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成都中院欲密判 陳昌元家屬抗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成都大法弟子陳昌元遭誣判的上訴案,在中院立案後,助理審判員林喬以同高新區法院一樣的流氓手段對待陳昌元上訴案:不許律師複印庭審筆錄,拒絕與家屬見面,但一再催促律師提交辯護詞,意欲再次以所謂「書面審理」的形式,偷偷密判陳昌元。

陳昌元的家屬日前就成都市中院法官不打算公開審理上訴案而欲草草結案一事,上書抗爭,要求立即無罪釋放陳昌元。以下是他們的申訴書。

關於陳昌元上訴案公開的要求

我們是陳昌元的家屬。我們聽說他的上訴案中院已經立案,但法官林喬似乎並不打算開庭,並且不允許律師複印庭審筆錄,卻急於讓律師交辯護詞,對此,我們感到不解和擔心,這關涉公民重大利益的二審,為何不公開?為何要急於草草結案?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二審本來應該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以書面審理為例外。而何況在對陳昌元的所謂「一審」中,程序嚴重違法!而且,事實和法律適用都存在嚴重違法和錯誤。

今年4月29日高新區法院對昌元的所謂「審判」,名義上都是「公開」、「開庭」,但事實上,只有三名家屬被允許參加旁聽,而廣大普通公民則一律被拒旁聽。法院則指派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充當「旁聽人員」,這是甚麼「公開審判」?!完全違背《刑事訴訟法》關於「公開審理」的規定!這樣的法庭,其合法性何在?到底有甚麼不敢讓家屬、不敢讓人民監督?!

是否是因為,在法庭上,律師當庭指出了本「案」從「立案」到「偵查」到「起訴」整個過程中,參與的所謂「執法人員」諸多嚴重的違法犯罪;同時,律師以高超的專業水準論述了我們親人所為的當然的合法性,對他們的抓捕、起訴等等才是在違法;其辯護意見擲地有聲、無懈可擊,任何聽過律師的當庭辯護或閱讀過其辯護詞的人,都非常清楚的明白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的親人信仰真、善、忍合法,講述法輪大法的真相也是完全合法的,他們的行為只是在踐行和維護《憲法》所賦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都是受《憲法》保護的合法行為。

刑法中「罪」的關鍵在於是否構成「社會危害」。而法輪大法真相傳單及《九評共產黨》有何社會危害?!對此關鍵問題,高新區法院及公訴方根本無法回答,甚至不敢對大法真相傳單及《九評共產黨》進行質證。所謂一審「判決」完全是枉法誣判。這些,是否就是高新區法院不敢讓家屬和世人旁聽的原因?也就是成都市中院如今不敢讓律師複印庭審筆錄、而且不敢公開、急於草草結案的原因?

對陳昌元的一審判決是不是冤案,任何聽過律師辯護的人都很清楚;所有認識陳昌元的人也都很清楚;因為只要是認識陳昌元的人都知道,他是多麼好的人。每一個聽到此消息的人都感到震驚、不敢相信。一個因事業受挫、家庭破裂而陷入絕望的外省人在火車上與昌元萍水相逢,得到了昌元竭盡所能、最真誠的幫助,從而恢復了對生活的信心,也因此和昌元成了至交。就在一審開庭前兩天,他給昌元的妻子打電話說,他至少給法官打了五十多個電話,但卻沒有人接。他說,他打了五十多個電話,就想對法官說一句話:陳昌元是個好人!昌元自己穿的都是七元錢一件的T恤,幫助別人時卻二百、三百的往外拿;他這次被綁架後,連守車的大爺都是隔幾天就要問:他好久回來?

為甚麼像昌元這樣的好人卻會一再的身陷囹圄,而且受到非人的折磨?為甚麼?法律不是逞惡揚善的嗎?「執法者」不應該是維護社會的公正、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人的尊嚴和權利嗎?!為甚麼在陳昌元的「案子」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對法律的扭曲、對憲法的踐踏、對善良的打壓?

無論如何,本「案」一審程序嚴重違法是不爭的事實;而事實和法律適用方面所存在的嚴重錯誤更是無可辯駁的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二審必須公開。如果成都市中院及林喬不公開審理,那毫無疑問就是暗箱操作、公然違法。

最後,我們也想站在一個普通公民的角度真誠的說一句:法律的神聖不容玷污,法律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其真的被破壞的時候,將會帶給整個社會怎樣的災難?其中也包括你我和我們的後代啊!

希望成都市中院及主審法官林喬能秉持基本正義,對我們的親人--陳昌元做到最起碼的程序公正;也希望成都市中院及主審法官林喬能守住良知底線,秉公執法,對我們的親人做出公正的判決--立即無罪釋放陳昌元!

陳昌元的家屬: 潘亞玲、盤亞軍、黃明華、張榮蘭、陳昌均、嚴光碧、陳昌海、陳燕、李正力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