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寇創金又一次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綁架。李瑞華被迫流離失所,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還四處搜尋她,企圖再次綁架。
李瑞華依法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控告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涉案警察。以下是李瑞華的控告書:
控告人:李瑞華,女,1953年7月9日出生,原慶陽地區汽修廠退休職工,家住西峰區合水巷34號水泥廠家屬院。
被控告單位: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所反映問題的性質: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部份警察涉嫌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信仰自由罪等,嚴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權益。
控告依據:《憲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一、事實與危害:
1、犯罪事實: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多鐘,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十幾名警察包圍了我家,野蠻用電鑽鑽壞防盜門及裏層的鐵門門鎖後,將我丈夫寇創金綁架並抄家,同時搶走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和珍貴書籍等物品。如今我丈夫寇創金已經被非法關押在西峰區看守所近四個月。我也被西峰分局四處追尋,警察還企圖對我綁架進行迫害,致使我有家難歸,至今流落在外。
我丈夫寇創金,現年五十八歲,原慶陽商務局正縣級幹部,家住慶陽市西峰區水泥廠家屬院。寇創金以前患有嚴重的肝病,胃病、頭疼病,人也瘦的不像樣子,吃不下飯,喝一口水都吐,多方治療也不見效,由於長期的疾病折磨他脾氣很不好,經常喝酒打麻將,從不管家務事,我們之間因此矛盾很大,以至於鬧到了快要離婚的地步。一九九六年我丈夫修煉法輪功以後,他時時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處處為別人考慮,在修煉中不知不覺各種病都奇蹟般消失了,身體健康了,精神昇華了,人也樂觀開朗了,說話總是笑嘻嘻的,家庭從此也和睦了。家屬院的人都說他像換了一個人,周圍人也都稱讚他是個大好人,凡是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是煉法輪功煉好了病。
我以前也全身是病,有偏頭痛、心臟病、風濕病、胃病、氣管炎、痔瘡等病症,動不動就小便下不來,疼痛難忍,還經常感冒,身體就沒好過一天。一九九二年,我由於卵巢囊腫做過手術;一九九五年,我到西安市第四軍醫大學檢查身體,專家確診為乳腺癌又要做手術,我曾經飽嘗手術的痛苦所以寧可等死也不願再做手術。一九九六年三月,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兩個月不到的時間全身所有的病都奇蹟般沒有了,無病一身輕,我內心的喜悅無以言表,我們全家人和親戚朋友都由衷的為我高興。法輪功不僅給了我們夫婦第二次生命,而且使我們的心靈得到了淨化,使我們的道德得到了提升,使我們瀕臨破滅的家庭變得和睦幸福。這是發生在我們倆人身上的奇蹟,也是我們倆人實實在在的真實經歷。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使無數人身心受益、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遭到了邪惡的打壓與迫害:所有國家宣傳機器全面發動起來對李洪志老師和法輪功進行鋪天蓋地的造謠誹謗、污衊抹黑,謊言毒害了全世界的人;所有國家暴力機器全部開動起來對堅信「真善忍」只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拘留、關押、勞教、判刑和洗腦轉化迫害;所有國家機構和社會階層全都調動起來逼迫著人們在法輪功問題上要「人人表態、個個過關』,用捏造的假新聞和炮製的偽案例惡意煽動起全民全社會對李老師、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憎惡與仇恨……集古今中外邪惡手段之大全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與迫害法輪功及其學員。這些年來,我們夫婦二人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而屢屢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上門騷擾,恐嚇和威脅;多次被無理綁架、抄家、非法關押,最後發展到對我非法勞教一年,出來後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如今我丈夫寇創金又一次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綁架到看守所關押,我也被迫流落在外不能回家,九十多歲的婆婆和年僅三歲的小孫子在家中無人照看,好端端的一個家庭被迫害的支離破碎、令人痛心不已。
2、迫害造成的嚴重後果: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對我們的非法迫害,不僅使我們夫婦二人身心受到折磨摧殘,同時嚴重傷害了我家其他的成員。
古人云:百善孝為先。寇創金對我九十多歲的婆婆極盡孝道,是有名的大孝子,寇創金的老母親在城市住不習慣,和寇的弟弟住在農村,常常一人在家。寇創金就經常抽時間回老家照看老人,每次回家都給老人買很多吃的用的,又幫助幹農活,臨走時還得給老人家蒸一鍋饅頭,留足零花錢。老人見人就誇寇創金是個大孝子。寇創金最近才好不容易把老人接到自己家裏想好好盡孝,西峰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破門而入,不顧九十多歲老母能否承受的住,當著老人的面翻箱倒櫃,像土匪一樣把家裏弄的一片狼藉並當面把她兒子強行綁架帶走。如今老人被驚嚇的臥床不起,整天盼兒以淚洗面,吃不下飯,睡不著覺。
我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回家後不久,又被迫流離失所,之後被西峰區公安局欺騙家人說讓我回家,並多次保證不會有事。結果被誘騙回家後又被非法抓捕判刑三年。二零零五年從監獄回家後,我已被迫害的全身骨節腫大變形,疼痛難忍,生活不能自理,走路都困難,穿脫衣服都要丈夫幫忙,洗衣做飯全落在他一人身上。好幾年過去了,我兩隻手依然腫脹,疼痛,兩隻胳膊無力,連嬰兒都抱不動,小孫子也基本上是寇創金一手帶大。孫子對他爺爺非常親暱,喜歡坐在他爺爺的腿上,爬到他爺爺的身上,親他爺爺的臉。那幫警察這次抄家時,年僅三歲的小孫子嚇壞了,一聲不吭的只往我女兒娟娟懷裏鑽,娟娟常念叨:蛋蛋娃(小孫子)肯定被嚇壞了。
因警察無數次的上我家騷擾,又多次抄家,並對我們夫婦多次綁架、關押,我女兒寇娟娟被驚嚇過度精神受到摧殘創傷,患了嚴重的抑鬱症,至今無法獨立生活。在我被多次非法關押以來,丈夫和女兒一直相依為命。二零零一年九月,因警察找不到我,就把丈夫綁架,家中就剩小娟娟一人,娟娟當時只有十四歲,警察居然住在我家不走,三天三夜不讓她出門,也不讓她上學。最後沒辦法,娟娟給親戚打了電話,親戚找公安局質問後這伙警察才從家中撤走。之後,這夥人三天兩頭又到娟娟學校找到她,當著老師和同學的面不斷騷擾盤問,老師和同學也因此歧視她,當面說些欺侮她的話,娟娟的精神一次次受到刺激。一天上課時,她突然語無倫次、表現失常,家人忙帶孩子去看病,大夫檢查後診斷為「抑鬱症」。從此丈夫帶娟娟四處奔波治療,用盡了各種辦法,不但不見效,還越來越嚴重。有時一天犯幾次病,一犯病就甚麼都不知道了。尤其見到警察,情緒就異常激動。學校幾次通知要求娟娟停學,娟娟不願意,回家就哭鬧。由於停學,對她打擊更大,動不動就抽風。多少次犯病清醒過來後,看到自己被摔的頭上起包、面目青腫、手腳受傷,幾天都無法出門,她哭的都不想活了。娟娟遭受這種巨大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已有十年,十年來我們全家人因此而承受著沉重的壓力和負擔,更讓我這個母親痛心的是娟娟的前途因此而受到了嚴重的影響,這種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而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為對我們的非法迫害所導致的,這一切將如何了結?如今疼她愛她的父親又被綁架,使她心靈遭受了更加沉重的打擊,因父母都不在身邊,她整天抑鬱寡歡,發病次數明顯增多。有一次她走在街上突然失去知覺摔倒在地暈了過去,好半天才恢復了知覺。還有一次,娟娟給奶奶做飯時,又犯病了,把手放到了炒菜的油鍋裏,手被燙了幾處大泡,整天流著黃水,疼痛難忍。我想問一問那些迫害我們的人:難道你們自己就沒有父母子女嗎?如果你們的子女遭受這樣的摧殘與迫害你們又如何對待這一切?
現在我九十多歲的婆婆、三歲的小孫子和患抑鬱症的女兒無人照料,全靠親友的幫助才能勉強度日。我原本好好的一個家,如今夫離子散,老無所養,幼無所托。這都是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對我們夫婦非法迫害所造成的嚴重後果。
二、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違法危害與法律責任:
首先,西峰區公安分局在執行公務時違反法定程序,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公然將人綁架,目無王法,嚴重侵犯《憲法》第5條依法治國原則,應依照憲法第5條的規定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2011年6月29日下午4點多,慶陽市西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十幾個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用電鑽鑽開我家防盜門鎖,闖進我家搶走我家的電腦,打印機,珍貴書籍等貴重物品,並將我丈夫綁架,並非法拘禁至今。而西峰分局的警察不僅當時不出示證件,也無任何法律手續,就是時至今日,作為家屬,我們仍然沒收到任何關於綁架我丈夫並揚言也要抓捕我的法律手續和規定,作為公安警察在執行公務時不出示自己個人證件,公然聚眾撬門鑽鎖,西峰區公安分局有嚴重疏於管理之責,竟然用納稅人的錢養活著這樣一批像土匪強盜般擾民的「警察」。這些人不僅嚴重違反公安人員執行公務的法定程序,而且和憲法第5條依法治國原則相違背,根據憲法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所以,無論西峰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警察處於何種原因聚眾鑽門搶劫,西峰區公安分局都無法推卸管理職責,而且,西峰區公安分局對本單位職工濫用職權,非法限制我與丈夫寇創金的人身自由,對公民的財產安全公然破壞的行為,用不作為予以縱容,嚴重違法,必須予以追究責任。
其次,西峰區公安分局警察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構成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受到刑事制裁,並予以嚴懲。
根據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人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時《刑法》也規定公民的住宅和合法財產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無視我婆母高齡、我女兒有病、還有年僅三歲的小孫子在家,鑽門撬鎖,強行入室,毀壞我家私人財產,搶走我家的貴重物品,侵犯了《刑法》第245條,第263條,第275條的規定,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西峰分局警察非法入室將我丈夫綁架並關進西峰區八里廟隴東學校附近的看守所,侵犯了《刑法》第239條,第238條的規定,構成綁架罪,非法拘禁罪。
眾所周知:警察不能懷疑誰有罪就去抓人,而是必須具備一定的證據才能在出具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警察不需要證據,只要懷疑誰有罪就可以抓人,那還有公民權利可言嗎?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非法抓走我丈夫,是先對公民「定罪」抓人,再去「收集證據」的違法行為,這是典型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惡性違法行為。《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對公民實施了綁架、非法抄家、搶劫財物、超期關押等違法行為,致使公民的身心健康受到極大摧殘,同時嚴重傷害了其他家庭成員,這顯然是屬於「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他們涉嫌犯下了「濫用職權」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罪行,而且「情節特別嚴重」,必須依法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僅僅因為我和丈夫信仰「真善忍」、堅持修煉法輪功而對我們多次綁架、關押,致使我被非法勞教、判刑。法無明文規定不得定罪,翻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給人講法輪功真相違法,行政指令代表不了法律,所以我與丈夫修煉法輪大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的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一個公民不管他有甚麼樣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沒有危害他人的實際行為,就不能認為他是違法犯罪。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也是中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神聖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也是違憲的。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們信仰並修煉法輪大法完全屬於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範圍。我們修煉的方式就是看書學法,修心性,不斷使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符合「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中的好人,何罪之有?我們堅持信仰法輪功不違法,我們向當地民眾講我們從大法中身心受益的事實及這些年來所遭受的迫害經歷、講法輪功的真相,這也不違法。說真話、講真相有錯嗎?讓人了解事實、辨明好壞、分清善惡這是真正的為人好,這是在救人,更不應受到刑事處罰。相反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對我和丈夫的所作所為觸犯了刑法251條,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是真正的在違法犯罪。
西峰公安分局警察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是對我國法律的蔑視,對《憲法》第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原則的挑釁。作為我國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公安機關警察,竟如土匪強盜一般僅僅為了打壓信仰而公然非法侵入住宅綁架公民、搶劫百姓財物,擾亂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安定,更為惡劣的是警察集體作案,集體搶劫,並將我丈夫非法拘禁已4個月。西峰分局警察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憲法》、《刑法》的規定,構成數罪併罰,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國保大隊數十人來到我家,不出示證件,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直接就撬門鑽鎖,強行入室,搶走我家的私人貴重物品,綁架我丈夫,迫使我流離失所,侵犯了我與丈夫寇創金的人身財產權,根據《刑法》第239條,第238條,第263條,第245條,第275條,第397條、第251條的規定,構成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濫用職權罪和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罪。參與人員依法應受到刑事制裁。同時西峰公安分局應承擔不作為之責和國家賠償責任。
三、個人的要求: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作為國家的專業執法人員,理應知道法律是約束行為的、而不是約束思想的;理應知道刑法是懲罰行為惡果的、而不是懲罰行為善果的,更不是懲罰思想結果的。本人信仰法輪功是思想結果,不構成刑法懲罰的任何罪名。因此,為維護我與丈夫寇創金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第5條,第41條的規定,特向相關司法機關提起控告,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我丈夫寇創金,立即無條件解除對我的非法追捕,恢復《憲法》賦予我們作為合法公民應有的權利,維護法律的尊嚴;同時要求依法追究西峰區公安分局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如數歸還我家的財產,依法賠償我和丈夫寇創金的一切精神與物質損失,賠償對我女兒寇娟娟及全家人的一切損失。
四、誠摯的勸告:
各位執法者,在此我誠摯的勸告你們:迫害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參與迫害者,一定要承擔他們各自的法律責任,這是必然的。法輪功學員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難道做好人犯法嗎?請問:究竟是誰在誹謗、造謠、和誣陷法輪功及其學員?是誰在真正的擾亂社會治安?又是誰在真正的犯罪?迫害善良、亂抓無辜,天理何在?大法使無數人身體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們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險走出來講真相就是為讓民眾了解「法輪大法好」!讓可貴的中國人知道法輪功真相,我們希望所有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你們身為人民的執法者,為民伸冤是你們的天職。所以我懇請你們為民作主,維護道義和良知,維護法律的尊嚴,做出公正的裁決。
儘管國內媒體仍在不斷地造謠、誣陷,儘管當局仍在竭盡全力的控制新聞報導、封鎖消息,儘管中共仍在死命的封殺真相、阻截「九評」的傳播,但是越來越多的民眾已經知道了法輪功的真相,明白了法輪功是被迫害的,越來越多的世人已經站到了正義的一邊在支持法輪功反迫害。江澤民因迫害法輪功已被幾十個國家刑事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北美人權及律師基金會」等眾多國際機構紛紛成立,誓將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送上法庭,令其承擔歷史、道義和法律的責任!
2004年江澤民派人秘密找到北美法輪佛法佛學會談判,提出只要撤銷在海外對他的起訴,不再追究他迫害法輪功的法律責任,他就給法輪功平反。作為交換條件,中共將效仿文革結束後為平息民憤槍斃大批軍人和犯罪份子那樣,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死多少人,中共將槍斃多少犯罪的「610」人員、警察和國安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國家公務人員。他得到的答覆是:當初發動打壓的是你們,現在平不平反也是你們的事;只要迫害一天不結束,我們就一天不停的把真相講下去。江因此而惱羞成怒,邪惡的將法輪功內定為恐怖組織,秘密下令再次加大對法輪功的迫害。結果法輪大法不但沒有被打壓下去,反而更廣泛的洪傳世界,所有明白了真相的國家和人民都紛紛起來譴責江氏流氓政權對法輪功的迫害並支持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反迫害壯舉。如今法輪功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台灣,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被譯成三十多種文字,受到了許多國家和人民的普遍歡迎:印度有的學校把法輪功的經文當作學生的教科書,學生課間操煉的是法輪功的功法;台灣把法輪功學員請到監獄去給犯人教煉法輪功;美國及歐洲許多國家把李老師在它們那裏講法的日子定為 「李洪志日」、「法輪大法日」……人們從法輪功這裏看到了人類未來的美好和希望,法輪大法贏得了全世界所有善良民眾的尊敬,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給予法輪功的褒獎和支持議案信函已超過三千項。而江澤民卻因為迫害法輪功而成了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臭名遠揚,特別是隨著《九評共產黨》及《江澤民其人》的面世和廣泛流傳,江××策劃打壓法輪功、炮製「天安門廣場自焚」偽火等內幕及他所幹的種種駭人聽聞的醜行惡事全部被曝光於天下揭了個底朝天。面對全世界鋪天蓋地的起訴與追查,江根本不敢踏出國門一步,只好整天龜縮在上海老巢裏苟延殘喘的等待著人間正義的清算與審判。
香港《前哨》雜誌刊登一文,揭示了江澤民自認「鎮壓法輪功是蠢事」。話說回來,不管江澤民或中共出於甚麼目的放出這種信息,這種自認「迫害法輪功是蠢事」的說法,對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誤解仇恨法輪功的人,不值得深思和警醒嗎!為甚麼各級政法委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而沒有任何文件了?其實他們是害怕留下迫害證據將來被清算被審判。所有聽信了中共謊言而對法輪功及其學員產生誤解和仇恨的人,你們是否也該反思一下:為甚麼會對法輪功產生仇恨?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究竟給你造成了甚麼傷害?你們對法輪功又真正了解多少?你們所有了解法輪功的信息渠道都只是中共的一言堂,所謂「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你們為甚麼不去靜下心來聽一聽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呢?現在,江澤民都在後悔鎮壓是一件蠢事,你們為甚麼還要助惡為虐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呢?而且這種被邪惡的謊言和惡毒的謠言煽動起來的仇恨會反過來害了你們自己呀!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德國紐倫堡對納粹戰犯進行大審判,有一名曾參與過毒殺奧斯維辛集中營猶太人的納粹軍醫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說:我是一名軍人,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我所做的只是在執行命令。大法官回答他:是,你是在執行命令,但你執行的是邪惡的命令,所以你是有罪的。最後這名軍醫被判絞刑處死。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中國大陸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的這一條也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北京律師金光鴻為寧河縣法輪功學員董會月的辯護詞中有這樣一段論述:「1992年2月,柏林牆倒塌後,守牆衛兵英格﹒亨里奇受到審判。在柏林牆倒塌前,他射殺了企圖翻牆而過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里奇的律師辯護稱,這些衛兵僅為「執行命令」,別無選擇,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奧多-賽德爾並不這麼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最終,衛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殺格夫洛伊被判刑三年半,且不予假釋。
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警察,是人就應該有人的道德和良知,就應該有人自己分辨善惡、正邪和好壞的能力,就不應該明知迫害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把良心出賣給中共邪黨。「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不忘抵抗與自救,見證著人類的良知。每個接觸和真正了解法輪功學員的人,包括非法抓捕他們的警察都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是道德高尚的人。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李蘇濱在接觸法輪功學員後感慨道:「法輪功學員是現在中國人的道德脊梁,是未來的希望」。《易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古往今來的教訓一再告訴我們:善待修煉正法的人,會給自己與兒孫積很大的福份;而迫害正信的罪是永遠都無法償還的,也是任何人都償還不清的!
茫茫人海,只有珍重你的人才會真心實意的勸告你,他不會在意你的反感,也不會介意你的譏笑,更不會懷恨你的辱罵,因為他無私、無畏,全是為你---勸你,是希望你安康;勸你,是為你生命負責;勸你,是讓你遠離危險。也許在現今社會,你會認為這是無稽之談,也許你認為這是痴人說夢,也許你認為共產黨還很強大,不可能在短期內滅亡,也許……但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請你不要對忠言熟視無睹,千金難買的忠言絕不是無理的詛咒,只有與忠言為伴生命才能走的更遠、更好。
我真誠的希望你們能了解真相、明辨是非、選擇善良,從而擁有美好的未來。在此我也誠摯的勸告所有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天滅中共」 「退黨保平安」 「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已成為全球共識,中共邪黨在歷史上對眾神、對眾生犯下了滔天大罪,奪取政權後又一直在用謊言和黨文化欺騙毒害著廣大的中國民眾以維持其邪惡的專制統治,而打壓法輪功則是它自己選擇了與宇宙大法為敵,也給它行將入土的棺木上釘上了最後一刻釘子。 對中共的清算已經來臨,全球退黨大潮浩浩蕩蕩勢不可擋,順之者生,逆之者亡。目前「三退」(退黨、退團、退隊)人數已超過一億,而且每天還在急劇增長,中共解體在即,跟隨中共一條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為中共的犧牲品和陪葬品!執迷不悟這麼多年,該清醒了……善惡有報是天理,犯罪必究是正義,對於那些不聽勸善一意孤行要繼續參與迫害的人,人間正義的力量一定會將其追查到底,一定會將其繩之以法。
此控告狀致:
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
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
慶陽市人民法院
慶陽市西峰區公安分局
慶陽市公安局
控告人:李瑞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