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洗腦班2001年在玲瓏鎮溝上村北頭原政府駐地舊址成立。第一頭目是當時玲瓏鎮政府一個口碑極差的女人宋書琴,此人指使打手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自己動手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隋松嬌就是被她迫害死的,明慧網已多次給她曝光。因這裏離村子近,周圍比較繁華,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時附近的人偶爾能聽到,惡徒們怕暴露中共的邪惡,2004年將洗腦班遷到玲瓏鎮最北邊的嶺南金礦一座廢棄的辦公樓上,這座三層樓獨院,院門朝東,出門向東至丁字路口設一路崗,大院門口又設崗,都由公安人員每日24小時嚴密堅守。院內養了兩條大狼狗,院中一花壇,西側是一排平房用作伙房餐廳,西北角房頂上安有朝向大門的探頭,安在各值班室,在室內就可以看到大門大院的情況,院西南角有一鐵門。
正房是三層樓,樓頂東頭安放了兩個監視探頭,通過主機顯示屏可看到東道上的景象,三樓東區間放著從法輪功學員家搶劫的大法書、資料和其它物品,西區間有時住610國保大隊人員。二樓東靠樓梯東走廊北側是一間酷刑室,室內有一特製的帶鐵鏈和腳扣、鐵板座的鐵椅子,用刑時把法輪功學員綁在鐵椅子上用手搖高壓電具電,還有用電棍電,棍棒繩子抽打,多股電線扭在一起抽,吊銬。法輪功學員姜麗英就是被這個手搖高壓過電刑具和其它各種酷刑害死的。很多法輪功學員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被用過高壓電刑,有的被電昏過去,醒來後還電。惡人們用所有酷刑手段,在它們內部有一種惡毒的叫法,包括坐鐵椅子、電刑、繩刑(全身捆綁)、蒸餃子(用棉被裹全身)、熬鷹(不讓睡覺,有的長達五天五夜)、吊銬、灌不明藥物、棍棒打、穿單衣用細棍抽、用皮鞋碾腳等。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酷刑演示:全身捆綁 |
二樓有辦公室,向東依次是610辦公室,醫務室、頭目辦公室,樓梯西門是副主任兼會計徐建政,二門是惡警曲濤(科長)。此人是個打人兇手,2011年春爬上了610副主任的位子。三門是惡警高學東,此人拍馬有術,幹壞事不落後,是頭目的得力助手,是洗腦班給大法弟子灌食的專職惡人。再西邊是610副主任杜維先的房間。
一樓分東西兩區,各有兩個大鐵柵門鎖著,東西兩區兩頭走廊上各安一探頭,監視走廊的情況,由主機接到各值班室,惡人足不出門可監視所有的情況。西區有值班警務室,監視主機安裝在這裏,最西頭是嚴管室,沒有窗戶,兩層門,關上鐵門裏面漆黑一片,有一25瓦燈泡,屋裏南邊牆上固定的暖氣管卡子變成了惡人的工具,經常有學員被吊銬在上面。
酷刑演示:吊銬 |
東區住了幾個女猶大,最東頭是鐵門,進鐵門是一南北黑走廊,北間是嚴管屋,沒有窗,北牆上有兩個鐵環,是吊銬學員用的,南間也是無窗獨門黑洞。凡被關進黑屋的法輪功學員,吃喝在黑屋裏、便在黑屋的塑料桶裏,或幾個月關在裏面,不知道白天黑夜。
酷刑演示:吊銬 |
從2001年至今,這個黑窩的頭目換了多次:第一任頭目宋書琴,從2001年至2006年,後面是孫啟全、杜維先、冷啟迪、季曉東。現任頭目李海峰,是2011年4月從政法委提的。
這裏的所謂幹部輪換值班,每人每班一夜,所謂的工作人員(猶大)長住,吃豐盛的飯菜,拿高額的福利,法輪功學員是早上麵條鹹菜,中午水煮菜,晚上玉米稀飯加鹹菜,每天還要交五元的伙食費。不少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非法拘禁,被長期關鎖。遭到曲濤、趙秀紅、高學東、劉志剛、徐建政這些惡警的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楊文傑2010年絕食長達24天,女惡人季曉東雇佣了社會上的打手酷刑折磨楊文傑,她給打手們的底線是別打死就行了。每個法輪功學員活動的情況,惡徒通過探頭看的一清二楚。
被綁架到這裏的法輪功學員,有的被迫寫了放棄修煉的所謂悔過書、揭批書等「五書」,惡人們叫「轉化合格」,惡人們以此向上面邀功,層層拿獎金,猶大們立即可拿到高額賣命錢。
這個黑窩裏所有人員(包括火夫)、猶大的工資、福利、獎金比其它事業單位都高,這裏升官也比外面快,越壞提的越快。惡警李建光從1999年7月20日迫害發生到2010年5月,直接迫害法輪功十多年。被他綁架、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幾百人,酷刑學員手段殘忍。2010年提到辛莊分局。公安敗類、地痞宋少昌劣跡斑斑,也被中共提為610主任。女惡人季曉東在洗腦班幹了兩年,因心狠手辣,2011年4月提了個招遠防疫站副主任。
十多年來,這個黑窩裏的頭目、惡警、猶大們對法輪功學員們犯下了大罪(迫害的詳細情況已在明慧網曝光不少)。我們還要繼續揭露洗腦班惡人的犯罪事實,無論時日長短,天涯海角誰只要參與迫害,不管你是被動的還是主動的,我們都要追查到底,記錄其罪行,等待歷史的審判。
所有被非法拘禁在「培訓中心」的法輪功學員被剝奪人權、信仰自由和被酷刑,還受到如下迫害:
1、不准與家人通信、會見。
2、不准接受家人送去的食物。
3、沒有一樣合法程序,說綁架就綁架,說關就關,說關多長時間就多長時間,沒有任何字面依據。
4、強行洗腦灌輸歪理邪說,謊言欺騙。
5、放回家的法輪功學員要定期彙報,或叫回訪。
6、所有被非法勞教、判刑的,期滿後,先到洗腦班拘禁。
7、敲詐被非法關押的學員家屬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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