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順平,1916年5月11日出生,年已90歲,家住崇州市崇陽鎮瓦窯村5組。今天向執法機關、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提出申訴,我兒無罪,他從未觸犯國家任何一條法律。
我兒子劉勇從小體弱多病,5歲才開始學走路,全身多種疾病纏身,如肝炎、氣管炎,經常高燒不退,人事不省,多次出現休克現象。20多年一直忍受病痛折磨,搞得我們大人也疲憊不堪,他也活得生不如死,生活全靠父母勞動供養。
1998年,我兒有幸得了大法,修煉不久,多種疼痛全部好了,體質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不再為無錢治病而苦惱。由於身體健康了,我兒從此性格也變得開朗、活潑,也變能幹了,開始了自食其力,不再依靠父母生活。法輪大法救了我的兒子,使我終於放下了對我兒子的擔憂。
但沒有想到,2004年5月17日,我兒因煉法輪功在家被綁架、非法關押、殘酷迫害、非法判刑。你們知道嗎,各位法官先生,你們是在迫害當今最好的好人,是一個按「真、善、忍」修心性的好人。
我兒劉勇,自修煉後,關心別人,吃苦耐勞,不拿別人一針一線,沒有了社會上的惡習,這樣的人怎麼會是一個犯罪的人。他修心性做好人,並未觸犯國家哪一條法律。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出版自由、公民享有民主權利、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我兒是當今的好人,是無罪的,非法判我兒是有罪,真是正邪不分,黑白顛倒。
我兒向世人講真相,只是為了讓大家知道「法輪大法好」,使大家不要相信江××的謊言。自古善惡有報,真的禍到臨頭時甚麼都晚了,所以法官先生們應該主持公道、保護善良,糾正你們的錯誤,也為你們和子孫後代積德行善。
再一次向各位有良知的法官們疾呼:我兒無罪,必須立即無罪釋放。
申訴人:劉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