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曉於2004年12月份被大連市公安局從工作單位大連二十一中學,以「有事了解一些情況」為由,騙至大連市公安局,警察撒謊說,把所有的問題都回答出來就送回單位工作。主辦警察是一名網警,在他謊言的欺騙下,李春曉說出了自己的電子郵箱,之後此網警就以郵箱裏的內容作為「所謂的證據」,由另外兩名警察送至大連姚家看守所。這三名警察就這樣把一位不足三十歲、信仰「真、善、忍」的女教師送到了一個她不應該去的地方。當時李春曉給網警講真相,他也明白了電視演的自焚、殺人事件都不是法輪功學員做的,是栽贓陷害的。可是他還是昧著良心做出了傷天害理的事。他只考慮他的前途,卻沒有考慮他所做的事給李春曉本人及她的家人帶來多大的傷害與痛苦。
李春曉的父親當時身體狀況不太好,遠地方都走不了,更不能出去工作,母親與妹妹為了能救出她到處奔波,走遍大連公、檢、法、市政府,跟他們講理,可是他們哪個又能敢站出來伸張正義,都以這是上面的決定為藉口推辭。父、母近六十歲,整天以淚洗面,妹妹挑起家庭重擔,要照顧、安慰父母,還要為姐姐到處奔走申冤。當時一家人都沉浸在無比痛苦之中。
李春曉被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後,否定自己犯罪,要求無罪釋放,曾先後絕食兩次否定迫害,都遭到強制灌食。第二次絕食期間,看守所工作人員用導管灌食對她不起作用,就利用同寢室的四名被關押人員撬嘴灌食,以致把她的下巴頜都給撬掉環了。還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胡桂蓮姐妹倆,妹妹胡淑梅絕食,工作人員用雙管插入,強行灌食。當時看守所大隊長是賈玲。
大連市檢察院把公安局製造的「案子」移交給甘井子區檢察院,甘井子區檢察院的負責人在法庭上公然誣陷李春曉犯罪,李春曉做了無罪辯護,甘井子區檢察院非法判其三年,李春曉及家人不服判決,繼續上訴,最終還是維持原判。
遼寧省女子監獄八監區(人稱八大隊),惡警們總是利用心狠手辣、凶殘暴烈的搶劫犯殺人犯來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春曉剛被分入女監八大隊,邪惡犯人秦麗英、鄭秋(此二人心腸歹毒,曾用極其殘忍的流氓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張麗娜、張華萍,罪惡累累)就勸她「轉化」, 李春曉不放棄信仰,白天秦、鄭二惡人就把李的雙手反綁於後背,讓她坐在高不過60CM,長不過110CM,寬不過40CM的木箱中。因木箱過矮,李 的頭不能抬起;木箱太短,腿只能彎曲。這個木箱是八大隊縫紉車間勞工身邊裝布料、放零活的箱子,一人一個。為防止李春曉喊叫,秦、鄭二人用寬膠帶把李春曉 的嘴封上,繞在頭髮上。從早6:30出工到晚9:00收工,李春曉白天整天就坐在木箱中,收工時已渾身顫抖,勉強行走。
在八大隊的監舍、水房、淋浴間、活動室、閱覽室和走廊頂頭的412房間都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專用房間。晚上,各監室洗漱就寢後,李春曉被帶到上述一間屋進行迫害。由於封閉消息,據悉迫害手段有:全身扒光、光腳、用針錐往身上扎、三九天全身澆上幾十盆冰冷刺骨的自來水; 全身扒光,坐綁在暖氣管上,把李的兩腿劈開,用腳踢李的陰部(法輪功學員張麗娜、王金萍均被上述手段折磨的小便失禁,經常尿褲子)。如果是晚上9:00收 工,惡人就折磨李到午夜,後半夜由專人看著不許睡覺;如果半夜收工,惡人就折磨李至凌晨,第二天白天照常坐在木箱裏,頭不得抬,腿不得伸,一直坐到收工。
李春曉在邪惡之徒夜以繼日殘酷折磨下,雙眼被打得有拳頭大的黑圈,惡人戲稱「熊貓眼」,臉部皮膚全都是黑紫色、淤血色,無一正常膚色。李春曉被折磨的不像人樣,誰看見都會嚇一跳。
當時遼寧省女子監獄八大隊惡警名單:
天天使用電棍的惡警有:
左曉燕:一把手,人稱「左教」、「左大隊長」,此人是教導員,抓全面
李芬:二把手,政治教導員,人稱「李教」
谷亞星:三把手,思想大隊長,人稱「谷大隊長」,主抓迫害法輪功
李**:名字不詳,主抓紡織車間生產,極惡毒。
高楠:管一小隊(縫紉車間,四樓)
焦玲玲:管二小隊(縫紉車間,四樓)
孟**:管三小隊(紡織車間,三樓)
郭玉婕:管四小隊(紡織車間,三樓)
劉玉麗:管五小隊(紡織車間,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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