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至11月期間,沈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夥同當地派出所,相繼非法抓捕十餘名法輪功學員,其中黃曉傑、馬國啟、郭鴻雁、王玉春、馮達夫均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並將面臨非法庭審。
王玉春家屬率先聘請了一名正義辯護律師。王玉春家屬因此曾遭受到瀋陽市「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無理騷擾。瀋陽市「610」等四人脅迫家屬到沈河區法院,法院主審官李紅拿出事先擬草的一份所謂解聘律師協議書,使用流氓手段,欺騙、威脅家屬照抄、簽字。
王玉春所在單位領導和百名職工得知王玉春被非法抓捕的消息後,聯名上書,強烈要求沈河區公安分局無條件放人,並自願捐助5000元錢,寄給瀋陽市看守所(這5000元錢王玉春本人至今未收到)。據悉王玉春現被非法取保候審。
被迫害人馬國啟、郭鴻雁、王玉春、馮達夫家屬獲悉沈河區法院意欲在2010年新年前非法開庭,於2010年1月中旬,共同聘請了兩名正義辯護律師。兩名律師很快進入司法程序,在瀋陽市看守所與受害人見面,很順利的獲取到受害人受害證據。
沈河區法院懼怕正義辯護律師介入,2010年2月5日法院主審官李紅,突然通知辯護律師撤訴消息。郭鴻雁家屬新年過後,趕到沈河區檢察院調查案卷並核實:案卷已經退回到沈河區公安分局。律師提醒受害人家屬,沈河區公安分局有可能二次非法上訴,有意欲阻擋正義辯護律師介入,暗箱操作非法庭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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