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的頭昏腦脹,我開始打坐。剛打完手印,我的腦海中突然打入這樣一段話:「對舊勢力的安排,一定要正念否定,沒有任何附加條件,就是決對不允許迫害,因為它干擾我們救人;安全措施,一定要做好,這是人這一面反迫害的表現方式,是理智清醒的表現,這樣才能更好的救人;救人,這是我們做好一切的最終目地,救人是最大的理。」
救人是最大的理!這句話再次撞擊著我的心。去年汶川地震期間,這層法理曾經是那麼真切的展現在我的面前;「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曾經是那麼真實的主導著我的生命。那段時間,我面對面講真相做的是那麼得心應手,講的是那麼流暢自如,眾生的反應也非常好。凡是我講過的,都認同了「大法好」,都做了「三退」。我的整個生命,從最洪觀到最微觀,每一個細胞都充滿了救度眾生的使命感和洪大的慈悲,我也真正體會到了救度眾生的大覺者的神聖與威嚴。那時,我從來沒有想到過被舉報,從來沒有想到過被綁架,熟人、陌生人,男女老幼,幹部、乞丐……都是我救度的對像。時間是這樣寶貴,我腦子裏只想著如何把眼前這個人救了,哪裏有時間去想別的,哪裏有舊勢力的容身之地?哪裏有時間思考舊勢力做了甚麼安排?它做了甚麼安排與我有甚麼關係?我要救人,這就是我唯一要做的大事。
「鋪開講,法很大。到了極高點上去講,那就很簡單了,因為法就像金字塔形的。到了極高層次上用三個字就可以概括,那就是真、善、忍,顯現到各個層次就極複雜了。」(《轉法輪》)在「救人」這個最大的理面前,其他一切都渺小的不值一提,一切法理都簡單化了。我們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狀態去修煉,是為了救人;注意安全,不被壞人干擾,是為了救人;正念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也是為了救人。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就是達到了「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是宇宙中最真、最善之舉,是最大限度放下自我的大忍之舉。在這樣的正覺慈悲面前,一切不正的因素都會被融化,一切干擾都化為無形。
記的有同修曾經發出過這樣的疑問:「我否定舊勢力了,可是為甚麼沒有否定成功呢?」現在我們不妨捫心自問:我們否定舊勢力,是站在哪個層次中否定的?如果是為了自己不被迫害,為了自己的安逸、為了能夠不被干擾的做事,為了求得身體的康復,為了家庭的穩定,甚至是為了獲得夫妻情的滿足、為了子女的幸福而去否定,那能否定成嗎?否定的目地是為私的,舊勢力的安排也是為私的,同是舊宇宙的生命,互相之間就沒有制約作用,而舊勢力的安排卻有了存在的理由:「你看這個大法弟子不符合他師父的要求,他多麼自私,安排這個考驗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我們真正站在「為他」的角度上,真正是為了救人,就能夠否定一切干擾;也只有當「救人」成為自己發自內心的願望而不是某個「為私」的目地的幌子,才能立刻否定一切干擾。因為大法制約一切,大法的原則不允許一個真正善良的生命被迫害,師父不允許邪惡干擾大法弟子完成救人的使命。
有的時候,那個「為私」的念頭是多麼隱蔽啊!我陷在「符合常人狀態」「注意安全」、「否定迫害」等名詞中糾纏不清,其實就是那個「為私」的念頭在障礙著我的視線啊。只有站在「為他」的高度上衡量,一切才如此豁然明朗。想到此,我不禁為很多白白流走的時光感到悔恨,為很多和自己擦肩而過的生命感到遺憾。正法到了最後,還有多少時光能供我們悔恨,還有多少生命能和我們擦肩而過?
當我悟到這層法理的時候,師父給我安排了這樣一件事讓我實踐我所證悟到的法理:一個幾年不聯繫的老同事給我打電話,請教我如何更好的管教孩子。在和她交談的過程中,我想到她就是我要救度的一個生命。同時我也想到了手機被監聽、被定位等安全問題。這時,一種強大的正念籠罩了我:救人是最大的理,一切干擾都不允許存在。我一邊和她聊著,一邊發出最強大的正念,清除我們空間場範圍內的一切不好的因素。頓時,我感到我們兩個好像被籠罩在一個大大的透明的罩中,我體會到了「心清似玉」的從容。我開始給她講真相,勸三退。毫無懸念的,她馬上同意了,並告訴我過去她也煉過,「七﹒二零」以後就放下了。我勸她去找身邊的同修,從新開始修煉,她也答應了。
這樣的事情,放在前幾天我是做不到的。因為我首先考慮的是我的安全,而且還會用法中的某些話為自己的自私找藉口,而類似的機會往往轉瞬即逝,再難尋回。師父在《美西國際法會講法》中講到:「人類社會都在迷中,人們看不到宇宙真相,看不到生命的真實情況。這是生命在這一層次中的狀態,但是正法中的情況是由大法所主持的,是由大法救度眾生的要求而變化的。其實這時大法弟子行神事是必須的,因為大法弟子的個人修煉已經不是第一位的,正法中救度眾生、從組大穹才是目地。正法之事、救度眾生之事一定要做,那就得破除這種環境障礙,證實大法。」
我們身邊的環境,是我們的正念開創的。我們就是要修成「為他」的生命,那麼,在正法的最後,讓我們最大限度的放下自我,把救人放在生命的第一位,拿出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威嚴,破除一切干擾,兌現史前的誓約,救度更多的眾生。
一點體會,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7/13/109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