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區政法委、「610辦」、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隊等各方「要員」緊張地召開了公審「籌備會議」,如此嚴密部署,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警車日夜巡邏)全副武裝地神秘兮兮地把開庭地點改到辛衝法庭,而不敢在新洲區法庭開庭,究竟是一個甚麼重大案件呢?「公審」的又是些甚麼樣的人呢?當局者為何如此害怕呢?
原來非法「公審」的是四名法輪功學員,他們是倉埠的朱遊山、柳玉紅,陽邏鎮的周紅梅、范長英。他們都是遵紀守法的善良公民;他們的行為都是符合國家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他們只是為了呼籲正義,人權,自由。
二零零八年四月以來,新洲區「六一零」夥同新洲區公安分局及各鄉鎮「六一零」、派出所對新洲區大法弟子進行大規模的綁架和非法抄家,他們綁架和抄家時沒有任何身份證件和合法手續,也不講任何原因理由,一般是六至八個人同時動手。大約有20多名大法弟子被綁架並非法關押和強制洗腦,長達半年之久。 七月七日,被非法關押在劉集洗腦班的大法弟子的家屬前去要人,當時新洲區「六一零」人員答應七月十一號放人,勸其家屬回家安心等待,然而新洲區「六一零」於七月十號將四名大法弟子周紅梅、朱遊山、柳玉紅、范長英非法轉捕並送武漢和新洲看守所關押迫害至今。
試問當局,公民要求自由和平的正義呼聲和願望,這種和平、理性的非暴力的表達方式傷害了誰?又破壞了國家哪條法律的實施呢?手無寸鐵的良善百姓又如何能破壞擁有強大國家機器的當局的法律實施呢?
「公審」顧名思義就是公開審判,顯示法律公正。新洲區法院的大庭能容納數百人旁聽,當局者放棄不用而到僻靜小鎮法庭秘密開庭,甚至連受冤人的親屬也不讓多進一個(每個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親屬旁聽),還要憑身份證和戶口本領取「旁聽證」才能入庭旁聽,這又是哪部法律的規定呢?請問這還是公審嗎?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集會、遊行、出版自由,可是中國公民享受了如此自由嗎?張貼「人權聖火」圖案和黃絲帶表達呼籲和平自由的願望,完全合法,沒有給任何個人和社會帶來任何傷害。如果公民享有真正的人權和自由還需要他們去呼籲去爭取嗎?
新洲區法院將「公審」變「密審」只能說明當局心虛、理虧而昧著良心地迫害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違背憲法,踐踏人權的恰恰是他們當權者!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法輪功學員有自己的信仰,理應受到憲法的保障,身為執法者,知法犯法嚴重違背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自由原則,造成相當普遍的冤假錯案。
自古邪不壓正,通過法輪功學員講真相,越來越多的人們了解了真相,並敢於為法輪功發聲,覺醒的知識份子們,認識到這場司法的大倒退和人權災難是阻擋中國社會國泰民安的巨大障礙。
在此誠摯地奉勸武漢市新洲區公檢法司及「610辦」各級政府要員們分善惡,辨是非,退惡黨。善惡有報是天理。那些還在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的人,立即停止行惡,在這選擇生命的關鍵時刻,要對自己和後代負責。
武漢市新洲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一科)教導員於曉光,電話:1331716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