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L同修被綁架後,同修們及時就此事在法上交流切磋,大家一致認為:同修身陷邪惡的迫害,雖然有其自身的原因被舊勢力抓住了把柄而加以迫害,但是我們不去順著這個舊勢力的觀念找同修的問題,這是在為舊勢力的迫害中幫它們找藉口。即使同修有漏,也會在大法的修煉中得到歸正,絕不承認這條舊勢力安排的道路和舊勢力本身。法理清楚後,同修們不等不靠。1.立即到有關派出所近距離發正念;2.立即通知家屬要人;3.立即上明慧網曝光邪惡。
接到近距離發正念通知的同修,有的在家發正念,有的很快趕到當地派出所近距離發正念。有的到非法關押L同修的拘留所近距離發正念,參與發正念的同修越來越多,同修們在發正念時在意念中與同修交流並加持同修的正念,形成了一個強大的正念場。
通知家屬要人有一定的難度,L同修的丈夫不是修煉人,平時同修都不能到他家裏去。二位同修先向內找清除自己的不好的觀念,也正念清除L同修家屬的障礙和干擾,並求師父加持,來到了L同修家。兩個人把L同修被綁架的事告訴了同修的丈夫。站在人的理上講清我們修煉人所做的事情都沒有錯,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情理上我們都沒有可以挑剔的。並充份理解作為家屬的心情,也舉例家屬配合營救同修的成功例子,耐心勸他去正念要人,還講清了甚麼是正念。她丈夫被感動了,表示當天就去派出所要人。同修又和L同修的家人一起通知了L同修的姐姐、妹妹、哥哥、嫂子,他們表示一定不能認同邪惡,去要人!正念都很強。
要人的過程也是講真相的過程。某日,家屬兩次去派出所要人,跟警察講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L同修是好人,為甚麼要迫害好人?有甚麼法律依據?警察拿出《治安管理條例》其中第三十六條是關於懲治×教的內容。家屬嚴肅指出,沒有任何條例明確證明法輪功是×教。警察立即又拿出了一張報紙,說是「兩高」文件。家屬說報紙不是紅頭文件,更何況兩高是執法單位,不是立法單位。警察被質問的理屈詞窮,只好說:再過幾天就回來了。看來這個警察也看到了《治安管理條例》也好,「兩高」的東西也好,既嚇唬不了人也糊弄不了人了。
隔了幾天家屬又去要人,該警察不敢面對家屬,一會說辦案去了,一會又說住院了。警察不斷變換招數,欺騙家屬,把同修轉到了看守所,並說要勞教。警長一邊偽善的說L同修是好人,法輪功都是好人,她包裏的東西(真相幣)不是甚麼問題,就是她太犟了,她要說不煉了,十五天就可以放回來。警察誘騙同修轉化,一邊偷偷的整理批同修勞教的材料。家屬一直和他們據理力爭,副所長說「L同修已經批勞教,我沒有義務給你們解釋,你們去告我!」家屬質問副所長,憑甚麼批勞教?圍觀群眾越來越多,都明白了真相,很多人都同情法輪功,有人說公安現在就是邪!黑!不許人說話。
派出所警長等人拿著批L同修一年半的勞教材料到市裏辦手續。有關人員不簽字。勞教所拒收,勞教所的人對L同修說:「你們的正念很管用,你進不了勞教所。」我們知道:一切都是師父在做,同修們心性都到位了,邪惡就解體了。在師父的呵護下,L同修沒有簽任何字,堂堂正正的回家了。
在整個營救過程中,被綁架的同修、同修家屬、參與營救的同修互相配合,正念正行。堅信師父,堅信大法。不被假相帶動,始終相信師父說了算,大法弟子說了算,使得邪惡企圖判同修勞教的陰謀沒有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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