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本溪法輪功學員項福岩被非法判刑四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本溪市法輪功學員項福岩,日前被明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在所謂法庭上,律師為項福岩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但明山區法院法官季蘊芹,執意追隨中共邪黨的迫害政策,無視證據、 對項福岩進行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本溪市國保大隊、各派出所警察在「六一零」機構的指使下,闖入多個單位、民宅,綁架了至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本溪看守所。項福岩是在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被闖入家中的惡警綁架。

當時其他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文乾有(被北台公安分局在家中綁架後抄家);劉春芳(被市國保和金山派出所在家中綁架後抄家)、程靜、李傑、董華(被東興派出所綁架後抄家);鄔成均(在本鋼維檢中心單位內被綁架後抄家);梁二龍(平山派出所在家中綁架後抄家);張文軍(被千金派出所在家中綁架後抄家)、曲亞麗(被南地派出所綁架後抄家);程月娟、郭宏新(被平山派出所、國保大隊等惡警綁架後抄家);趙麗娟和其夫李一兵(被明山國保大隊在牛心台家中綁架後抄家);王永華、張運生(在桓仁縣家中被綁架後抄家);劉世業和白玲夫妻(在南芬家中被綁架後抄家)、蘇光玉(被豎井派出所綁架後抄家)(註﹕以上法輪功學員現在本溪看守所被迫害);蔣小虎(下落不明)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