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晚七點三十分,吳大興遭鐵西刑警隊李征、國保大隊、鐵西區輕工街道辦事處主任等十餘人綁架。惡警非法入室搶劫吳大興私人財產,包括:刻錄機一台、電腦一台、佳能打印機一台、錄音機一台、新三星手機一部、mp3、電子書、法輪功書籍、師父法像等,價值上萬元。
吳大興先被綁架到鐵西區輕工派出所,非法審訊。以李征為首的幾名惡警對吳大興進行了殘酷的迫害,用後腳跟刨大腿內側,致使其肌膚呈青紫色,半個月不敢動;用皮帶猛抽吳大興頭部,用拳頭連續擊打面部;四個惡警將吳大興摁在地上,用腳踩、手摁;電棍電擊手心、手背、腳心等處,迫害到後半夜。次日凌晨,又強迫按手印、簽字。後吳大興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吳大興被邪黨法院判冤獄三年,非法關押到本溪市溪湖監獄。
在本溪市溪湖監獄期間,吳大興被強迫坐板、坐稜形板凳(一種上面帶尖的板凳,高約十公分,坐上後,還要雙手抱頭,緊靠牆,使他非常痛苦);強迫背「監規」、看誣陷大法的錄像;惡警、惡人用語言威脅、恐嚇、暗示強制「轉化」,被包夾。吳大興經常遭到拳打腳踢、被用木棒和掃帚擊打頭部、被強迫做奴工生產等諸多迫害。
吳大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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