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立刻感覺到這是舊勢力強加給我的迫害,不能承認,向內找自己的不足,並立刻上訴到中級法院。邪黨法院心虛,秘密開庭,裁定維持原判,這樣我被投進了監獄。
監獄裏為了逼迫我放棄信仰,採取各種辦法對付我,這時我的頭腦非常冷靜,求師父加持,首先我向監獄聲明,我不是罪犯,我沒違法,我要申訴。並且抓緊時間寫好申訴狀,交給監獄,警察說可以一邊申訴,一邊減刑,我說我不是罪犯,要無罪釋放,減甚麼刑?監獄警察要求我認罪伏法,背司法部的三十八條監規,我不承認,發表書面聲明,我是大法弟子,只背大法,不背監規。他們沒辦法,此後沒再要我背那個三十八條。
由於申訴狀交上去以後(是師父給我打開了智慧,我運用法律非常自如,原來不懂這方面的知識,卻寫出了令他們看了無懈可擊、心服口服的申訴狀),邪惡自知理虧,不再說我違法犯罪。但他們還是想盡一切辦法來轉化我,用那幾個包夾的話說,警察已經用盡了一切辦法,但我在師父的保護下,邪惡想用的招數都不敢用。我拒絕參加任何的奴役勞動,卻堂堂正正的做自己該做的。堅定的維護大法,利用一切機會向警察和罪犯講真相。在監獄裏,時時刻刻都保持正念,這樣,最後堂堂正正的走出了監獄。
在這裏我有幾點體會,寫出來和同修切磋。
一、信師信法,堅定正念是極其重要的,任何時候都要想到自己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要維護大法,證實大法,絕不給大法抹黑。「神在世 證實法」(《洪吟二》〈怕啥〉)。有時間就發正念,求師父加持,清除監獄空間場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惡因素。
在監獄裏絕不能把自己當成罪犯,那些迫害我們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罪犯。有一次監獄督察來巡視,勞改犯都畢恭畢敬的站著,我沒動,督察很惱火,對我很兇,我一點也不怕他,聲音比他還高,那個年紀大一點的督察趕緊把那個年輕一點的督察拉走了。從此以後,他們從我面前經過,我不動,他們也裝作沒看見。那些勞改犯看見我就說,我們最佩服你們這種人(指大法弟子)了,你們是有人格的。
二、萬一遇到魔難的時候,基點一定要明確,邪惡假如要開庭審判,它用的是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那麼,我們就明確告訴它,無論從天理、道德,還是中國的法律來看,「真、善、忍」是最正、最好的,所以我們從來就沒有犯法,邪惡迫害我們就是在犯罪。在提倡法治的今天,誰以言代法,那是對法律的污辱。
三、在被法院非法判刑的情況下,必須上訴或申訴,這是邪惡極其害怕的,這說明我們不承認這種迫害,我們不是罪犯,不應該被關進監獄。開始時,警察叫我怎樣怎樣,我就對他說,我憑甚麼聽你的,我是大法弟子,我就聽師父的。邪惡後來也就不來管了。
四、我認為在迫害發生時,絕食是不可取的,看到明慧網有同修因絕食把自己的身體搞垮,反而遭受更嚴重的迫害。我是大法弟子,我有師父管,堂堂正正。真、善、忍造就的偉大生命,邪惡是不敢動的。開始時,吃飯都是由包夾打來給我吃,後來我覺得這樣不對,就對他們說「我自己會打,你們打來的飯我不吃。」包夾向警察請示,警察說由他好了。
在這一次經歷的魔難中,我不斷的向內找,開始時因人心太重,摔了跟頭,但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不斷的歸正自己,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以上體會,有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