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議員講真相的一點體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

慈悲偉大的師父好!
各位同修好!

以前跟議員講真相,就像師父所說的,平時不理人家,有事時才去求人家,所以效果自然不是很好。後來聽說,美國有的跟政府講真相的學員為了跟議員交朋友還去學打高爾夫球,我心裏也開始琢磨著怎樣能夠跟議員建立長期的關係,以便更深入的講真相。

在這個過程中,也突破了許多人的觀念。在中國大陸長大,我從小就很不喜歡中共的政治課,也不關心時事,甚麼政治局、人大,從來也沒搞清楚過。現在,為了要跟議員講真相,還得要了解一下澳洲的政治體制、黨派、政策等等,對我來說真是不情願。所以,在澳洲呆了這麼多年,我還是搞不清楚上下議院的結構、職責等等,主要原因是沒有興趣,也懶的去了解,所以也記不住。

我向內找,意識到自己只是考慮自己的興趣,而不去考慮怎樣用心去跟議員講真相,其實是自私,缺乏慈悲心的表現。意識到這個問題之後,我就開始認真考慮怎樣去跟議員建立起長期的關係。我想應該把議員當成朋友一樣去關心和幫助他們,因此,逢年過節的時候我就寄張卡片,或小禮物,感謝他們對我們的支持和幫助。有一次,我給一位議員發了電子郵件,祝她生日快樂,她很快就回信說,沒想到,你還記的我的生日。

二零零七年底,堪培拉舉行市議會選舉。我想應該利用這個機會去跟候選人講真相。於是就去約見每一位候選人。對那些比較支持我們的議員,我想,作為朋友,我也應該去他們的競選攤位上幫幫忙。可是又有一個問題,我去幫哪一個呢,他們都是不同黨派的,我不想讓他們認為,法輪功學員在幫這個黨、或者那個黨,我可不想參與政治。

我想,作為修煉人我應該怎樣對待這個問題呢?我意識到,我之所以有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心裏有這個觀念,認為這是參與政治。我想起師父在《再論政治》這篇經文中講的話,這些話打開了我的思維,讓我心裏豁然開朗,我明白了:我的心中沒有政治,又何來的搞政治呢?

於是,我便和同修安排好了時間,去分別幫助支持我們的議員和候選人,在他們的競選攤位上幫助發傳單。遇到有人問我為甚麼要支持某某議員時,我便說,他是我的朋友,曾經在法輪功的人權問題上幫助過我,所以我就來幫助他,並順便跟對方講真相。我真實的感受到了,突破了人的那些觀念的束縛後真是自在,智慧也會隨之而來。

我們幫助過的議員有的連任了,還有好幾位候選人也當選,我也因此跟他們建立了比較好的關係。現在,每當我有事約見他們時,他們都能很快安排我見面。有一次,當我有事找一位議員幫忙並感謝他的幫助時,他對我說,你不用客氣,我要謝謝你為我所做的。我只不過是在他的競選攤位站了幾個小時,他就記在心裏了。有幾位議員在聖誕節時,主動給我寄來賀卡。這讓我感受到,當我們用慈悲心去做事時,別人是能感受的到的。

幾個月前,堪培拉學員開始忙於真善忍美展的項目。有學員跟我說,是不是也應該向堪培拉市政府申請在市府大樓的展覽廳辦畫展。我心裏沒底。堪培拉和北京是姐妹城市,再加上自己也來自北京,我一直利用這個關係跟議員們講真相。但是,由於這個姐妹城市關係,執政黨一直跟法輪功學員保持著距離。

可是我想,我不能因為這個原因就不去做了,所以就首先約見支持我們的議員。這位議員告訴我應該去找某某議員,是他負責此事。而這位議員是新當選的,他參加過我們講真相辦的聚會。跟他見面後,很順利的就得到了批准。這件事讓我悟到,做事真的不要有甚麼觀念,否則會把自己障礙住。

畫展開幕時,有幾位議員來了。有一位我幫助過的新當選的議員,因為在海外開會而不能參加,特意寫了封支持信給我,並派了辦公室的三位助手來參加。畫展的最後一天,他從海外歸來,馬上就來到展廳找我。當我在給他講解畫時,我看到了他眼裏的淚光。他看完後走了,不一會又回來了,帶來一位助手,並讓他給我們照合影,說會有電子郵件寄給我,可以發表在任何報導中。我從內心裏為他高興,這是一個充滿正義感的議員,他為自己選擇了很好的未來。

雖然有很多議員沒有正式來參觀畫展,但是他們,包括他們的助手和工作人員,每天從展廳走過,看到了那些畫。有的過來告訴我們,那些畫非常震撼,很有威力。

通過這次畫展,我認識到,師父其實把甚麼都安排好了,就等著我們去做。做的過程就是給我們機會去掉自己的執著和人的觀念。在這個過程中,師父安排那些跟我們有緣的眾生來聽我們講真相,得到救度。我對師父在二零零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中講的話有了更深的理解:「作為我這個當師父的來講,對於大法弟子,我不求他們任何東西。他們今天所有做的這一切,證實法也好、救度眾生也好、自己的學法修煉,我告訴你,一樣也不是給我做的。將來大法弟子都會看到,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救度的是自己的眾生,圓滿的是自己的世界與眾生,給自己在樹立威德,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大法弟子自己,你沒有一樣是給師父做的,也沒有一樣是給別人做的。」

雖然知道永遠都無法回報師父所給予的,還是要講一句:衷心感謝師父的慈悲救度。

(二零一零年澳洲法會發言稿)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