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們地區有個同修被迫害了,幾天後,有個同修找到一些同修說:「大家自願集點錢,給被迫害的同修請律師打官司。」於是,同修幾十、幾百,甚至上千的集了幾萬元送去了。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後,張羅集資的同修又把錢退給了大家,說官司不打了。有的同修問:「為甚麼?」「不知道呢,只說再等一等。」當時,我只是覺得這件事情缺少嚴肅性和整體協調。甚至在集資的同修中大多數也糊裏糊塗,除了拿錢外,對被迫害同修的具體情況和要請的律師明真相的程度、對大法的態度等一概不知。
最近,又發生一起類似的事情:鄰縣的一位同修捎來信說:他們要請律師為被迫害的同修辯護,錢不夠,讓我們地區的同修幫助一下。具體情況也是一概不知。就在大家為鄰縣的同修湊錢時,我地區又一名同修說:「看看大家能不能出點錢?咱地區的某某被迫害很嚴重,人家要請律師打官司……」
這裏我想說的是,請律師為同修辯護是對的,這一點師父在法中也做了肯定。但是,同修有這個想法很好,是否大家在一起認真交流一下?首先我們在法理上要成熟清醒,然後再具體做一下分工:誰負責做協調,誰負責通知大家定點發正念清除邪惡,誰負責去請律師講真相並談妥具體費用,庭辯的時間讓大家知道……這樣「透明」一些,大家心裏也有底,做的過程中隨時交流和提高,不至於除了拿錢之外甚麼都不知道,這樣對於救度眾生、營救同修、修煉提高以及清除邪惡等方面才會收到好的效果,因為我們是修煉,而不是常人中的「幫忙」。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同修知道的信息很少,只朦朧的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其他甚麼都不清楚,只知道湊錢,那麼效果就不會太好,也不會通過這件事讓大家形成整體的認識和在法上交流提高。如果大家在交流中認識很明確,理性也清楚,至於錢的問題我想並不重要。雖然大陸同修大部份都比較困難,但是,真正目地明確的去做一個大的項目時,人人都會傾囊而助。這就像戰場上打仗一樣,你光要子彈,可是當這些子彈供應上去之後,有幾個人打敵人呢?誰指揮呢?對面敵人又有多少呢?整體的力量十分重要,同修們不是光湊完錢就沒事了,我覺得每一個知道這件事情的人和湊錢的人都是這場官司的參與者,最起碼對打官司的大概輪廓要清楚。這麼大的事不要捂著蓋著,還需要大家正念支持,整體參與。這樣,負責協調的同修就應該給大家把事情講清楚,並在法上交流,發揮整體的「作戰」力量。
這裏我也提一點建議:徵集錢的同修如果自己對事情都不清楚,不能把請律師為同修辯護的事情明明白白的告訴大家,那麼同修應該拒絕給錢。因為我覺得這種單純為湊錢而湊錢的事是一種很不成熟的表現,不應該支持。只有對事情清楚,並在法上交流和提高,這才是修煉。
這裏我只是提出一點個人想法,請同修們補充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