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大約在11點半時,女二監大門口開來了楚雄市司法局的警車,車上下來朱蘭的媽媽、兒子、朱蘭的兩個弟弟,還有楚雄市「610」的陳培芬、楚雄市政法委的兩人、朱蘭工作單位的一人和身穿警服的駕駛員。原來是楚雄「610」要求家屬必須和他們一起來接朱蘭,還要求家屬和他們同乘坐一輛車。在場的法輪功學員看到他們之後,主動和他們打招呼並真誠的向「610」的陳培芬講真相,告訴她朱蘭信仰無罪,迫害朱蘭是非法的,希望她看清事實,放棄迫害,善惡有報是天理,不要再服務於「610」這一非法組織。並告訴這些警方人員,朱蘭回家應由親人和朋友來迎接,而不應該是迫害她的警方和配合迫害她的工作單位來接,警方的介入是再次給朱蘭製造迫害氣氛。希望他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讓獲得自由的人愉快的隨親朋好友回家。
這時陳培芬和政法委的兩人顯得很緊張,三個人在商量甚麼,並不停地打電話,又過來想把朱蘭的媽媽喊到警車上坐著,朱蘭的媽媽不願呆在警車上,就與朱蘭的兒子和法輪功學員們在一起。原來警方人員是怕朱蘭出了監獄會和法輪功學員們見面,還怕朱蘭會被法輪功學員們接走。他們利用職務之便與監獄警方聯繫,不讓朱蘭走出監獄大門,直接把警車開進監獄,並哄騙朱蘭的兩個弟弟上了警車,還打來電話給朱蘭的媽媽說他們已經從監獄後門走了,喊外面的人不要再等了。外面的人不相信,大約十分鐘左右,由監獄的警車開道,楚雄警車在後直接從監獄把朱蘭接走,朱蘭要求下車和她母親和同修們見見面打聲招呼,被警車上的人拒絕了。他們把朱蘭送回家,交代朱蘭不要和法輪功學員來往,脅迫朱蘭的家屬拒絕法輪功學員去看望她。
回到楚雄後,楚雄市「610」和政法委對這一接人過程進行誣陷,並連夜召開「緊急會議」,把去接朱蘭的法輪功學員所在的單位領導脅迫到「610」,強迫單位領導去查看接朱蘭的法輪功學員是否在家,不願配合「610」就不放單位領導回去。因此所有去接朱蘭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騷擾。有的是單位領導直接去家裏查看,有的是打電話去詢問,沒單位管的「610」就派人以填表為名去同修家敲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