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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違法干預下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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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一日】2008年10月下旬,河北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分別對周景華、趙統銷、王三英等大法弟子非法開庭,至今早已超過了法定的審限,造成三個大法弟子被非法超期羈押2個多月。心急如焚的家屬們到處托人打聽,得到的消息是判決結果已有,現在已報到中院去審批了。如此看來,石家莊中級法院又在故伎重演,仍然在違反法律程序,干預下級法院審判,剝奪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破壞國家二審終審制度。即使是審判委員會的集體決定,每個委員的簽名也會留在案卷的副卷中,迫害大法弟子、枉法誣判的證據無論時日長短都是有據可查的。

中共邪黨專制下的法院,早已喪失維護社會公正、正義與公道的正常功能,中共的法官完全沒有了那種法律人對法律的敬畏和尊崇,而淪為欺壓國民的工具,河北省石家莊中級法院就是典型的代表。尤其在對待法輪功學員遭陷害的案件的判決上,石家莊中院漠視法律,違背拋棄一切程序、事實和證據,強詞奪理,代替下級法院裁決、剝奪當事人上訴權利、策劃超期關押、阻撓律師會見、庭審時限制律師發表辯護意見、抓捕參加旁聽的大法弟子、勾結司法局威脅恐嚇律師、阻撓保外就醫等等。打著法律的幌子,栽贓陷害大法弟子,賣力參與迫害法輪功。已經遠非程序不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錯誤,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已經構成了「徇私枉法罪」,目前已經有正義的律師和家屬要求對法官的瀆職行為立案調查、追究法律責任。

石家莊市約有上百名的大法弟子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講述被迫害真相而被非法判刑,最長的達十一年半,關押在各監獄遭受煎熬,有的甚至在監獄中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失去生命,石家莊中級法院就是直接的兇手之一。

二零零八年五月,科技大學教師李秀敏身患腫瘤,石家莊市看守所多次報告,家屬多次申請,刑二庭呂玲欺瞞哄騙、推脫搪塞,並暗中勾結司法局給代理律師施加壓力。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委託的律師不敢出庭作無罪辯護,開庭當天的八點半,家屬和律師一起到新華區法院申請延期開庭,重新委託律師。中院呂玲電話指示不批准延期,匆匆指定一個叫李二莉的律師,只準備了半小時就參加開庭辯護,也算有律師參加庭審了。二審時中院刑二庭法官王英臣阻止北京律師介入,家屬連發幾十封投訴信才算勉強走完法律程序,將身患腫瘤、接近失明的李秀敏送河北省女子監獄關押至今。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一貫干涉下級法院獨立審判,連判刑期限,都由中院代替下級法院決定,破壞法律規定的二審終身制,剝奪當事人上訴權利,本來一審的刑期就是中院決定的,所以上訴都是維持原判,石家莊大法弟子孫莉案、焦梅山案都是這樣出爐的。

石家莊電子部十三所大法弟子宋愛昌案上訴,中院又故伎重演,竟然赤裸裸的把操控下級法院判決的往來公函,裝訂在案卷中,本意想暗示當事人和家屬上訴沒用。律師複印後,中院又厚顏無恥的勾結司法局給律師施加壓力,想要收回已經複印的案卷。遭到家屬和律師的抵制。委託的律師針對宋愛昌案適用法律錯誤、審判程序違法、沒有證據、超期羈押九個月、公安刑訊逼供,等等一系列嚴重問題,強烈建議石家莊中院改判宋愛昌無罪釋放,或退回原法院開庭重審糾正原來的錯誤判決。同時就宋愛昌案的嚴重違法行為,律師和家屬已經分別向相關單位先後發出六份請求或投訴函,要求追究中院相關法官的法律責任,中院心虛,裁定宋愛昌案發回橋西區法院重審。

宋愛昌的親友也聯名發出吶喊:我們的親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憑甚麼還被非法關押?在二十世紀的今天,我們不相信文革的悲劇會再重演,但願「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不再成為現實。我們再次強烈要求,立即釋放親人宋愛昌!

周景華、趙統銷、王三英案已經開庭將兩個多月了,中院又在操控判決刑期,北京李和平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抗辯,檢方理屈詞窮,法官無言以對匆忙宣布休庭。王三英的親人同事二十多人旁聽,深受鼓舞,明白了修煉法輪功屬於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法,更不是犯罪,而警察抓人犯法。所以四十多位親友聯名寫信要求無罪釋放親人王三英。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修煉者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是在實踐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個人信仰法輪功的權利和自由不容剝奪,先後幾位有律師辯護詞題目就是「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

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修煉者都在努力的按照這個要求做,對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我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將法輪功列為邪教組織,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法輪功修煉者是適用法律錯誤。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內容中,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

2、公安部下達《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個文件介紹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個,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

3、《刑法》第300條是97年公布的,而對法輪功的打壓始於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條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

4、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出現「法輪功是×教組織」字眼的唯一所謂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普遍適用。

而石家莊中院忠實麻木的按照「兩高」的內部通知,錯誤的執行「兩高」的司法解釋,他們是驚天錯案的直接生產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打手。遼寧律師王永航在給兩高的公開信中指出,由於各級公檢法人員在實踐中對刑法300條第一款理解和適用的錯誤,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已經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已經有正義的律師和家屬,開始變被動為主動,對警察法官檢察官的違法行為投訴控告。對宋愛昌刑訊逼供和超期關押的警察和法官已經被檢察院調查,非法拘禁黃偉的辦事處及居委會工作人員也被調查。

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越來越多的家屬親友為修煉法輪功的親人討公道,作為法官一定要依據法律辦案,守住良知底線,保持歷史清白,不能甘當中共的工具、任人擺布,判決書上法官的簽名、副卷中審判委員會委員的簽名會留下永遠的犯罪證據和恥辱。當然中級法院還在受上面的壓力,但可以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而無罪釋放大法弟子,這是你們能做到的,也應該做到的,因為本來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就無罪。

近年國際社會的正義支持,使「反對中共迫害法輪功」成為世界潮流,也標誌著這場迫害正走向盡頭。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參與者,請立即停止迫害,將功補罪。否則當中國及全世界正義力量清算這個邪惡幽靈時,你們就將成為中共罪惡的承擔者,受到法律嚴懲的同時,也將作為迫害善良的罪人被永遠釘在歷史恥辱柱上。

石家莊中級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郵編050000
主管副院長:董建義 0311-85187186(辦公室)
刑二庭庭長:魏淑貞0311-85187158(辦公室)
刑二庭副庭長:呂玲(女)0311-85187153(辦公室)
主管法官:裴衛華(女)0311-85187159(辦公室),手機13931888584
刑二庭辦公室:85187151、(可以讓其叫人,或轉達來電內容)
許廣為(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羅湘英(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保亮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正文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馬江濤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馬貴玲(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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