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寇創金又一次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綁架、關押。李瑞華被迫流離失所,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還四處搜尋她,企圖再次綁架。
李瑞華忍無可忍,已依法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控告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涉案警察。以下是李瑞華揭露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惡警迫害事實。
一、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犯罪事實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多鐘,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部份不法警察十幾名把我家包圍,野蠻用電鑽鑽壞防盜門及裏層的鐵門門鎖後,將我丈夫寇創金綁架並非法抄家,同時搶走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和珍貴書籍等物品。如今我丈夫寇創金仍然被非法關押在西峰區看守所。我又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四處追尋,企圖對我綁架。
我丈夫寇創金,現年五十八歲,原慶陽商務局正縣級幹部,家住慶陽市西峰區水泥廠家屬院。寇創金以前患有嚴重的肝病,胃病、頭疼病,人也瘦的不像樣子,吃不下飯,喝一口水都吐,多方治療也不見效,脾氣很不好,經常喝酒打麻將,從不管家務事,我們之間因此矛盾很大,如果不是煉法輪功,我們可能早都離婚了。
一九九六年我丈夫修煉法輪功以後,他時時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處處為別人考慮,不知不覺各種病都奇蹟般消失了,身體健康了,家庭和睦了,說話總是笑嘻嘻的。慶陽市委機關凡是認識他的人都知道他是煉法輪功煉好了病,家屬院的人都說他像換了一個人,周圍人也都稱讚他是個大好人。
我(李瑞華)以前也是全身是病,有偏頭痛、心臟病、風濕病、胃病、氣管炎、痔瘡,動不動就小便下不來,疼痛難忍,還經常感冒,沒好過一天。一九九二年,我由於卵巢囊腫做過手術,一九九五年,我到西安市第四軍醫大學檢查身體,專家確診為乳腺癌。我曾經嘗到過手術的痛苦,這次我寧可等死也不願再做手術。一九九六年三月,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兩個月不到全身所有的病都奇蹟般消失了。我們全家人和親戚朋友都由衷的為我高興。 法輪功不僅給了我第二次生命,而且使我瀕臨破滅的家庭更加和睦。
我們夫婦因為修煉了法輪功,不僅多病的身體好了,而且心腸也變得越來越好,對家人、對其他人都更好了。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無償使我們健身健康,使我們道德回升,思想變好的高德大法,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被惡人造謠、誣陷,致使很多人被謊言矇蔽。
這些年,我夫婦二人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經常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上門騷擾,並被多次無理綁架、抄家、非法關押,以致對我非法勞教,非法判刑。如今我丈夫寇創金又一次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綁架、關押。我也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四處尋找,企圖對我再一次綁架。
迫害造成我家妻離子散 老幼無所依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對我們的迫害,不僅使我們夫婦二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同時嚴重影響了我家其他成員的生活。
古人云:百善孝為先。寇創金對我九十多歲的婆婆極盡孝道,是有名的大孝子。寇創金對年僅三歲的小孫子也是關愛有加。我女兒寇娟娟因警察無數次的上我家非法騷擾,並對我們夫婦多次綁架、關押,又多次抄家,被驚嚇過度,精神受到嚴重創傷,患了嚴重的抑鬱症,至今無法獨立生活。在我被多次非法關押以來,寇創金和女兒相依為命,他可憐愛女的遭遇,對女兒悉心照料。如今年邁的老人寢食難安,常常以淚洗面,盼兒早歸。我女兒寇娟娟因心愛的爸爸被綁架,心靈遭受了又一次沉重的打擊,發病次數明顯增多。我女兒常念叨:蛋蛋娃肯定被嚇壞了。那幫警察非法抄家時,年僅三歲的小孫子,一聲不吭的只往她懷裏鑽。如今他們都得靠好心的親友照顧。
我原本好好的一個家,如今妻離子散,老無所養,幼無所依。
二、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的違法危害與法律責任
濫用職權罪: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無視我婆母高齡,我女兒有病,還有年僅三歲的小孫子在家,非法撬門入室,強行擄掠私人財產,綁架我丈夫,並非法拘禁至今。我因不在家才倖免,卻仍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四處追尋。
另外要著重說明的是,我夫婦二人根本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卻受到了如此嚴重的非法侵害。大家都知道,警察不能僅憑心裏懷疑誰有罪就去抓人,警察必須具備一定的證據才能去抓人。如果警察不需要證據,只要懷疑誰有罪就可以抓人,那還有公民權利可言嗎?從這裏完全可以看出,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完全是非法抓人,是先對公民「定罪」,再去「收集證據」;顯然,這是濫用職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執法犯法行為。
現在針對這一事件過程中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惡性違法行為,構成了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至今已被冤枉關押將近四個月),應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應對我們家做出國家賠償。
《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見,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都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涉嫌犯下了「濫用職權」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罪行,他們對一個合法公民實施了綁架、非法抄家、搶劫財物、超期關押等違法行為,致使一個合法公民的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同時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這顯然是屬於「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必須依法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其中,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建議對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因為我和丈夫寇創金修煉法輪功對我們多次綁架、關押,以致我被非法勞教、判刑。此行為符合《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我們都知道,《憲法》是母法,任何違憲立的法都是違法的。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一個公民不管他有甚麼樣的思想和信仰,只要他沒有危害他人的實際行為,就不能認為他是違法犯罪。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也是中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神聖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也是違憲的。
我們信仰並修煉法輪大法完全屬於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範圍。我們修煉的方式就是看書學法,修心性,不斷使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符合「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中的好人,我們對法輪大法的堅信來自於對「真善忍」法理的深刻理解和領悟以及親身體驗到修煉法輪功而出現的神奇功效。
我們堅持信仰法輪功不違法,不構成犯罪,更不應受到刑事處罰。相反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因為我和丈夫修煉法輪功對我們非法騷擾、綁架,以致被勞教、判刑都是違法的。
依據刑法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
《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未經我家人同意,野蠻用電鑽鑽壞防盜門及裏層的鐵門門鎖後,非法強行入室,將我丈夫寇創金綁架並抄家,同時搶走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和珍貴書籍等物品。此類行為觸犯了中共《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眾所周知,「法無明文不為罪」。 中國最高效力的法律是《憲法》,翻遍中國《憲法》,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憲法》保障了中國公民的信仰自由。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體系,在效力最高的憲法之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統稱「法律」)。 翻遍中國的「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也沒有找到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公檢法機關理應依照法律來辦案,而不能依照政治運動中的媒體報導或內部指令來辦案。實際上,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一直在「以權代法」,根本就沒講過甚麼法律。
所以,即使他們出示了「搜查證」之類的,也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因為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根本就不違法。
綁架罪: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為達到迫害我們信仰的目的、將我丈夫綁架已觸犯中共《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構成了綁架罪。
搶劫罪: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強行鑽門進入我家,非法搜查、非法抄家,搶走了我家的電腦、打印機、書籍及其它珍貴物品。已觸犯《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構成了搶劫罪。
非法拘禁罪: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不法警察在我們沒有任何危害社會行為的情況下對我丈夫非法抓捕,並非法拘禁在看守所已構成綁架犯罪,已觸犯《刑法》第238條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三、要求依法賠償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警察作為國家的專業執法人員,理應知道法律是約束行為的、而不是約束思想的,理應知道刑法是懲罰行為惡果的、而不是懲罰行為善果的,更不是懲罰思想結果的。本人信仰法輪功是思想結果,不構成刑法懲罰的任何罪名。
因此,依照本人陳述的事實與法律,應當立即無條件釋放我丈夫寇創金,立即無條件解除對我的非法追尋,恢復《憲法》賦予我們作為合法公民應有的權利,維護法律的尊嚴;同時追究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相關警察執法犯法的刑事責任;如數歸還我家的財產,依法賠償我和丈夫寇創金的一切精神與物質損失,賠償對我女兒寇娟娟及全家人造成的傷害。
四、勸告
在此我勸告參與迫害的所謂執法者:迫害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毫不例外的要受到法律的懲罰,沒有一個公民有超越於法律之外的特權。所以,對迫害者的追究完全是合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一定要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這是難以逃脫的。法輪功學員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難道做好人犯法嗎?請問,究竟是誰在誹謗、造謠、和誣陷?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又是誰在犯罪:迫害善良、亂抓無辜,天理何在?大法使無數人身體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們冒著被抓、被打、被勞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險就是為讓民眾了解「法輪大法好」!讓可貴的中國人知道法輪功真相,我們希望所有人幸福而光明的生活。你們身為人民的執法者,為民伸冤是你們的天職。所以我們懇請你們為民作主,維護道義和良知,維護法律的尊嚴,做出公正的裁決。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相關警察的所做所為,嚴重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利,也是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公民權利,嚴重損害了人民公安的良好形像。儘管媒體仍在不斷地造謠、誣陷,但是越來越多的百姓已經知道了法輪功是被迫害的,越來越多的世人已經站到了正義的一邊。
眾人周知,江澤民獨斷專行,不顧政治局多數人反對,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如今已被幾十個國家刑事起訴,「全球審江大聯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早已成立,誓將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送上法庭,令其承擔歷史、道義和法律的責任!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因為他不能容忍李洪志先生的聲望超過了他,妒嫉煉法輪功的人數超過了中共黨員。有人說李洪志先生發表一篇經文,三天之內能傳遍世界每一個角落甚至是偏遠的山村。李先生講法,專家、教授、學者雲集聆聽。如今法輪功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台灣,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被譯成三十多種文字,受到了許多國家和人民的普遍歡迎──印度有的學校把法輪功的經文當作學生的教科書,學生課間操煉的是法輪功的功法。人們從法輪功這裏看到了人類未來的希望,法輪大法贏得了全世界善良民眾的尊敬,各國各級政府及民間組織給予法輪功的褒獎和支持議案信函已超過三千項。
而江澤民卻早在幾年前就被法輪功學員在全球二十幾個國家告上了法庭,成了過街的老鼠!
香港《前哨》雜誌刊登一文,揭示了江澤民自認「鎮壓法輪功是蠢事」。話說回來,不管江澤民或中共出於甚麼目的放出這種信息,這種自認「迫害法輪功是蠢事」的說法,對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誤解仇恨法輪功的人,不值得深思和嗎!現在你該明白為甚麼各級政法委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沒有任何文件了吧?其實他們在法輪功的問題上早就給自己留下後路了。
所有聽信了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誣陷謊言,而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產生誤解和仇恨的人,你們是否也該反思一下:你為甚麼對法輪功產生了仇恨?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究竟給你造成了甚麼傷害?現在,江澤民都在放風後悔鎮壓是一件蠢事,你誤信其謊言後產生的誤解和仇恨,對深受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是不是雪上加霜、助惡為虐?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的這一條也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
每個接觸和真正了解法輪功學員的人,包括非法抓捕他們的警察都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是道德高尚的人。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李蘇濱在接觸法輪功學員後感慨道:「法輪功學員是現在中國人的道德脊梁,是未來的希望。」
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警察。「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案例早已廣為傳揚。「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不忘抵抗與自救,見證著人類的良知。
《易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 古往今來,教訓一再告訴我們:保護修煉正法的人,會給自己與兒孫積很大的福份;而迫害正信的罪是永遠都無法償還的,也是任何人都償還不清的!
茫茫人海,只有珍重你的人才會真心實意的勸告你,他不會在意你的反感,也不會介意你的譏笑,更不會懷恨你的辱罵,因為他無私、無畏,全是為你──勸你,是希望你安康;勸你,是為你生命負責;勸你,是讓你遠離危險。也許在現今社會,你會認為這是無稽之談,也許你認為這是痴人說夢,也許你認為共產黨還很強大,不可能在短期內滅亡,但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請你不要對忠言熟視無睹,千金難買的忠言絕不是無理的詛咒,只有與忠言為伴生命才能走的更遠、更好。 請記住:分明指與平川路,莫把忠言當惡言。
我真誠的希望你們能明辨是非、選擇善良,停止迫害法輪功。在此我誠摯的勸告所有參與迫害者,跟隨中共一條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為中共的犧牲品和陪葬品!執迷不悟這麼多年,該清醒了。
善惡有報是天理,犯罪必究是正義,也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準則。對於不法警察們的罪行,正義的人們一定會追查到底,一定能將其繩之以法。務請各執法人員和有關部門嚴加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