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知道是自己的怕心和保護自我的心在作怪,但是每次都是用的人的力量在與其對抗,就算是把對方退了也覺得只是在表面上做了一件事情,並沒有真正的達到那種慈悲和神聖感!
今天突然回想自己在勸退對方的過程中的心態時察覺到自己的後天觀念很重,例如:有緣人來了不救不行啊,這是我的使命啊!表面上是這樣想的,但是內心是一種強為自己,當作任務來完成,說白了就是不情願的在為對方付出,好像是被自己的身份所逼沒辦法不去做又不行的在強制性的做。
還有就是總想我一定要救了你,哪怕我有怕心我一定要突破它,我是來救人的,我一定行,師父請加持我的力量,這個我、我、我成了非常根深蒂固出發點,一切都是我。把真正的根本忽視了,那就是法。因為從根本上講,不是我在救人是法在救人。不是我有力量,是法有力量。當你站在了法的基點上的時候才能去掉怕心,修去私心,得到力量,和在法中的慈悲和神聖感。
明白了這一點後我悟到自己一直以來的突破口的癥結就在於自己忽略了法。總把自己如何做好,自己如何突破自己,自己如何修去怕心,自己如何修出正念和慈悲等等觀念看的太重,而沒想到要能得到這一切的關鍵問題就是首先要認可法,其次就是把自己作為在法中的一個粒子,來履行大法賦予的使命,圓容正法所需要的一切,做到證實法,而不是證實自己。
悟到此處更明晰了自己的根本執著和忽略法的嚴重性有多大,心中堅定一定要把法放在第一位,做任何事情首先就想:法是否這樣要求的,而不是我現在要做這件事情了。所得到的結果自然是天地之差,因為最最關鍵和微妙的一點就是只有法才能夠破私,不然你將永遠在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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