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零九年夏四同修去農村發資料,結果兩個同修被綁架到公安局。當時家人和同修的朋友找了人說:每人交二千元就可以放人。我當時聽到此消息後,我也想了交錢是不對的,這樣更滋養了邪魔。其實被關押的同修沒有交錢的想法,而是想,既然來了,就要證實法。可是我怕同修被判刑、被迫害,所以就毫不猶豫的從銀行支了二千元給墊上了,把同修給接了回來。當時還認為自己挺仗義,認為同修也是自己的家人。同修回來後把錢很快的還給了我,並半開玩笑的說要是在生意上這麼爽快的幫助就好了。其實同修自己本身經濟上就不富裕,剛存了二千元錢,這一下又都沒了。
由於我沒在法上認識,聽到給邪黨送錢沒及時阻止這件事情,給同修造成經濟損失,給迫害他的人又往下推了一把。回想起來我的店生意也是從那時起越來越不好的,光是往外掏錢的事──舊勢力抓住了漏迫害。本來同修出問題,每一個聽到看到的人都有提高的因素在裏面,都要修一把的。拿錢換人,在道德變異的大陸社會中看好像是對的,可是作為「修煉人」來講,是錯誤的。那時我半推半就稀裏糊塗的,就這樣沒拿當回事過去了,其實是用了常人中敗壞之後的想法和做法,而沒有作為大法弟子來正念正行,講真相救人、營救同修、解體迫害。
今天看同修的文章,向內找,才想起這事。其實不符合法的地方還很多,意識到就要把它挖出來去掉它,及時歸正自己,個人一點認識,層次有限,寫出來謹供同修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