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華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商業城晨煉,被市公安局在單位私設牢房於九月二十日而拘留,到十月四日還不想放人,最後絕食才被單位強行要市公安局放人,才被放回家。為了給大法和本人討個公道,陳新華於九九年十一月到北京上訪,被公安局和單位保安從北京帶回到雙鶴橋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並勒索錢財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五月,陳新華再次和另兩名同修去北京上訪,由於邪惡堵住,不便搭車,只好步行到孝感花園火車站,準備乘傍晚六點多鐘的火車到北京,剛到火車站候車室就被一名身挎小手槍的警察發現,帶到花園派出所,當時幾名惡警搶她們的大法書,她們不給,惡警就打她們,她就喊警察打人了!惡警才沒有打她們。惡警問她們地址,她們不說,惡警就從她們帶的物品上發現了咸寧市的地址,就打電話給咸寧,咸寧岔路口的陳迪堅,和公安局馬長根到花園把她們劫持回送看守所迫害了四十多天。
在看守所她絕食非法關押,而被灌食多次,身體瘦得皮包骨。中共邪黨人員要她家給一萬元錢,她家不給,最後送獅子山非法勞教一年。並且陳樂斌和單位劉進喜向她家勒索一千三百元和看守所生活費六百元,其實她在看守所根本沒有吃看守所的飯。在勞教所一天要做十二小時的事,任務繁重,一天只睡三、四個小時,洗澡,洗衣只十五分鐘,有時人多沒有水,還洗不成澡和衣服,就這樣緊張的過了六個月,就被強行轉送到沙洋勞教所。
那裏的惡警為了轉化一個學員拿三千元獎金,就利用變異,偽裝的善關心她,說只要寫了「三書」就回家,並給她安排工作。由於在 那樣的環境下,聽信了做轉化的邪說,在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就寫 了「三書」。於二零零一年元月回家後才發現走了彎路,又從新走上修煉的路,為了彌補她的罪過,就選擇了到街上發法輪功真相資料。
在二零零一年六月發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再次被陳樂斌、杜志強帶到岔路口派出所逼供資料的來源。她不說,就到她家抄家,搶走了師父的講法錄音帶一套。下午五點多鐘她從派出所走脫。
二零零三年發資料再次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帶到雙鶴派出所,在派出所惡警強搶她包裏的資料她不給,把包的帶子都搶斷了,還到她家裏抄了家,搶走了所有大法的書,到晚上送咸寧看守所。在去看守所的路上,她不停的喊「法輪大法好」。看守所的值班人員不收,惡警就打電話給上級,最後硬是把她拖進了看守所。看守所惡警一群人搶她的包,還有看守所的兩名惡警狠狠的打了她兩耳光。
惡警的行為被看守所外勞的人看見,告訴了她的家人,她的家人就到公安局,派出所,六一零要人,用了人的手段請惡警們吃喝玩樂,最後她在看守所被迫害得心力衰竭,到醫院檢查,還辦所外執行勞教二年並勒索二千元。二年期滿時,她家人去要二千元錢,惡警卻說要她到派出所談話,想再次迫害她,所以她家人就沒要那二千元錢。
二零零六年八月中共邪惡之徒對她家電話監聽,電話干擾,還上門找她和她家人的麻煩,她家人沒辦法,她只好有家不能回的淒涼日子。
二零零九年七月她到一學員家參加晚上集體學法,原單位的彭小國就帶著六一零的金國興,岔路口派出所的陳華剛,畢明雲和幾個惡警到學員家,沒有任何證件,強行搶走了他家的所有大法書籍,並把她綁架到岔路口派出所,她家人到派出所要人,金國興卻要她家人寫保證,並說下次就要送洗腦班來威脅,才放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