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左秀雲,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四年曾先後兩次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和六年,關在福建省女子監獄長達九年。這裏,我用親身經歷揭露江氏集團利用「六一零」非法組織和女監一些追隨江氏的惡警,為了私慾、為了達到讓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採取種種非人的手段殘酷迫害我的事實真相。
我原是一名幼兒園教師,曾被評為上海鐵路局優秀教師。在修煉法輪功前,我得了嚴重的眩暈症,求醫問藥,中醫西醫也都沒效果,到處找偏方,但都治不好,身體每況愈下,我開始練氣功,但也沒根本改變。
一個很偶然的機會,我在一家書店看到《轉法輪》一書,我被深深的吸引了。從書中我知道了我為甚麼老練功不祛病,明白了「物質和精神是一性的」的真理,知道了只有無條件去做一個好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才會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從此我走上修煉法輪功的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出於妒嫉,利用手中的權力,鎮壓法輪功,迫害大法修煉者。我因堅持煉法輪功,九九年九月被迫從單位下崗回家。同年十月我到北京上訪,為的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一下法輪功是個於人類於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自己也是受益者。福州鐵路公安處以所謂「擾亂社會秩序」為由,非法拘留了我十五天。至今我也不明白,信仰真、善、忍如何能成為我下崗的理由,進京上訪如何能成為我被拘留的藉口,這是哪家的理?!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二日,我複印五十張法輪功真相傳單,遭福州鐵路公安處一科科長方一及兩個惡警葉某、陳某綁架。後永安法院指定一個律師說是幫我辯護。當我見到這個律師後在和他的交談中,發現不對勁:他對我和誰來往,和誰聯繫很感興趣,像個特務完全不像個保護當事人權益、為當事人為法律負責的律師。法庭上我拒絕此律師給我做所謂的辯護。
非法開庭中,法官剝奪了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只允許我回答「是」或「不是」。當庭還有人攝像。參加旁聽的有我的親屬和單位同事。他們回來後對人說:法庭上法官根本不讓當事人說話。就是這樣的開庭、判決也能生效,中共迫害法輪功從來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我被枉判三年,於二零零一年二月,被送進福建省女子監獄四中隊迫害。
冤獄之初在四中隊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年剛過,我和一些法輪功學員被逼著通宵面壁罰站。兩天兩夜後,兩腿浮腫了,人又睏又累,人瘦了一整圈。搞轉化的是一個據說曾前往北京接受過迫害法輪功專門訓練的副隊長林寶珠。她騙我們說寫個不煉功的保證也行,就可以不用再站了。我聽信了就寫了。第二天我知道做錯了,便向她要回保證書。她不給,我就當眾煉功。她們就把我雙手銬在鐵門上,還把一個精神病犯人和我銬在一起。
接下來,我被逼著做奴工──卸生鏽鐵螺絲架和用手撥海綿片。她們給我定很高的生產任務,常常以我不夠她們的標準為藉口扣我的分;並逼我晚上繼續在號房走廊上幹活至半夜。我一天多則睡四小時少則兩小時。原來號房的衛生是輪流做的,可是她們卻長期叫我一個人包。而且做的時候動作要快,稍慢就會被罵。獄警還常常在眾多犯人面前開批鬥會,對我羞辱謾罵。在前半年時間裏對我實施「三不讓」:不讓接見;不讓通訊;不讓購物(只能購買女性用品)。
這些都沒能動搖我的信仰,她們就又出狠招,對犯人說甚麼誰能馴服我,必有重賞。於是在這「重賞」之下,一個犯人自告奮勇,當了我的包夾犯。在惡警的縱容與布置下,這個犯人不停的找我麻煩:經常用海綿片抽打我,對我大聲辱罵、用腳踢。有一次她用海綿片把我的臉抽破掉了一塊皮。當時其他犯人都看不下去,指責她沒人性。
為了達到給我們洗腦的目的,晚上我們經常被強迫看一些污衊大法及類似所謂天安門自焚的錄像,過後還要我們寫心得體會。我就寫這些錄像都是假的、編造的。她們見不能讓我屈服,就對我加大了迫害的力度。
有一天,他們又換一包夾犯,此人粗壯有力,是個長刑期的販毒犯(據犯人說女監對此人有專門培訓如何打法輪功學員),藉口我幹活犯睏(當時我一天只能睡2--4個小時),一拳把我打倒在地,然後對著我的身體用腳猛踢,嘴裏還罵個不停。我從地上吃力的爬起來對她說,你想打就打,用不著找甚麼藉口。她就說是獄警叫她這麼做的,她不能不做。後來得知是惡警林寶珠(副隊長)布置的,要她在收工前連續打我兩次。晚上收工後,她又以窗戶玻璃不乾淨為藉口,抓住我的頭髮,對著我的胸口就是一拳,當時我就被打飛出去,重重的撞在床架上。她又衝過來對著我胸口、腹部猛踢。胸口像裂開一樣的劇烈疼痛,感覺她是要把我往死裏打。當時圍觀的有三十多個犯人,聽到其中有一人說:這樣會把她打死的,另一個卻說這是為了救她。
第二天晚上她們把我帶到一個房間,說要開冷氣凍我。後見威脅不成,又把我帶到四樓的另一個房間,裏面有兩個犯人及兩個惡警他們輪班換崗。讓我不眠不休的連續站了兩天兩夜,期間她們不讓我打瞌睡、沒停沒歇的用各種方法給我洗腦,還輪番用睡覺、親情等等引誘我放棄信仰。眼看自己不能達到目的,兩個惡警就對兩個犯人使了一個眼色,出去了。兩個犯人立刻對我拳打腳踢,在此之前我已經近一個月每天只睡二──四小時的覺了,人瘦得都皮包骨頭了,再加上這兩天兩夜的折磨,我被打的已經麻木了,這次對我的迫害是當時任副監獄長的惡警李美蘭直接指揮並參與的。
第三天她們看對我暴力不起作用,就換上了偽善的面孔,說甚麼因為我不放棄信仰,使她們為了我花了很多的時間,不能照顧家人孩子等等。我一時糊塗了,沒有認清其中的強盜邏輯,在她們謊言與偽善的欺騙下,寫了所謂的「三書」。之後她們把我換到了二中隊。在冷靜思考之後,也是在師尊慈悲點化下,我認識到自己做錯了,一個法輪功學員怎麼向邪惡妥協呢?第七天我鄭重的向惡警表示,我要繼續修煉法輪功,要她們還給我所寫的那些東西,我要收回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她們看我這麼快就反應過來,很驚慌的說我們知道你遲早要回頭,但沒想到這麼快,開始她們不肯,我便開始絕食。絕食的第三天,她們迫於無奈,只好當著我的面燒掉了我寫的那些「三書」。在這裏我再一次嚴正聲明:凡是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自己意識到的和沒意識到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
在二中隊遭受的迫害
「三書」燒掉後,緊接著她們對我開始了又一輪的迫害。白天她們讓我拔鞋(給皮鞋底、面上線),晚上還逼我加班繼續拔鞋子,每天都要做到下半夜才能睡。兩手都 拔腫了;上廁所扣扣子都很艱難。平常還要做號房的衛生、洗廁所等等。一天到晚我幾乎沒有機會休息,別人休息時,我就被逼著站著「學習」。有一天晚上我被罰站站在走廊上,積委會(每個中隊都有7個犯人組成的積委會其中有一個是主任)都是獄警手下打手)積委會的犯人走到我跟前罵我、打我,強行抓住我的手,逼我寫三書。我不寫,積委會主任付青春,就抓起筆對著我的手心,用力猛戳了幾下,戳過的地方血汩汩地冒出來。
為了讓我放棄信仰,惡警們想出了種種花招。
有一天惡警林寶珠對我說因為我拒絕轉化,監獄要取消四中隊犯人本季度的減刑。這個消息很快就傳開了,那些有希望減刑的犯人遷怒、怪罪與我,她們對我吐口水、指責、謾罵。一天惡警林寶珠有意叫我站在車間大門的過道上,面對幹活的犯人。不知站了多久。一個叫阿寶的犯人(據說她這次減刑後就可以回家)急急走到我面前,哭著對我說,你不要堅持了,你害我不能減刑,不能回家。你放棄吧。我給你跪下了。」說著她就真的跪在我面前。突然她身子一挺,整個人向後倒下去,臉上蒼白,口吐白沫,身子抽動著。我忙蹲下去抱著她,一邊大聲呼救。突然我的腰被人用力踢了一腳,整個人飛了出去。後來林寶珠對我說:「你把別人氣的昏過去了,如果她有生命危險,你要負一切責任。」隨後她要我在床邊侍候這個犯人,給她餵飯、擦身、按摩。聽人說她有羊癲瘋病。醒來後,她不肯吃飯,一直哭,要我放棄,並說她回去後,每月會給我寄二百元。第二天有犯人偷偷告訴我,說我晚上回去後,她自己偷偷爬起來吃東西、洗澡。也有一些犯人知道這些都是獄警用來逼我就範的。我知道這些後,沒有責怪她,依舊盡心照顧她。她很感動第三天就起來出工了。中隊的減刑報告也按時報上去了。她們就用這種方式煽動犯人對我的仇恨。
一次惡警張某某叫我到辦公室。辦公室裏看得出來經過一番精心布置,窗簾拉上了。張龍香(名字不能確定)按下桌子上的三用機,一曲優美的小提琴協奏曲梁祝音樂悠悠響起。惡警張做出很關心的樣子,詢問我有關孩子、家庭等生活上的一些事情。我不為所動,我知道這一切安排不過是為了阻止我信仰真、善、忍的又一個花招而已。
有一天有人通知我說有人來看我。到了辦公室,看到鐵路分局公安處的一個公安坐在那裏。幾句客套話後,他就吞吞吐吐的說甚麼我女兒出事了(意指被人強姦了),我的親屬知道後都哭了,等等。我看出他的不懷好意,不吭聲,也不理會他。臨走時他說剛才談到的有關我女兒的事是在開玩笑。
惡警還想出了一個所謂「學習」的辦法:逼我每晚站著用麥克風念一本書給犯人聽。書是惡警拿來的,書名我現在已經忘記了,講的是朝鮮戰場上一個殘廢軍人如何用堅強毅力獨立生活的故事。還強迫我看污衊大法的錄像。我常常被罰站,罰站時就要一個叫王芳的犯人在旁邊不停的說,甚麼都說,滿嘴胡言亂語、污言穢語,試圖以此達到給我洗腦的目的。
這些都不能動搖我對大法的正信。監獄因此點名批評二中隊警官,說她們對我採取的轉化措施力度不夠,對二中隊施加壓力。那個放音樂與我談話的獄警露出了真面目:她大聲辱罵我,一邊罵一邊用力用手指戳我的頭,說我是一顆老鼠屎,害了一鍋粥。說一句戳一下,不知戳了多少下。
有一天晚上,幹完活(中隊每晚都要加班到十點,有時甚至到十一二點),惡警林寶珠叫我到辦公室,通宵對我洗腦。她手裏拿著一本卷著的書,邊說邊用書頂我的胸部,說到氣處,她用力用書打我的手臂,我的手臂都被書上的訂書釘劃破了。最後她對我說:「左秀雲,你知道嗎?我的壓力很大,我快得精神病了。」我能夠感受到她的壓力,也完全能夠理解她。但我信仰真、善、忍何罪之有?她的壓力與痛苦是誰造成的?她、那些警察、還有那些參與迫害我的犯人不也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受害者嗎?人做的壞事都得自己償還,快清醒過來吧!
一天,時任副監獄長的李美蘭出面到中隊找我談話,她說:「她們(指幹部和那些犯人)對你所做的事(指對我的迫害)都是我親自布置的。做完她們要向我彙報的。」顯然彙報的結果都令她不滿意,最後她又決定把我放到原來的四中隊繼續迫害。二零零二年七月我回到了四中隊。
回到四中隊遭受的迫害
回到了四中隊,我被換了一個房間,包括我一共十二個人,組長是個積委會主任,叫劉建華。在車間幹活時,她就坐在我旁邊監視我。我每天早上四點多就要起床,做車間衛生,擦玻璃、電風扇。出工前回號房吃早飯,做號房衛生。出工幹的是最苦最累的卸鐵架子的活。中午逼我站著「學習」,下午繼續幹活,晚上十點收工後看書(《閩北婦女頂半邊天》),十二點才能睡覺。
為了繼續煽動監獄犯人對我的仇恨,獄警採用最差號房株連法,挑撥唆使整個號房的犯人參與對我的迫害。按照獄警的規定,哪個號房連續三個月被評為最差號房,那麼整個號房的人都要降檔,降檔將直接影響減刑。而且最差號房每月要做車間大衛生,早上還要早起列隊訓練定型。獄警動則就扣我的分,有意讓我在的這個號房連續三個月成為最差號房。她們藉此挑撥犯人遷怒於我,製造打罵我的藉口。
在這三個月的殘酷迫害中,平常犯人動則往我臉上吐口水、摔巴掌,粗言穢語辱罵我,對我三天一小打,五天一大打。號房裏有三個犯人是帶頭,嚴小梅、鄭學英和另一個人。每次都由她們帶頭先罵,挑起別人怒氣,再按事先惡警布置的打。打我時,少則二個人,多則八九個人,她們手上有甚麼就用甚麼打,拳打腳踢,專打我的頭、胸、腰、小腹等要害部位。每次打完後還不讓我洗澡,怕讓人看到我身上被打後留下的青紫印。
有一天早上,我正在做號房衛生,一個犯人乘我不備,瘋了一般衝過來,用凳子砸我的腳,用腳跟跺我腳趾。
有一次,犯人嚴小梅用厚拖鞋底狠狠的抽我的臉,第二天,我的頭和臉都明顯腫起來了。還有一次,嚴小梅先找茬罵我,罵瘋了後衝上來,用鞋跟跺我的腳趾。她還嫌力量不夠大,整個人跳起來,重重的跺。人說十指連心,我痛的眼冒金星,臉色蒼白,全身冒冷汗,腰都直不起來。跳累了她才停下來。
有一天晚上,犯人周敏值班。此人二十多歲,一米七的個頭,身體粗壯。她平常積極執行惡警的迫害指令。她先帶頭罵我,罵到氣氛差不多的時候,她把電燈一關,煽動其他犯人一起打我。她先用力一拳把我打倒在床上,然後把我頂靠在床的牆壁上,用腳對著我的小腹部位猛踢。其他人衝上來,捏、打、擰、拽、踢全用上了,一直打到她們累了才停手。那以後很長時間惡警都沒批准我洗澡,因為怕別人看出我身上被打的痕跡。
有一天一大清早,整個號房被叫下去做定型訓練。一個五十多歲的無期犯由於緊張害怕,暈倒在地上。犯人們因此怪罪於我,這正是獄警們所希望的。晚上她們對我又是一頓毒打。
除了打罵我之外,惡警及其操控的犯人採取各種手段羞辱折磨我。獄警用三個月最差號房降檔相威脅,大會小會上不斷提這個事,點我的名,並以此挑撥犯人遷怒於我,給我很大的精神壓力;獄警一次次找我談話,還強迫我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並且有意長期讓我睡眠不足;號房的人被安排著輪流包夾我,我幹活、做衛生時她們不斷的催促我,逼我保持快動作,使我時刻處於精神緊繃的狀態。她們試圖以此消減我的意志,從精神上摧垮我;平時號房裏沒有人敢和我說話,可是常常找茬辱罵我;經常不讓我上廁所。有一天 到中午還不讓我上廁所,我看出他們不懷好意,就拒絕吃飯,告訴他們不讓拉就不吃,他們就只好讓我上廁所;冬天洗澡不給我熱水,大冷天逼我洗冷水澡(中隊規定每人每天一瓶熱水);晚上她們常以我沒有完成任務為由逼我做定型,以正步走的姿勢定在那裏,腳背上還放一個東西,不能掉;以停開衛生紙來要挾;她們甚至當我面用垃圾污水給我洗飯盒,然後蒸飯給我吃。
由於長期不能按時上廁所,我只得養成少喝水和不喝水的習慣。有一次上廁所,剛蹲下來沒一會兒,包夾犯就叫我起來。我沒動。她一邊叫罵,一邊重重的一腳踢在旁邊的水桶上,水潑了我一臉一身,接著硬把我拖起來。其他犯人看見了都指責她太過份了,大便都不讓人拉。打人時,這個包夾犯也是積極參與者。她家是農村的,據說因為迫害我「有功」,獄警獎賞她的是:刑滿回家時挑了一擔衣物回去。
我幹的活是全中隊最髒最累的、勞動量也是最高的。拔海綿片時,不給工具,逼我用手拔。因為長期拔,雙手都麻木了,連毛巾都擰不動。最累的活要屬卸鐵架。寒冷的冬天,在我幹活時,獄警把兩邊對著的窗戶打開,寒風對著我吹,更甚的是她們把我的衣服鎖在櫥子裏,不讓我穿毛衣。卸鐵架時,手握著冰冷刺骨的鐵架子,手腳都凍腫了,凍裂開了口子。做衛生時,手下到水裏刺痛難忍。
三個月最差號房的迫害沒能讓我放棄信仰。正的因素也在鼓舞著其他在迫害中被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她們紛紛聲明自己沒有罪,要堅持修煉。獄警很害怕,對我的監控也更加嚴厲了。平時怕我們見面,上廁所都不准我們對面走,不准我們對視。一年後,我就被轉到了另外一個中隊。但是李美蘭仍不死心,她要求這個隊的獄警繼續迫害我。
冤獄期滿前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九月,離我冤獄期滿還差一個月時,李美蘭找人問我:「左秀雲,你出了監獄大門準備往哪走啊?」我知道她是怕我去上訪告他們。她自知對我做的惡事太多,心難安,以所謂的學習法律為名把我轉到入監隊。當時入監隊的隊長姓朱,她對我進行所謂嚴管,要求我這樣那樣,遭到我的拒絕,她就找人強制。我不參加早上的隊列訓練,她就叫我站在旁邊一動也不准動。晚上讓我站在走廊不准靠牆,從七點站到十一點,一站就是四個小時。十月一日,監獄搞甚麼升旗宣誓儀式,我拒絕參加,惡警李美蘭就叫人一整天把我的雙手用手銬銬著。我中午沒吃飯,晚上她們就藉口我絕食,由一男副監獄長(李美蘭因迫害法輪功學員有功,被提升為政委)坐鎮,找了幾個犯人用強行灌食迫害我。
我出獄那天,監獄強迫我參加攻擊法輪功的報告會,直到下午五點才放我走。出了監獄的門,我就被鐵路公安處的警察帶走,直接交給了永安市「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
出獄回家後,迫害並沒有停止,且延續到了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