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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英被關押六年 未成年女兒不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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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四川省雙流縣大法弟子樊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幾年來監獄一直不准其家人接見,2008年8至9月刑期已滿,理應回家與家人團聚,邪黨不法人員又把她弄到新津洗腦班繼續關押迫害,現在已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樊英目前還在讀中學的女兒自2003年4月至今未能見媽媽一面。

下面是樊英女兒的控告狀,她呼籲立即無罪釋放媽媽樊英、並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控告狀

原告:劉麗娟,雙流棠湖中學高三學生,家住四川齒輪廠

被控告人:(1)雙流縣610辦:余敏,張浩,張雲,胡躍忠。(2)文星派出所:熊友明,陳會昌,張文才。(3)齒輪廠公安科長:何繼偉。(4)齒輪廠書記:李實林,外號嫖書記。(5)社區幹部:張其紅,寧順長,劉世平,房昭傑,圖天明,高清平,何天樹,謝洪章。(6)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警察李奇,勞教人員:陳琦。

我叫劉麗娟,是法輪功修煉者樊英的女兒。我媽從技校畢業後就在川齒廠工作,開始當車工,多年來在工作上一直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對同事總是謙虛謹慎,和藹可親;在廠是個好職工,在家是個好妻子,好母親。由於表現突突,廠裏把她提拔為檢驗員,在任職期間,凡經她檢驗的產品沒有一個不合格。

但是因為我媽堅定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在將近長達10年的時間裏,我媽都遭到邪惡和惡人慘無人道的迫害。法輪功在中國遭到史無前例的迫害後,我媽講真相,把真相光盤送到一車間書記家,後被該書記告發拘留15天。

我媽被非法拘留過四次。其中一次在去北京上訪的火車上,被惡人何繼偉、謝洪章指使在鄭州出差的銷售員常小蓉在火車上認出後劫持回來。因我媽對大法的堅定不移,被當地政府未經審判於2000年8月25日非法勞教一年半。

一年半中,我媽在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受盡了各種折磨,如:關小間,電棍電,體罰,吊打等,她從未向惡人妥協,邪惡之徒氣急敗壞又給她加刑半年。2002年9月15-18日,惡警李奇,尹丹,李霞從其他中隊調入20名惡犯人,連同8中隊的30名吸毒犯共50人,唆使她們幾人為一夥分別圍著一名大法學員暴打,媽媽堅決抵制,被12名犯人一直打致昏死過去。

在2002年十一前夕,有一個工作組到楠木寺視察工作,我媽在單間裏大聲高呼揭露邪惡。在勞教期間所受的酷刑:(1)固定銬:站立,銬在窗上動不了,時間久了雙腳就要站腫。(2)電擊:用高壓電棍電嘴,臉,頸,手,背,臀部等。

從勞教所回家剛住了一夜,我媽又被雙流縣610、文星鎮派出所和川齒廠公安科的惡人惡警們非法綁架到雙流縣正興洗腦班強制洗腦。媽媽堅決抵制邪惡,於2002年10月中旬拉開窗戶逃脫魔掌,半月後媽媽認為自己沒有錯,堂堂正正做好人,返回川齒廠直接到車間上班。車間的領導和職工一致認為媽媽對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是個好職工,車間領導就立即安排她上班了。

上班半年後,2003年4月15日,惡徒又到廠裏抓媽媽。車間領導說媽媽對工作認真負責,踏踏實實,是個好職工,惡徒當時抓人的陰謀未能得逞。4月16日,雙流國安一幫人突然闖入車間將正在上班的媽媽抓走,第二天非法來我家強行抄家,攝像,抄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和真相光盤。晚上把我媽直接送到雙流看守所,並連夜進行強制審訊,毆打,媽媽堅決抵制邪惡的迫害,絕食抗議10天左右。後來,我媽昏迷不醒,被戴上手銬押到雙流團結聯診所強制打針輸液。我媽甦醒後,趁惡徒不注意,躲藏到雙流一桿旗街的一間鋪面8小時左右。由於公安人員大批地毯式地在雙流城區進行搜捕,最後還是被邪惡之徒搜出並打的頭破血流,鼻青臉腫,慘不忍睹。

不法人員將我媽抓回看守所後加重了刑具,強行戴上腳鐐手銬,嚴刑逼供她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媽媽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決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再次絕食抗議50多天。有一天半夜兩點左右,被強行送到雙流中和鎮醫院輸液,我媽甦醒後拔掉針頭從樓上跳下來再次正念走出。

在四川境內到處張貼逮捕我媽的通緝令,在川齒廠裏以萬元懸賞捉拿我媽,並且在雙流每個學員家中全面進行搜捕。7天後(7月28日),媽媽返回家中拿換洗衣服時,被邪惡矇蔽了的貪財爸爸(父母已離婚,父親只拿到了800元的懸賞金)告發。雙流邪惡610,國安,文星派出所,廠公安科一共來了幾十個惡人惡警將我媽媽圍住,當時就綁架到看守所進行審訊,毆打到直至昏死。

不法人員以為我媽媽死了,就通知家屬收屍,爸爸沒去,姨媽因路途遙遠未及時趕到。當姨媽打電話到看守所詢問時,看守所告知姨媽:你姐姐奇蹟般地甦醒過來了。但是,仍然不允許姐妹見面。

2003年10月8日,邪黨法院以「脫逃罪」等無須有的罪名非法宣判我媽勞改五年半。在宣判時未通知任何家屬到場,可憐的是我的外婆還在外面一直為她的女兒討公道。

在龍泉驛監獄非法關押期間,一直不准任何人接見,更不準任何人送東西進去,我們只聽到別人說我媽在裏面因不穿囚服被惡警唆使犯人王秀清毒打,此人已遭惡報。在監獄裏我媽一定遭到了很多迫害,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2008年8~9月我媽的刑期已滿,理應回家與我們母女團聚,可是自2003年4月至今我們未曾見過一面。據說媽媽滿刑後,不法人員又把她弄到新津洗腦班繼續迫害,現在已被惡人們迫害到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已垂危。

以上事實,其慘烈讓我們不敢想像,更無法面對。《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被控告人已觸犯法律。

誰無父母?誰無親人?誰能想像這樣的慘劇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法律本應懲惡揚善,而今我媽媽不僅無罪被抓,被關,被判刑,還受到殘酷的折磨。

所以,我籲請正直善良領導:

一、立即無罪釋放我的媽媽樊英。
二、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原告:劉麗娟
二零零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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