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半左右,我去姐家回來,途經山東威海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正往東去找公交站點,突然路邊竄出六七個人,擋住路不讓我走,而且要搶我的包,我大吃一驚,是甚麼人光天化日,一大夥人明目張膽地敢搶人包,大聲質問下,他們說是警察。
既然是警察,就要穿警服,戴警帽,最起碼也要先出示證件,堂堂正正告訴對方甚麼事再行動。怎麼這麼偷偷摸摸,氣急敗壞?這夥人採取野蠻的手段,甚麼也不說,像土匪一樣搶劫,一夥人強搶一個弱女子的包。所作所為根本就不像警察,說輕點是嚴重違規,說重點就是搶劫。
他們強詞奪理,先說要看我帶沒帶身份證,然後就仗著人多勢眾把我綁架到海瞳路派出所。後來非法審問我的時候,我才知道,原來他們是威海經區分局和海瞳路派出所的警察,懷疑我是法輪功學員,就把我綁架了。中國的法律真是坑老百姓的法律,綁架人只要懷疑就夠了,這是真真切切的事,發生在現代化的中華大地。你們說中共邪黨它還講一點理嗎?
再說,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煉法輪功非法,也沒有說煉法輪功就可以被綁架,拘留,更別說只是懷疑了。實質是江澤民操縱中共邪黨,違法利用職權迫害法輪功。
綁架我的主要負責人有三人,一個是海瞳路派出所所長,一個是經區公安分局國保科的於起超,還有一個女警察,我想她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只是她沒穿警服,不知警號,也不知叫甚麼。在派出所,他們問我許多問題,我甚麼都不說,他們氣急敗壞的就破口大罵李洪志師父,最後實在沒招了就把我雙手銬在背後送看守所,按拘留十五天處理。到後來也沒告知我因甚麼罪名被拘留,前後共非法拘留我二十多天,超期一星期多。
在看守所期間,每天早晨五點半起床幹活,一直到晚上九點才收活,隨後還得值兩個小時的班,實際就是再幹活二小時。每次吃飯的時間非常短,最多十分鐘,吃的也很差,一頓飯就給一個半小饅頭,有時乾脆就給一個小饅頭,還沒有二兩。別看飯不給吃飽,活幹不出來卻得加班加點。負責管我的女管教名叫葉明珠(音),警號是201還有大隊長,名字是陶澤順。他們只知叫那些犯人給它幹活賺錢。
在我被綁架期間,家裏的親戚朋友到處找關係要人,最後人雖放了,但勒索一千元,這些惡警無緣無故隨便綁架人還罰錢,你們說中共邪黨它還講一點理嗎?
從我的親身體驗,充份證明了中共邪黨的邪惡,希望大家認清它,退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