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請律師基點要純正」的感想

——請律師的目地是為了講真相救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目前中國大陸各律師事務所生意競爭很大。經濟類的案件因為存在一個錢多少的問題,代理費有些不同,但都可以討價還價,這個我們不談。其它的案件據我接觸過的幾個律師的收費標準來看,代理普通的案件,請本地區的律師(請外地律師要負擔差旅費),一般都算上費用在一千五百元到二千元之間。這裏面包括發律師函及法庭上的辯護費用等等。跟律師簽代理合同的時候,委託代理人,有權利要求律師出示相關的證件,包括律師證及律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付款的時候,要求律師提供正式的收據。如果只是請律師發個律師函,那麼最多就是五百元。

我個人認為,我們請律師表面上是求得常人法律的援助,其實是為了給律師講真相,勸三退。當然明白真相的律師能夠為大法弟子辯護,哪怕只是發發律師函,替大法弟子呼籲,都是在替他(律師)自己開創未來。所以可以利用請律師的機會,多走幾家律師事務所,表面上是為了比較一個價格,其實是為了多給幾個人講真相,勸三退。有的比較有名的律師會要求委託代理人先付幾十元的諮詢費然後才會接見,我認為這也沒關係,真能把真相講通,救了一個人,付幾十元也值得,總比被人家騙去幾萬元好。

真是決定要請哪個律師了,這個律師一定要是聽了真相、明白真相的,一定要是同情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是有那個意願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一定要律師答應做無罪辯護),最好是三退的,才能請。如果這個律師根本就不認同大法真相的,只是看在錢的份上請來的,那絕對不要請,絕對是白花錢,一點用都沒有,到時他還可能在法庭上把那個被綁架的學員認定為有罪,然後再請求法官寬大處理;如果這位被綁架的學員正念不足,沒有當場否定代理律師說的話時,那就會有麻煩,等於是承認了舊勢力的迫害。

而且現在中國大陸有個別律師道德低下,吃了原告然後再吃被告的事情經常發生,所以,如果被綁架的學員的家屬是常人,我們同修應該提醒那些家屬請律師時特別注意。如果家屬同意,我們可以找一位經常在外面給陌生人講真相的同修陪學員的家屬去請律師,順便講真相,勸三退。

請特別注意,我們請律師是為了給律師講真相,勸三退,但是表面上我們要讓常人律師感到我們是在求得他們的幫助,但我們心裏要有數,目地要明確。切勿白浪費時間和金錢。

我舉個例子,有一次我利用公司要聘請法律顧問的機會,拿著邪黨給我的判決書,到律師事務所去,找律師說,我認為自己被冤枉了,請您(律師)看看,我能不能請求國家賠償?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沒有哪個律師敢接這個案子,卻也沒有哪個律師認為我有罪;不管怎麼說,那個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對我的案例特別感興趣,認真的聽我講真相,並認同了大法好。我覺的非常值得。我的意思是想說,我們請律師的目地是為了講真相,救人。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