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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賴祖華老人自述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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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四川成都市年過六旬的賴祖華女士於二零零四年五月散發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之後遭非法逼供,曾三天兩夜被剝奪睡眠,並被強光照射。二零零五年三月賴祖華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七年五月非法關押到期後,賴祖華又被劫持到洗腦班直到七月才被釋放。以下是賴女士的自述。

散發真相被綁架

我叫賴祖華,女,六十四歲,家住四川成都市一環路東二段十五號。我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攜帶一百一十份即二百二十張大法真相資料到玉龍街去發。剛發了兩份,蹲坑的陳世忠突然跳出來抓住我的手,把我抓到附近的西御河派出所。

從十四日晚上十點到十六日早上六點多,西御河派出所的警察不讓我睡覺,用三個落地燈從三個方向對著我照,估計每個燈都有一二百瓦。期間,還給我戴了一次手銬。警察輪番不停的審問我資料的來源。我一直講真相。早上六點多我正念闖出派出所,坐出租到了都江堰市浦陽鎮我大哥家。

大哥把我安排在他的一個朋友家。不料警察找到我家人和大哥,他們聽信了警察的欺騙,第二天就是五月十七日中午十二點過,我大哥帶著警察突然出現,又把我非法抓捕回西御河派出所,當天晚二十一點又把我非法送進成都市看守所。

非法逼供構陷

五月十九日早上八點多,西御河派出所的警察把我從看守所非法帶至成都市體育中心附近的一個地方。在看守所門口上了警察的車。上車後,兩個警察把我夾在中間,戴上手銬,又把我的眼睛蒙住。一定是不想讓我知道到哪裏去了。

車開到目的地。兩警察把我夾住叫我下車向前走,一直走到一個房間關上門才把蒙眼睛的東西取下來,叫我坐在一張長板凳上,兩手分別被銬在板凳的兩隻腳上,又用落地燈照著我的臉,又開始了他們的輪番審問,追問資料的來源。有時警察將手銬扳到板凳腳很低的位置,我的腰都直不起來,就這麼折磨我。直到二十一日晚二十一點過看實在問不出來,警察才將我送回看守所。這期間的三天兩夜沒讓我睡覺還用強光和手銬折磨我這個六十多歲的老人。

在迫害我的過程中,警察還故意篡改事實,以達到將我判刑的目地。警察將我攜帶一百一十份資料寫成二百二十份,每份兩張,這樣二百二十張真相資料就變成了四百四十張。律師告訴我說惡法規定三百張以上判刑(講真相是救人無罪,惡法不符合憲法)。

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第一次開庭。法官問我有甚麼要說的。我就講真相,說我們煉法輪功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沒有錯。法官說:法輪功是×教。我說我們沒有教規,沒有教義,沒有教堂,何教之有?法官說:你的思想要好好改造一下,然後將桌上的榔頭使勁一錘,說休庭。第二次開庭是三月底,根本不讓我說話就宣判三年有期徒刑,我說我不簽字,法官惡狠狠的叫幫她簽了,起身就走。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被非法關進四川省女子監獄。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非法關押到期。我的家人提前兩天就到建設路派出所、辦事處去詢問,回答在家等消息。

劫入洗腦班

五月十七日這天建設路派出所、辦事處和我單位三方的人將我接到建設路派出所。我問為啥沒看見我家人,提出要打電話回家。警察說:你要去一個地方,那邊已經安排好了。這樣又把我非法關入成華區法制教育中心。

這種所謂的法制中心實際是專門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毒害,洗腦的地方。我問為啥關我到這來。建設路辦事處的一個女的欺騙我說:監獄來了兩道函說你表現不好,還要學習一段時間。其實,我心裏很清楚,無論監獄還是法制中心,這樣做都是違法的。直到七月三日才把我從法制中心放出來接到建設路辦事處,由家人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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