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致死引起關注
中共政權非法、任意處決受關押者是嚴重的人權犯罪,一直受國際社會譴責,近年來大批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更是引起關注。在聯合國特派專員菲利普•奧爾斯頓先生(Mr. Philip Alston)二零零九年提交聯合國的年度報告中,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問題備受關注。在報告中,菲利普•奧爾斯頓先生列舉了他向中國政府徵詢的二十個案例,其中十六個是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案例。
報告中所提的十六名在被關押期間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九名為男性,七名為女性,分別是遼寧省的胡豔榮、白鶴國、范德震、劉權、陳玉梅、楊景芬,黑龍江省的黃富軍、侯麗華,山東省的宗秀霞、鐘振福、孫愛梅,北京市的於宙,上海市的顧建敏,天津市的顧群,陝西省的吳新明和四川省的熊正明。
儘管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關押期間的經歷各不相同,但無一例外都受到了警察的毒打和酷刑折磨,而這正是他們致死的根本原因。奧爾斯頓先生呼籲中國應確保中國民眾的宗教及信仰自由的權利,以遵循一九八一年通過的「消除宗教或信仰上,所有形式的不能容忍及歧視的宣言和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所揭示的原則。」
破壞中樞神經藥物摧毀性的迫害
用藥物殘害民眾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另一種手段。對法輪功學員強迫灌食或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等藥物,其手段之殘忍、範圍之廣、受害人數之眾多,已引起聯合國以及國際社會的持續關注。二零零九年一月,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先生(Manfred Nowak)在聯合國酷刑年度報告中,特別指出「中共對這些沒有經過法律審核、任意關押的受害者所使用的『精神病藥物』迫害」。
諾瓦克先生的中國實地考察報告中也曾指出,在聯合國收到的從中國的投訴案中,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案例佔了百分之六十六,其中有百分之八的酷刑折磨是在精神病醫院裏發生的。用精神病藥物摧殘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幾乎每天都有發生,而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月、九月間,大陸又頻頻傳出法輪功學員被施加藥物致死的訊息。在提交給聯合國的案例中,雲南法輪功學員方世敏、萬秀英、張如芬、王蓮芝,遼寧學員孫鐵春和湖南學員余紹奇被藥物迫害致瘋的案例已引起各個人權特派員的關注。
正義的中國律師受騷擾
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很多正義的律師由於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遭受恐嚇、騷擾以至非法拘捕。如百色律師韋君,其案件已經在聯合國備案。二零零三年四月,廣西百色市百澄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韋君,在右江區法院第二刑審庭出庭為大法弟子梁長英進行法律辯護。庭審當天中午,韋律師的住所、移動電話、辦公室的電話全部受到監聽。幾天後,中共警察找到韋律師的主管部門司法局,要吊銷韋律師的律師執業資格,並要非法判韋律師勞動教養三年。
在國際社會,律師一直被視為社會良知的代言人和公平規範的維繫者,因此其依法獨立執業的權利在任何理性社會都是被高度尊重的。然而中共只把律師用作工具,律師執業毫無獨立性可言,一旦表示出謀求司法獨立的一點點意向,旋即遭打壓、羞辱、關押。
王永航律師是多次代理涉及法輪功案件的大連律師。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王永航律師因為法輪功修煉者叢日旭作無罪辯護,再次觸怒中共。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大連法院非法宣判王永航七年徒刑。王永航律師成為又一位在法輪功問題上因言獲罪、因追求司法正義而遭監禁迫害的大陸律師。
二零零九年,多位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遭中共當局騷擾的律師案例提交聯合國後,聯合國對此予以高度關注,多名特派專員在發言中屢次提及相關案例和這方面指控;同時,也就此聯合要求中共進行調查並作出解釋。
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在他的報告中曾指出: 「中共借用《刑法》來對律師進行迫害,使《刑法》成為一把『達摩克利斯劍』,這把劍『可用來刁難、恫嚇和處罰律師』。」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中指出:「締約國(註﹕指中國)應廢除任何危害律師執法獨立性的法律規定,並就所有攻擊律師和請願者的事件進行調查,以便酌情提起訴訟。」
中共迫害記錄在案
聯合國特派專員的報告是國際上最具權威性的人權報告,每年的年度報告也是對於各國人權問題的總結。迄今為止,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在世界範圍內已經是公認的事實,自迫害發生以來,聯合國受理了幾千例的法輪功受迫害案例,案例之多在聯合國的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特派專員的報告是來自國際社會對於中共強有力的官方指證,也是廣大法律界人士能夠引用的官方文件。
法輪功人權二零零九年投遞聯合國的案例名單可從以下網址下載獲得:
https://www.falunhr.org/index.php?option=content&task=view&id=1814&Item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