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們在運用法律的時候就要把握好尺度,不要過於依賴它。表面上看是律師在運用法律條文據理論證,實際上是他在配合我們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同時揭露迫害,震懾邪惡,營救同修。
另外,利用法律反迫害只是我們大法弟子要做的眾多講真相方式中的一種,不是人人都要參加,我覺的有這方面特長的同修去做更好一些。當然需要整體配合的時候,大家要盡力配合。
個人認識,有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1/6/1/125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