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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蘇家屯區法院非法庭審於靜珍 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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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五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於靜珍,北京律師金光鴻做了無罪辯護。金律師表示:法輪功修煉者是社會最穩定因素;於靜珍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應無罪釋放。律師同時指出:司法機關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打壓法輪功修煉者已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於靜珍年輕時的照片

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開始,十一點結束。當日,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裏一兩米一個警察,法院外是便衣警察。僅四位家屬被允許旁聽,其餘旁聽人員全部為市區「六一零」人員、公安、法警。法庭內有中共人員錄像。本次庭審的法官是齊軍,「公訴人」是宣印寬。

法輪功學員於靜珍當庭說: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我通過煉法輪功身體好了,善待別人。信仰法輪功無罪,法輪大法好!

金光鴻律師完整的表達了辯護意見,他指出,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言論自由的延伸,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違憲的,應該依法廢除。司法機關以此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同時指出,「法輪功這麼一個和平的修煉團體,沒有任何政治訴求,學員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法輪功修煉者恰恰是社會最穩定因素」,「動用國家公器打壓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天理何在?良心何在?」律師的辯護引起旁聽者的深思。

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在遼寧省瀋陽市已有多例,但在蘇家屯區尚屬首次。律師的公正辯護讓一些警察明白了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對於靜珍的下次開庭時間大約在十天後,請大家繼續關注。

於靜珍,今年六十五歲,是蘇家屯區陳相屯鎮一位善良勤勞的家庭主婦,已修煉法輪功十三年,修煉後多病的身體不藥而癒,家庭也變得和睦。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於靜珍在佟溝地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佟溝鄉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於靜珍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家裏患糖尿病的老伴無人照顧,骨瘦如柴。老人天天盼著於靜珍平安歸來。

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雪松路50號 郵編:110101
(去蘇家屯區法院有公交車324路,在血栓醫院車站下車)
電話區號:024
刑事庭庭長:梁大光 89469707
刑事庭法官:張聰穎 89469708;齊軍(男,本案法官) 89469710;李陽:89469711;李智博:89469773
書記員:張兵 89469722
本案公訴人:宣印寬(男,瀋陽市蘇家屯區檢察院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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