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亞洲分團副團長邱晃泉律師接受採訪 |
這項裁決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針對「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只要罪名成立,本原則允許各國法院予以審理。
台灣知名人權律師,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亞洲分團副團長邱晃泉認為,此一歷史性的判決,喚起國際社會對中共人權迫害問題的重視,對於西班牙法庭保障人權的勇氣,國際社會除了應予以掌聲鼓勵外,更應該提供實質的助力,協助將江、羅、薄、賈、吳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引渡到案,繩之以法。
邱晃泉表示,西班牙國家法庭正式採用刑事訴訟形式,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五名首惡,突顯重大人權罪行是具有普世管轄原則,國際社會對於迫害人權的事件不能置身事外,撒手不管。他指出,西班牙起訴案可以讓國際社會重新省思與中共的交往,不能只是看重局部的經濟利益,而漠視中共對法輪功、維權律師及中國人的人權迫害罪行。他提醒,一個會迫害人民的政權絕不可能會信守任何承諾,以和平、正常的方式與國際社會往來。
震懾迫害法輪功的罪犯
西班牙起訴案的起訴裁定,邱晃泉認為,會讓被起訴的五名元凶提心吊膽,只要他們走出國門,隨時都可能面臨被逮捕的危險,相信對於目前中國境內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也會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他提到,二次大戰後對德國納粹黨員迫害猶太人罪行的追究,沒有因為當時納粹黨員是迫於遵從國家法令或上級命令犯下「群體滅絕罪」而予以豁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應意識到,不是在中國幹了壞事,到其它地方就可以平安無事,國際正義人士一定會採取正義行動,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自保之道,應該立即承認過去的錯誤,馬上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
對於近來中共官員頻頻造訪的台灣,邱晃泉期許台灣政府應更用心地關注中國的人權問題,並拿出勇氣予以面對;對於已掌握有迫害法輪功罪行事實的官員,可以不讓其入境或驅逐其出境,以彰顯台灣法律保障人權的承諾。對於西班牙起訴案的五名首惡,他建議台灣政府應協助西班牙法院予以引渡,或採行「普遍管轄原則」予以司法審判。
本案背景
本案被告之一,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對法輪功修煉團體的「根除」式迫害。被告羅幹是「六一零」辦公室的頭目。「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專門為迫害法輪功而設立的特別組織,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警察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其行為凌駕於法律之上。中國許多律師把「六一零」與當年的納粹蓋世太保相比。
另外三名被告分別為:薄熙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現任重慶市委書記、前商務部長、前遼寧省省長;賈慶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全國政協主席、前北京市委書記;吳官正,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前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前山東省委書記。此三人分別在遼寧、北京和山東省,利用職權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
據悉目前有超過三十位律師,在全球幾十個國家控告江澤民及其他主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提告了五十多個民刑事訴訟,同時包括提告一些中國使領館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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