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6 月 15日,萊陽市國保大隊「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將高春紅非法勞教,劫持到山東省第二女子勞教所繼續迫害。高春紅的弟弟高建亭亦遭到綁架、非法關押等迫害。當地「六一零」在綁架高建亭時還扣押了他老闆張勝齊的車不還。張勝齊依法聘請律師起訴「六一零」惡人,法院與「六一零」官官相護,不接訴狀。
「六一零」人員說:「我是流氓我怕誰」
2010年5月21日,萊陽國保大隊懷疑高春紅的弟弟高建亭參與了照顧柳志梅,下午五點多, 「六一零」機構人員馬曙光在公共場所將高建亭野蠻綁架。他們從高建亭身上搶走車鑰匙,將他老闆的私人轎車盜走,並非法抄家,搶走私人物品,未出具任何法律文書。 高建亭經歷了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殘酷迫害七天後被強逼簽了取保候審後才回了家。
2010年5月30日開始,高建亭和他的老闆張勝齊多次到國保大隊要車及扣押清單,均被拒絕。期間警察何曉曾威脅他們不要把事情鬧大,不要上明慧網曝光等等。張勝齊多次要車未果後,就對他們說:你們要真的不還車的話,那我就要起訴你們了。馬曙光狂妄地說:「你們只管去告,愛到哪告到哪告,有本事你到聯合國去告。」甚至還說:「我是流氓我怕誰。」
張勝齊起訴起訴萊陽「六一零」惡人,法院不敢接訴狀
2010年7月,受害人張勝齊為維護合法權益,聘請了兩位正義律師開始了依法起訴萊陽「六一零」惡人。
張勝齊和高建亭拿著訴狀到萊陽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時,辦案人員孫某某(副庭長)以此事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張勝齊要求她出具不受理裁決書時,她說:你去找庭長吧。找到立案庭庭長辦公室,王衛東庭長仍然以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並說:這樣的事情你們直接到公安局找領導反映就行了,不要到法院起訴,再說你們沒有扣押清單,怎麼能證明他們扣了你的車?
過程中,他們推來推去,始終不給立案。由此可見,中共迫害法輪功時為甚麼一直沒有明確文件,一切迫害命令全部口頭傳達?為甚麼「六一零」惡人抓捕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搶東西,從來不出具扣押清單?因為他們明明白白知道這些都會成為他們犯罪的證據,心虛膽怯,所以不敢出具任何法律文書。整個過程中他們全是在執法犯法,是他們真正在破壞法律實施。
7月2日上午,張勝齊和高建亭在律師的陪同下,再次來到法院立案庭,找到王衛東庭長後,再次要求立案。他很不耐煩,仍然不予受理。當律師義正辭嚴地提出「你無權不受理」時,王衛東對律師說:我都懷疑你是不是律師,你幹了多少年了?拿出律師證給我看看。律師拿出證明說:我幹了二十多年律師,打了四次國家賠償夠不夠?王庭長見來者不凡,立即變了態度說:昨晚沒休息好,今天心情不太好,大熱天的你們跑過來也不容易,既然你們非要堅持民事訴訟,那我就向領導反映一下,但結果只能是駁回,你們回去準備材料吧。
下午他們再次來到法院將準備好的材料遞交上去,律師要求出具收據時,王衛東說:我從來就沒聽說收到訴訟狀還要出具收據的。當律師拿出法律書找到依據後,庭長反而問:這書是哪一年的?有沒有作廢?律師告訴他沒有作廢,仍然有效。一會兒他說:我要開會了,你們等一下。半小時後他回來把案件記錄了一下,但不收訴狀,說不出任何理由。律師說:你這是違法,我要去投訴你。他說:你們要投訴就投訴吧。
從法院出來後,他們來到公安局辦公室,遞交了一份「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求撤銷對高建亭的非法取保候審,接待人員逐個詢問來人的姓名、身份,並做了記錄。之後他們來到檢察院控申科舉報中心,同樣遞交了一份「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書」。辦案人員以案件未到檢察院為由拒收,律師說:檢察院有權在辦案過程中監督公安人員。他們才勉強收下。
7月5日上午十點多,法院立案庭庭長王衛東給張勝齊打電話說,行政庭庭長說了,他已與公安機關說好了,將車還給你,就不要再起訴了。下午,張勝齊和高建亭來到法院找兩位庭長,均見不到人。
7月6日,張勝齊和高建亭再次來到法院,直到十點半左右才撥通行政庭長王克金的電話,說你們直接到公安局提車就行了,都說好了。他們又去公安局國保大隊,找到馬曙光,馬對張勝齊說,我們要向你了解一下有關車的情況,張勝齊說,「我的車沒有任何違法事實,你今天必須把車還給我!沒有任何條件!」馬說下午來再說。下午3點,他們又去國保大隊,馬曙光竟然問起車裏的MP3裏面下載的甚麼歌曲?又要作甚麼筆錄被拒絕,滿口髒話,完全一副流氓嘴臉。最後以後勤人員不在為由拒絕還車。張勝齊和高建亭只好到公安局紀檢科反映情況,一會兒有人打來電話(據估計很可能是國保大隊的人),一番商量後,象徵性的問了幾句,草草了事。
正告公檢法人員不要做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
眾所周知,中共於1999年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不但迫害了法輪功修煉者,也害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公檢法、武軍政人員。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
迫害之始,中共就給整個大陸律師界設定禁區:「不准為法輪功做法律上的辯護」、「不准違反政策」。但近些年來,有幾十位律師衝破禁區,從不同的角度為法輪功人做了無罪辯護。這不僅令當局惱火,也令整個法律界震驚。
按照中國現今的法律,給法輪功定的任何罪名,在法律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同時揭示:那些追隨中共錯誤政策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事實上已觸犯了刑律。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任何獨裁者,都會推出「替罪羊」為自己開脫。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無數歷史教訓告訴今天:歷次搞運動都是禍害百姓,中共一貫卸磨殺驢,其追隨者都沒有好下場。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
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迫害人民的人,必將被人民清算。
在此正告追隨中共的公檢法、武軍政人員,不再參與迫害,自覺地減輕、抵制迫害,才是最明智的選擇。起訴進展情況,我們將隨時跟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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