證據,交三千元的費用(從二零零八年一月起,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交納任何費用)。無錢交,證人怕被報復,人事局也未作任何書面裁決。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國安和政法委指使國安警察,無法律依據、程序的綁架和非法關押,構成侵犯人身自由,幾年非法追找,使陳慶沒有人身安全保障,導致長期恐懼而間歇精神分裂,不能穩定的正常生活,由縣國安大隊、政法委賠償;依據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太安中學無理扣押陳慶的工資和獎金,由太安中學返還財產;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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