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遷安市法輪功學員家屬上訪遭際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明慧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河北遷安市十名被非法誣判的法輪功學員的親友委派二名家屬去遷安市政法委、市政府、公安局、法院、信訪局等處為親人申訴,希望可以討回公道,結果遭到推諉、粗暴對待、甚至威脅,至今也沒有一個說法。

警察自知理虧躲躲藏藏

二零零七年十月左右,河北遷安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李青松、李豔奎、崔慶茹、趙明華、張賀文等。二零零八年五月,上莊鄉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散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梁秀蘭、邵連榮、楊佔民、張立芹、孫永生、李秀華等。二零零九年九月及十二月,李青松、邵連榮等十名法輪功學員先後遭遷安市法院誣判重刑。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兩名法輪功學員家屬代表到遷安市公安局為親人討公道。公安局幾個主要辦案人員面對家屬的合法要求,自知理虧,溜的溜,躲的躲。主管迫害的副局長彭明輝藉口說有事,讓找姓姜的(姜東華),之後就不見了。剛上任的國保大隊隊長姜東華避而不見。主要參與迫害者、國保大隊副隊長浦永來也乘機溜走。家屬只好去找政法委,遭工作人員擋駕,讓找信訪局。就這樣推來推去,一直到中午下班,家屬也未見一個所謂的領導。

十二月三十日,兩名家屬代表又來到政法委,要求見書記楊春景,工作人員說開會去了,讓找防範辦,防範辦又讓找公安局,這些家屬說:「公安局我們去過了,連院兒都不讓進。」防範辦一個工作人員給公安局打了個電話,時間不長,國保大隊正副隊長姜東華和浦永來帶人乘車來到市委大院,氣勢洶洶的讓這兩名家屬上車。 在公安局,姜東華、浦永來威脅說:你們再鬧,我們就按妨礙公務罪處理你們。已經判刑,我們管不著了,你們去找法院。

法官馮小林說不出理而氣急敗壞

十二月三十一日,兩名家屬代表去了法院,打電話找主抓案件的副院長張樹安,張說他開會去了,讓找刑庭。家屬找到了主審這兩個案件的審判長馮小林,當詢問根據甚麼法律條文給這些學「真善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撿錢都不要的好人判刑,甚至判七、八年的重刑時,馮小林氣急敗壞地說「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家屬說:我們不明白究竟破壞哪條法律實施了?馮說:我不給你們解釋,你們到網上去看,我還有事你們趕緊走。家屬說:你不要太激動,因為在法律上找不到他們犯了哪條法,這個案子又是你判的,我們不找你找誰?馮說:「你們找我也沒用,不明白你們可以找律師去問,或到網上查,別的我不給你解釋,判多長時間那都有規定。」家屬表示問過律師了,應該無罪釋放。馮說:「他們說了不算,你們找明白律師問問吧,我還有事你們趕緊快走。」期間曾幾次趕家屬走,或發脾氣。家屬說:「我們是有冤屈才找你的。」馮根本不管,失去理智的說:「我沒空跟你們談這些!」還大喊:「出去!出去!」最後硬是把家屬攆了出去。

在走廊裏,法輪功學員家屬又見到參與此案件的審判員趙文路,趙文路的態度與馮小林基本一樣。

李青松等人都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家屬對馮小林的話深感疑惑:誰是「明白律師」?難道非要跟著馮小林這種中共御用法官睜眼說瞎話的才是明白律師嗎?

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

遷安市政法系統一直充當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急先鋒。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十年的時間裏,遷安市國保大隊(原名政保科),積極奉行江澤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密令,瘋狂鎮壓法輪功,動用各種酷刑,慘無人道地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先後有L25(編註﹕一名外地的年輕女性法輪功學員,姓名不詳,L25是她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時的代號)、裴翠榮、徐書芬被迫害致死。

此次被非法判刑的十名法輪功學員,都是警察在不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被綁架的,而且都遭到酷刑折磨。

李青松,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上午和下午,被兩名警察同時用三根電棍電擊脊柱、後腰、臀部、腳趾頭、腋窩、嘴,當時他的嘴唇就起了一串大泡。浦永來將李青松褲子脫掉,電擊大腿內側及生殖器,手銬勒進肉裏很深,直流血。同年十月二十九日,警察楊玉林對李青松揪頭髮打耳光,用皮鞋碾手,用腳踹膝蓋骨,李青松被折磨的痛苦不堪。

張立芹,二零零八年五月被綁架後,警察酷刑折磨她三天三夜,用電棍電的她全身都是大泡。此前張立芹在懷孕期間,警察楊玉林曾讓她喝下不明藥物,在她肚子疼,開始流血時還強迫她抱一袋沙子在院子裏跑,跑完後讓她用涼水給他們洗衣服,導致她流產。

梁秀蘭,二零零八年曾被浦永來等人銬在椅子上,用電棍電擊,直到浦累的不行為止。還被警察哈福龍電擊陰部、腳心、脖子、乳房等處,直至她遍體鱗傷。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被迫害的深度昏迷、骨瘦如柴、面部已經完全脫了人像的梁秀蘭被放回家,出來四個月左右,當她身體剛剛恢復時,再次遭綁架。

依照中國現行法律,這些警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犯有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故意傷害罪等等,僅《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就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但是在遷安法院對李青松等人非法開庭時,李豔奎提出陳述被酷刑折磨的經過,馮小林、趙文路卻默不作聲。大家看一看,是誰在犯法?誰在破壞法律實施?真正應該被判刑的不是這些打著維護法律的幌子,卻不按法律辦事的公、檢、法、司嗎!

多行不義必自斃 迫害善良天不容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拉瑪瑞德(Octavio Araoz deLamadrid)作出一項深具歷史意義的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類似於蓋世太保組織)辦公室頭目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下令逮捕該二名中共高官。此前,西班牙國家法庭還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這標誌著全球公審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犯已經開始。為邪黨賣命,出賣良知換取功名利祿的人,不但要接受人間的審判和懲罰,也將會面臨神的審判。

據明慧網資料統計,目前大陸已有7530多人遭惡報,這些人有的得癌症痛苦的死去,有的突發心肌梗塞死亡,有的遭車禍身亡有的已經殃及到家人和子女。還有大量的惡報事件因消息封鎖沒有公布於世。

工作無法選擇,但是善惡是可以選擇的,無論甚麼職業都可以正確認識法輪功,善待大法弟子,為了生命的永遠,為了自己的子孫後代,不要再行惡了,善待這些堅持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吧!

江澤民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曾不惜動用國家四分之一的財力,所有的國家機器、媒體,瘋狂鎮壓法輪功。十年過去了,法輪功不僅沒有被消滅,反而洪傳了世界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反觀中共竊取政權後,在歷次的政治運動中,沒有一次不是以得勝者的姿態出現的,可在鎮壓法輪功中卻使自己走向了覆滅,不值得深思嗎?古詩說:春江水暖鴨先知。中共下場怎麼樣,這些中共的高官們是最清楚了,所以他們近年來才紛紛碩鼠搬家,把自己的財產、老婆、孩子移到海外,自己在國內裸體做官。目前也有許多人已悄悄給自己留後路,暗中收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以備將功贖罪用;還有的用實際行動來挽回自己的未來,根據自己的能力保護法輪功學員。

希望遷安市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趕快清醒吧!千萬別當江澤民的殉葬品!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