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進牢房,也就是從一個正常的生活氛圍突然間被弄到一個極其惡劣的環境時,令人很難接受以至適應不了,那個思想上的落差是很大的,真想快點出去啊。
隨後遭遇到的就是提審。派出所的警員把我帶到預審室,他們問的內容很簡單,就是參加「聚會」的都有哪些學員,姓甚名誰。我告訴警察:「他們都是好人,只是想煉煉功,沒有做任何壞事。我不可能告訴你們,我不會牽扯任何人。再說我也沒有犯法,你們為甚麼抓我?」一警察說:「某某把你供出來了,他要不說,我們憑甚麼抓你?」我就藉這個話回覆他:「那麼我要是把別人說出來,你們好再去抓人是不是?告訴你們,我不會做這種事情的!」
他們反覆訊問,並且警告我如果不說出來的利害關係以及會造成的後果。我告訴他們,關於我自己的情況我可以跟你們講,因為我也沒做甚麼犯法的事情,我也不怕。至於其他的人,我無可奉告,你們就別想從我這兒得到甚麼東西!
頭兩次提審都是派出所的警員,他們也沒有動手打人。
由於學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我的頭腦很清醒,我知道修煉的嚴肅性。我想到了師父說的:「就是要在關鍵時刻看人心怎麼樣,有些心不去連佛都敢出賣的,這是小問題嗎?」(《精進要旨》〈大曝光〉)「人做了甚麼都得承擔,不要以為自己是被動的,或者是信口開河,或者是在壓力面前才說的、才幹的,或被邪惡所操縱的,不管這些,這都不能成為理由。」(《美國中部法會講法》)
我還想到了師父說:「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轉法輪》)所以從一開始,我就抱定了一個宗旨,決不出賣大法弟子。
隨後一段時間裏,公安人員對我進行了多次長時間的審訊。(連同牢房的常人都對我說:「你是我們這個號子裏提審最多的一個。」)大概他們怕派出所人員講情面,或者認為他們無能,這麼點事都搞不定。之後就由區公安分局的警察接過去審問,由於我仍然不配合,他們則大為惱火,在一次又一次的審訊過程中,對我採取了毆打、體罰、虐待、侮辱人格、威脅利誘等種種卑鄙手段進行逼供、誘供。因為是在看守所的預審室,他們打我時怕人看見,就把門關起來。一個大塊頭警察最喜歡出手,經常對我拳打腳踢。有一次打得我東倒西歪,站立不穩,他誤以為我是在避讓,就說:「我不會打你臉的。」我知道他們打人是有方法的,既叫你難受又不留下表面傷痕。見我還是不招,他拿起桌上的一杯開水猛地潑到我的臉上,把我的棉襖、毛衣、內衣都打濕了,我也不動,任臉上的水往下滴。
再往後,他們的副科長也來了,有一次他對我說:「你的事情不大,何必待在這裏呢?趕快說了出去多好。你看某某,他的事比你重得多,說清楚了不就回去了嗎?」要從人的一面講,那時我確實很想出去,因為坐牢太難受了!可是我又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我可不能以出賣別人而換取自己的安逸啊!我想到了師尊在《精進要旨》〈佛性無漏〉中講的:「我還要告訴你們,其實你們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為我為私的基礎上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啊!」
我斷然拒絕了他們。那個副科長說:「你這樣頑固的跟政府對抗,我們要對你嚴厲制裁。」我告訴他:「你今天即使把我就地槍決,我也不會告訴你的!」他氣急敗壞的說:「我知道你很過硬,你不怕死,老子去整你的愛人,整你的兒子。把你的愛人也抓起來,叫你的兒子停學,送他去少教所。老子要叫你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一次提審後,由我們那個管段戶籍送我回牢房,此人很同情我們,也幫過我們,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很不滿。趁旁邊沒人時他對我講:「你太犟了,本來只打算關你一個月的,現在搞麻煩了,看來你出不去了!」
那段時間,我承受著警察和犯人的雙重折磨,在痛苦中守住心性,心想大法,堅定著自己的正念。
最後他們的科長來了,大塊頭對我說:「某科長是教授,下午還要到公安大學去講課,百忙之中為你的事親自來這裏,你要配合好,不要失去機會。」我可不管甚麼科長不科長,誰來了也是一樣。就像師父說的:「人不是講,你有你的千條妙計,我有我的一定之規嗎?」(《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我的宗旨是決不會改變的。他們對我似乎也是無可奈何了。但是他們覺的很沒有面子,就想了一個辦法──他們認為已經是非常讓步的做法,免得他們下不來台。就是不用做筆錄,也不叫我簽字畫押(那意思可以不留下甚麼「把柄」),由他們來提別人的名字,說一個,如果有這個人,我就點頭,沒這個人就搖頭就行了,完了就放我出去。接下來警察說了一個學員的名字,問有沒有這個人。我馬上回答說:「我不跟你們搞這些名堂,任何人不牽扯!」他們見最後一點希望也沒有了,只好作罷。警察惡狠狠的對我說:「我們一定要判你的刑,判不了也得判!」
那一段反覆持續的提審總算結束了,當然這個過程寫起來比較簡單,實際經過還是很難的。但是我牢牢的把住了這一關,沒有向邪惡屈服,沒有出賣任何一個大法弟子。
雖然我沒甚麼值得可判刑的事實,但是我對大法堅定的態度令他們害怕,他們把我當成了典型,成為他們重點打擊的對像。但是我可不承認這些,在看守所裏,我學了一些法律知識,到後來開庭的時候,我堂堂正正,侃侃而談,在為自己辯護的同時,揭露公安人員的非法行為。
那個學員在開庭的時候作為「同案」也到庭了,雖然他配合邪惡出賣了我和其他學員,但是邪惡也不想放過他。而此人見到我時是有愧的。然而我心裏很平靜,對他沒有任何指責和埋怨,以善相待。那時我家裏來了一些親人,法庭外面還有大法弟子。他卻沒有人來看他,一個人顯得灰溜溜的樣子,中午休庭時連飯都沒有吃的。我家裏人買來很多好吃的東西,我就拿了一些飯菜給他吃。
下午開庭中,那個學員請的辯護律師當庭出示了他脫離大法的「決裂書」,強調了他的認罪態度和表現,要求法庭對其免於刑事處罰。
庭審結束時,有法官小聲對我們講:「其實你們的案子我們也作不了主。」那意思是說不要怪我們,是上面要搞你們。關於這個方面還有一些情況,因為與本篇主題無關就不講了。
師父說:「也就是說在這個期間哪,不管怎麼迫害,如果大法弟子心很正、正念很足,能夠清醒、冷靜的認識這一切,就會避免很多損失。」(《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
為了保護同修,為了大法弟子少受損失,我被非法判了幾年刑,但是我不後悔。到監獄後,我也沒有放鬆自己,一方面堅定的維護大法,一方面向很多的警察和服刑人員講真相救度他們,同時在艱苦的環境中提高著心性,做著大法弟子該做的事。
那個學員也被判了刑,但是是緩刑,回家去了。他雖然出賣了我並造成嚴重後果,可我對他卻是無怨無恨,甚至覺得他很可憐。本來嘛,作為一個修煉中的人,誰能沒有錯呢?然而他自己卻不能正確對待自己,不管他來源如何,畢竟有了人身,又得了大法,即使犯了大錯也可以痛改前非,重新振作起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可遺憾的是他在出於強烈怕心的情況下竟選擇了一條不應該走的路──與大法決裂!因而造成了一個悲劇性的結局。
幾年後,我從監獄裏出來了,聽說了幾件事情:
一個是我原來居住的那一片有學員對我講,說是就在我進去之前那段時間不斷的有學員被抓的情況發生,原因就是前面的學員進去之後說出了別的學員,再進去的又供出了另外的學員,好比連鎖反應。而自從我被抓進去後就像是一下子剎了車一樣,在較長的一段時間裏,再沒有學員被抓的事情發生。
另一件事,有一次我乘公交車時碰到一個學員,他講了一個情況,他說他以前曾被關在六一零辦的洗腦班裏,當有學員做得不好的時候,有警察多次提到過我,警察對他們說,你們算甚麼煉功人,人家某某(指我)那才是真正的煉功人。他對我說,看得出那些警察和法院裏的人都很佩服你。當然對這些情況我倒是不太在意,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走正自己的每一步那是應該的。然而通過這個現象也說明了一個問題,一個修大法的人一旦做好了誰都會服氣。
再一個情況就是出賣我和其他同修的那個學員,雖然沒有進監獄(緩刑),回去後心情卻一直不好,也沒有發表聲明從新走回修煉,大約過了一年多的時間就死去了。雖然我深知大法的嚴肅性,但是在突然聽到這件事情的時候,對我來說還是有那麼一點震動。就像師父講的「因為你過去世所欠下的業力是因為修正法而躲過了,一旦你降為常人了,無人保護你,魔也會取你性命的呀!」(《精進要旨》〈大法不可竊〉)「不是師父不慈悲,正法中一切生命的路是自己選擇的。」(《精進要旨二》〈建議〉)
我想我們還有其他沒有做好的一些學員應該從新認識一下大法的嚴肅性和修煉的嚴肅性,重視起這些問題來,認真的回想一下自己走過的路,如果做錯了甚麼,就要及時改正過來,給大法或者同修造成了損失的,要設法彌補!眾神都在看著呢!不然的話,到了那一天圓滿不了的時候將後悔莫及呀!即使有錯也千萬不可自暴自棄,更不能脫離大法,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教訓深刻呀!
尤其是到了今天這一步,一旦被抓,最起碼要零口供、零簽字,切記不可再向邪惡轉化,更不能出賣大法弟子。如果說在七二零那個時候邪惡勢力大,比較瘋狂,大法弟子很多人也沒有修煉成熟或者說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可能會做一些錯事,而通過這麼多年的魔煉,摔摔打打,加上那麼多慘痛的教訓,已經足以使我們清醒過來了。而且學法學了這麼多年,應該是能夠理智的對待今後所發生的一切了。特別是我們所剩下的時間也很有限了,一旦犯了大錯,有沒有挽回的餘地都是一個問題,所以誠懇的希望大法弟子們一定要把握好自己,走好今後的路。
個人認識,有不對的地方,敬請同修們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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