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程最珍貴因為它是開創和給後人留下的可參照的路
二零零七年四月下旬我縣十三名大法弟子突然被當地公安綁架,其中七名被非法以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刑事拘留,(其他六名治安拘留)案情很簡單,中央防範辦的徐海斌(音,據說曾是羅幹的秘書)於四月二十一日到我縣某鄉發現寫有「法輪大法好」、「天滅中共」的標語,回京後給省、市、縣各級施壓,於是發生了這次非法大抓捕事件。六月二日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七名大法弟子非法批捕。
事件發生後,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與舊勢力的因素操控人間邪惡製造了許多假相。有同修夢中看到:在縣城的上空布滿了黑色的物質,城東的高山上有一條大蛇,蛇頭象山尖一樣大來回動,山下是一堆一堆身穿黑色盔甲、手握斧頭的骷髏兵。在人間表現出來就是邪黨部門不斷的開黑會、發黑文件、設專案組、中央省市來人督陣,動員各部門各鄉鎮村對大法弟子非法監控、跟蹤、騷擾,警察和僱用的一些社會地痞及警車晝夜巡邏,甚至還出現了在牆壁上公開書寫誹謗污衊大法的標語、在電視台公開播發誹謗攻擊大法的領導講話。那一段時間整個縣都籠罩在一片紅色恐怖之中。從事發到七月底的三個月時間裏,同修們整體上都被怕心障礙著,感到自二零零二年以來從未有過的壓力,無論從營救同修、救度眾生、整體提高等方面狀態都不理想,同修們都非常著急。
到七月底才有個別同修陪同家屬(同修)找有關部門去要人,縣檢察院告知此案是政治大案,「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縣裏沒有權力管,已在半月前轉到市檢察院。當到市檢察院時,告知此案已起訴到市中級法院。當日下午大家又來到法院。在這個過程中,大家不忘向所接觸之人講真相,有十多人明白真相後退出了邪黨組織。在去市之前縣城的同修整體發正念。走時一位同修說:「她看到市檢察院的院子裏坐了一圈佛道神,中間坐一大佛。」到檢察院後,要找的人不在,大家就發正念讓他回來,不一會兒此人就氣喘噓噓的跑上了樓。整個過程進行的比較順利,大家明白這是師父的慈悲加持。後來大家回憶那次是整體狀態最好的一次,寧靜、祥和、慈悲,沒有間隔,大家都用心在做。
在此之前,在看守所內被非法關押的兩名同修傳出口信讓給請律師,大家切磋時悟到,這不正是讓我們利用請律師的過程向律師講真相、救度他們的好機會嗎?隔了一週,大家再一次來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要請律師辯護,法官說現在還沒立案,要請律師等電話通知,多會兒讓請多會兒請。大家意識到可能法院怕我們請律師。我們應該再去檢察院,看檢察院是甚麼態度。之後我們又驅車來到市檢察院,門衛聯繫說一人開會,其他人不在樓內,我們一邊發正念,清除市檢察院另外空間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一邊等待。中午下班時,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從樓上下來。我們說明來意後,該人答覆:「案子一到法院你們就可以請律師了,趕緊請律師,等法院通知甚麼都晚了。」大家悟到檢察官的答覆不是偶然的,可能我們就該請律師了。
下午大家先來到了一個律師所,先後給三名律師講了真相,她們也很同情理解,想給辯護,但說得請示市司法局領導。之後,我們又來到了另一個律師所,A律師接待了我們,他看了我們寫的「請律師給予法律幫助」的材料後,當下答應可以給辯護,而且認為如果我們介紹的情況屬實,可以作無罪辯護。回來後大家坐下來學法、切磋,部份同修認為既然律師答應給辯護,我們應該再次去給律師講真相,但辯護的原則:必須達到王博辯護詞的效果,做信仰無罪的辯護,否則就不請。
隔了三天,我們幾位再一次來到了律師所,A律師到外地出庭去了,下午才能回來。工作人員給我們聯繫讓律師所主任來接待我們。主任來了後,我們就給他講真相,並闡明了我們信仰無罪的辯護原則。闡明法輪功只是一種信仰,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他們貼標語只是為了讓人們明白真相、得到救度。沒有任何政治訴求,也沒有任何犯罪的動機和行為,是為了信仰而產生的一種行為,既然信仰是自由的更是無罪的,那麼因信仰而產生的行為也相應是無罪的。主任認為:如果給你按信仰無罪辯護,那就等於跟某某黨對立了,我們做不到。他說:「我可以給你們辯輕,少判幾年,如果認罪態度好,可以辯護早點出來。」我們告訴律師,讓他們認罪是不可能的,修煉大法後他們的身心都發生了那麼大的變化,他們信仰本身也是無罪的,他們頂著八年的壓力和迫害走到今天,讓他們妥協根本不可能。
一位被迫害女同修的母親哭著向律師敘述了女兒九九年突發白血病,因無錢醫治在家等死,學了法輪功後二十天便騎著車子滿街跑的奇蹟。主任低頭不語,後說這些他都明白,他們開會研究一下,還得請示市司法局。在回縣的路上,A律師打來電話,說主任不讓他接這個案子。
有同修認為,達到信仰無罪的辯護原則沒有錯,因為我們就是無罪的,可是要讓一個只見一次面,還沒有真正明白真相的律師一下就接受這種辯護原則,是不是超過了他的承受能力?同修認為我們不能有急於求成的心,也不能有求結果的心,只給律師一條可以選擇的路,要辯護就信仰無罪,否則就不辯,那樣只能是把他推出去。更不能有想讓律師給證實法、為大法討公道的心,這樣就會忽視了向律師講真相、救度他們的主線。只想達到證實法的一面,而忽視了救人的一面。我們是否應該這樣認識:在目前的社會環境下,有律師敢於站出來給我們辯護,也是難能可貴的。我們在講真相中,應該多給予律師鼓勵,給律師做出最正確選擇的時間,在律師逐步介入辯護的過程中,深入細緻的講清真相,把我們為甚麼要做信仰無罪的辯護原則滲透給律師,啟發律師的善心和佛性,贏得律師的同情、理解和支持,激發律師的正義感,最後讓他做出最好的選擇。我們只是給律師做出最好選擇的機會,而不是要通過他得到甚麼結果,我們只是在救人。在救度眾生中證實法、營救同修。
可能是我們調整了心態的原故,過了兩天,A律師來電,他給推薦了一位B律師。八月底,我們到市某律師所會見了剛介紹的律師。在兩次與B律師講真相、交流如何辯護的原則後,B律師基本上認同了我們提出的幾個觀點,他說:我們請示了市司法局律師科,一個律師所只能為一個人辯護,說這樣可以分解壓力。(後來得知這一結果是一律師給爭取來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過去叫「反革命罪」,都是法院指定律師,秘密開庭,家人不能旁聽,這次挺特殊的,讓家屬請律師。但他對直接辯護信仰無罪還存有顧慮,他說作為律師一定會為自己的當事人去努力的。大家認識到,今天在給律師講真相中還是表現出了急躁心、求結果的心,只想一下子把講真相、勸三退都做完。在講真相時不是一人講,其他人默默的發正念,形成圓容的整體,而是都著急把話說出來,你一句,我一句,弄的律師不知聽誰的好,結果哪個問題也沒講清,其實還是有執著自我、證實自己的心。
九月十二日,我們按約定又來到市裏向新聯繫的三名律師講了真相,除一名年歲較大、受邪黨毒害較深對辯護還存有顧慮外,其餘二名都較明白真相,願意辯護,而且對大法弟子都很同情理解。下午B律師突然告訴我們一個意想不到的消息:案卷退回了市檢察院。晚上同修們一起又學習了師父《美國首都講法》,大家悟到這是這段時間大家整體發正念、向檢察官、法官和律師講真相的結果,整個過程是慈悲的師父加持我們在做。我們應該整體發出更強大的正念,立即終止對七名大法弟子的非法關押迫害,無條件放他們回家。同時藉機再次去向市檢察院的世人講真相,向本地公、檢、法等相關部門的世人講真相,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在向檢察官、法官、律師講真相的過程中,大法弟子整體發正念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過程中也使一些沒有參與的同修有意的參與進來,從中得到了錘煉、提高和昇華。
同修們在請辯護律師的認識上悟的還不太一致,有同修提出來應該把我們的不同認識寫出來與明慧編輯部同修交流,以便使今後的路走的更正。幾點不同的認識是:1.辯護必須達到證實法,達不到證實法的目地,辯護就沒有意義。以王博的辯護詞為例,必須做到信仰無罪的辯護,做不到就不辯。2.不要求律師必須從信仰無罪的角度去辯護,無論從哪個角度,選擇甚麼樣的措詞,最後達到了無罪辯護就行。我們請律師的目地,不是非要通過律師達到證實法的目地,而是為了救度律師和所有從律師的辯護中明白真相的法官、檢察官及其他所有的世人。同時給律師一個選擇未來的機會。3.只要有律師敢於站出來為法輪功辯護,在社會上也會產生一定影響,在某種意義上講也是證實了法。不要在事先給律師設定必須達到甚麼結果,在逐步講真相中,相信明白了真相的律師會做出正確的選擇。結果如何,不取決於律師,也不是法官說了算,是師父說了算。同時也在檢驗大法弟子講真相是否到位,正念是否足。4.請律師不執著於律師,重過程而不重結果。大法弟子是靠正念來做事,在宇宙中大覺者的一念可以造宇宙定乾坤,在人間大法弟子的一念也是有威力的。一切都隨著大法弟子的心在變,我們為甚麼要人為的去設定那麼多的結果,人為的去給自己設定那麼多的障礙呢?「心中有法,該做甚麼就做甚麼,大法需要,想做甚麼就做甚麼。」(《美國首都法會講法》)只要我們在法上,只要我們圓容了師父所要的,只要我們堅持了救人這條主線,結果一定是最好的。
同時我們也與明慧同修交流了在請律師的運作過程中的幾點體悟:
1. 開創出大法弟子自己的路。大陸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的非常多,而通過請律師對簿公堂來證實法、救度眾生的例子卻非常少。王博一案為我們提供了很多借鑑的地方,但是大法弟子的路沒有榜樣,我們面臨的迫害案例與王博一案也有很多不同,不能照搬。我們遇上了這件事,而且也走到了這一步,就應堅定的走下去,開創出一條自己的路來。這也是在圓容師父所要的,也是在建立大法弟子的威德。
2. 緊緊把握救人這條主線。師父在《美國首都講法》中開示我們:「你們在接觸人的時候就是在救人,通過講真相叫給予支持者明白真相是救人,明白真相後所起到的正面作用也是為救人。也就是說,在達成常人理解後能夠給予一定支持,這個支持的影響還是在救人。甚至做事中不管那些事情成也好、不成也好,都在救人,都在講真相。這就是大法弟子做的。如果不做這些事情,大法弟子的修煉已經結束了,所以大家現在做的都是針對眾生的。」學了法,每位同修都明白了,當前最重要、緊迫的事情就是救人,律師也好,法官、檢察官也好,他們都是從高層來的生命,都是應該得度、值得度的生命,有很多是宇宙中的王和主。我們不去救他們,誰去救?既然給予了我們一次救度他們的機會,我們就不能放過,就要去圓容師父所要的,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和責任。
3. 大法弟子在人中修煉、證實法、救度眾生,不能超越這個修煉形式。師父在《美國首都法會講法》中提醒我們:「任何事情都不要走極端,理智的、清醒的去做,那是大法弟子的威德。誰能夠在常人社會這種形式的修煉中保持穩定的狀態,那就是真正的在這個修煉形式中做的最好。如果誰在這個形式中有了一種超越這個形式、不符合這種形式的表現,那可能就是做的不夠好。既然大法弟子修煉就是這樣一種形式,這個形式能夠造就大法弟子,這個形式能夠成就將來巨大的果位,離開這個形式,或者是不符合這個形式,對你的修煉都會造成障礙,其實那都是執著造成的。」學了師父的法,我們是否也應該向內找一找,我們在請辯護律師這件事情上,我們「在常人社會這種形式的修煉中保持穩定的狀態」了嗎?「在這個形式中有了一種超越這個形式、不符合這種形式的表現」了嗎?在這過程中我們的心純淨、純正嗎?有沒有執著自我、證實自己的心呢?有多少執著和人心在裏頭呢?
4.形成整體,圓容整體,跟上正法進程。學習新講法我們知道了當前救人的重要、緊迫,而要想在正法最後的階段,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就必須立即終止這場迫害。而我們營救同修的過程也是在終止這場迫害的過程。目前在請辯護律師和向公、檢、法等參與迫害的人員講真相的過程中,大家已經體會到了形成整體、圓容整體、跟上正法進程的重要。每個同修都應從執著自我、證實自己中跳出來,形成一個堅不可摧的整體,去圓容師父所要的,環境會很快正過來,同修也會營救出來,被救度的世人將會更多,整體也會跟上正法進程。
第二天,我們就接到了明慧編輯部的回覆。內容如下:
同修,您好!
很高興收到你們的交流。你們文章總體的思路和悟法都很正。大法弟子今天做的任何事都是為了救人。不管是請律師也好,找家屬配合也好,在法庭上公開為法輪功辯護也好,都是為了揭露邪惡,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把著這條主線去做,充份考慮世人的接受能力和承受能力,最大限度的救人、救更多的人,事情就不會做錯。
希望你們走過這個過程後,根據來信的內容寫一篇思路更清晰的體會文章,我們在網上發表,和更大範圍的同修切磋、交流。
合十
接到明慧編輯部的回覆後,大家又共同學習師父《美國首都講法》和明慧回覆,對營救同修的認識和思路更清晰了,基點更明確了。
第三天幾名同修陪同家屬再一次來到市檢察院講真相,市檢察院告知了又一個意想不到的變化:案子已退回縣檢察院,原定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不成立。同修們悟到,原定罪名的撤銷,是由於我們在師尊的慈悲加持下用大法弟子強大的正念把它解體了,也是這一個多月反覆講真相的結果。但是做的還不夠,沒有將它徹底解體。案子退回到了本縣,這是給了我們一次向當地黨政機關、政法部門和鄉村幹部及廣大民眾揭露邪惡、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一次機會,也是在彌補過去在這方面的不足和差距。有同修說:「過去離的遠,大部份同修參加不上面對面講真相和近距離發正念。這回把同修送到家門口了,就看我們能不能把同修接回家了。」有同修說:「現在是我們『八仙過海各顯其能』的時候了,應該充份利用各自的有利環境和條件及人際關係資源,利用發真相資料、寫勸善信、打電話、當面講等多種方式,讓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得到救度。」有同修認為,我們整體上要發出更加強大的正念:徹底解體另外空間操控眾生對大法犯罪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徹底解體邪惡利用換罪名繼續進行迫害的企圖,立即終止迫害,無條件釋放七名大法弟子。
從市裏回來後,就如何借營救同修之契機向本地黨政機關、政法部門講真相,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在各學法組進行了切磋交流。確定兩位協調人專門負責營救同修的整體協調工作,除個別同修繼續聯繫聘請律師外,大部份都參與到講真相中。首先從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六一零」、政法委等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入手,主要由兩名家屬(同修)出面,其他同修陪同。和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熟悉或有同學、同鄉、朋友等關係的同修親自出面去講,同時動員不修煉的家屬去要人。當得知縣檢察院已決定還要向法院起訴,大家更加大了講真相、發正念的力度。好多同修都拿起筆來,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寫信。在此期間,寫出了《致檢察官的信》、《致法官的信》、《致黨政機關政法部門官員的公開信》、《致全縣父老鄉親的公開信》、《奉勸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立即停止迫害》等在全縣廣為散發。同時還將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和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國保大隊長,先後製作成真相傳單向當地民眾曝光。
隨著邪黨「十一」的到來和「十七大」的臨近,各種干擾因素也多了起來,一部份怕心重的學員走不出來,由於不能及時交流切磋,一部份鄉村的同修不能整體參與到營救同修中來,給講真相救眾生帶來了很大難度。縣城同修衝破重重干擾和障礙,在「十七大」前夕開了兩次法會。
到十月底,案子起訴到了縣法院,同修們意識到了時間的緊迫。幾個還未請上律師的家屬也著急了,十一月初再一次到市去和律師講真相,到十一月六日七位律師全部聘請完備。當得到法院擬定在十一月十五日開庭的消息後,考慮到剛聘請的幾位律師了解真相的成度還不到位的實際情況,又趕到市裏去和五位律師講真相,並就有關辯護的原則、觀點及辯護意義等給每位律師寫了一封信。
十月下旬以來,同修們自看了師父《對澳洲學員講法》錄像後,都在對照自己向內找,自覺消除在營救同修等方面的不協調、間隔、執著自我、證實自己等因素。好多同修從自我中走出來去圓容整體、維護整體。一位鄉鎮協調人,為了推動全縣同修整體跟上正法進程,主動找到縣城幾位協調人切磋交流,促成了幾次協調會的召開。大家通過學法交流提高很快,使目前存在的懈怠、麻木、放鬆、間隔、配合不好的狀態得到了一定改變。在一次協調人切磋會場,有同修看到三個身材高大、身穿金甲的護法神走了進來。弟子們正法路上的每一步都離不開師尊的慈悲呵護和宇宙中正神的保護。鄉下各片法會的召開,促動了全縣的整體提高和參與。
十一月十四日,部份同修先來到市裏,在開庭前再和律師講一講真相。剛到市區就接到律師電話,說剛接到法院通知,開庭時間推後了,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事情來的很突然,修煉的事情沒有偶然,一定是有原因的。大家還是找了兩位律師講了真相。過後大家才明白,是邪惡聽到了好多法輪功學員要去參加旁聽,害怕的不行,突然推後了時間。大家悟到要繼續加大發正念的力度,徹底解體企圖繼續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生命與因素,立即無條件釋放七名大法弟子。
進入十一月下旬,得到了邪黨法院要在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庭的消息。同修們在切磋交流中悟到:對大法弟子開庭是非法的,對參與開庭的人來說是在對大法弟子犯罪,對大法弟子來講是恥辱,對眾生來講是得救的障礙。我們應該曝光邪惡、終止迫害,讓世人認清邪黨迫害大法弟子是非法的,也是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於是趕在開庭前製作了一份以「中共迫害法輪功八年無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違憲違法的,並用迫害七名大法弟子的案例加以證實」為主要內容的真相傳單廣為散發。十一月二十八日,非法開庭在距縣城二百多里外的市區進行。為了阻止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前去旁聽,縣邪黨部門從二十六日就開會嚴密部署,採取了找大法弟子家騷擾、看管、扣留、設卡、要身份證等種種侵犯人權的非法手段。庭審中七名律師一致作出了無罪辯護,法官只好匆忙宣布休庭。(詳細請參閱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六日文章)
開庭之後,有些同修看到律師的成功辯護,產生了歡喜心和依賴常人的心。當意識到這些後,與同修們就以下幾個問題進行了緊急切磋:一、不能起歡喜心和依賴常人的心。律師辯護的比較成功,只能說明一個生命在關鍵問題上做出了比較好的選擇,這是他生命得救的機緣。由此而產生的影響為大法弟子救度更多眾生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從另一方面說,此辯護結果離最好還有很大差距,這差距是因為我們的真相還沒有講到位,有的律師還沒有真正明白真相,他的辯護結果很大成度上還是出自於道義和良知,因此我們沒有甚麼歡喜的。更不能把營救同修的希望寄託在律師辯護上。我們所做到的一切是基於師尊的無量慈悲和大法的無比威力,是大法弟子在救人,其中包括被救度的律師。律師也只是起到了配合我們救人和證實法的作用。在這一點上我們一定要清醒。我們可以利用律師無罪辯護這一事實向世人講真相、擴大影響、揭露邪黨的違憲違法事實,從而使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得到救度,但我們不能有絲毫依賴律師的心。
二、學好法,向內找到不足。師父在經文《致澳洲法會》中開示我們:「大法弟子要走好自己的路、完成好三件事,就必須學好法、認真對待學法。那些在救度眾生、證實大法中做的好的、變化大的地區,一定是大家法學的好。那些個人提高快的大法弟子一定是重視學法的。」正像師父指出的,由於營救同修的事確實牽扯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加上證實法的項目很多,因而忽視了學法和心性的修煉提高,使很多證實法的事做的不夠好或做的不那麼神聖了。營救過程中也暴露出我們在整體上存在的不足,比如好多時候還是在舊勢力安排的魔難中如何做好,沒有從根本上否定了舊勢力的安排。從整體上相當一段時間內被怕心障礙著,被求安逸之心帶動著,表現出懈怠、麻木、放鬆的狀態,在整體協調配合上也不盡如人意。
三、擺正基點救度更多的世人。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大家一直在緊緊的把握著救人這條主線,但也不時有偏離的時候。說的是以營救同修為契機,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可是在實際講真相中,還是把眼睛盯在了參與迫害同修的那幾個世人身上了。說是只重過程不重結果,可是做起來還是執著於同修快點回來的結果上。在過程中如有偏離的地方應及時歸正。
四、不能放鬆發正念。邪惡非常害怕大法弟子參加旁聽,想辦法進行阻止,是因為邪黨對大法弟子所幹的一切都是非法的、見不得人的,怕大法弟子知道他們的真相,怕把真相告訴給世人。從另外空間來看,那些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生命與因素,看到自己即將被大法弟子近距離發正念解體滅盡,非常害怕,因而操縱眾生對大法犯罪以求自保。近來有部份同修認為庭也開了,律師也辯護無罪了,同修也該回來了,該鬆一口氣了。因而對發正念有所放鬆,這是不行的。迫害還沒有結束,同修們每天都在承受著迫害。我們要清楚,這場迫害不是人對常人的迫害,是另外空間那些邪惡生命與因素操控著幹的。而對那些邪惡生命與因素,我們不能有任何幻想。對表面空間的人我們要善,要救度他們。而對另外空間操控眾生對大法犯罪的邪惡生命與因素,我們就是要徹底解體滅盡,這也是對眾生的慈悲,是在救度眾生。所以一定要重視發正念,邪惡在哪裏出現,我們就在哪裏解體它,迫害不停,正念不止。
在不斷歸正認識與行為的同時,大家悟到:在開庭前後邪惡幹了那麼多非法侵犯人權的事,應該及時曝光出來,讓世人從中認清邪黨的本質,從而遠離邪黨,得到救度。於是把開庭前後過程製成了一張《從法院的所謂「公開開庭」看中共暴政》真相傳單廣為散發。
開庭後已經兩個月了,同修們一直在向法院、政法委等部門講真相,家屬們也一直要求放人,它們一直以延期為由在推托。在新年前全市大法弟子被非法秘密開庭判刑事件不斷發生,絕大部份被關押的學員都被非法判刑送走了,無論同修或是家屬,心都有些浮動。被迫害的同修們也在承受著這種迫害形勢的壓力。有同修悟到,邪惡拖延時間是因為我們一直堅持整體發正念、講真相和及時曝光邪惡、揭露邪惡、抑制了邪惡的迫害,它們不敢判。我們不能給邪惡喘息的機會,再一次向世人曝光邪惡非法長期關押大法弟子不放的行為,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除了及時在明慧網曝光外,又製作了一張真相資料向當地民眾散發。
在營救同修、救度眾生的過程中,每一步都離不開師尊的慈悲教誨和明慧網及海內外同修的慈悲指正和幫助。這段時間中,對本地區的一些揭露曝光邪惡的文章都能及時在《明慧週刊》、週報上發表。在明慧特刊、週刊還發表了本地同修撰寫的「站正基點以營救同修為契機救度更多有緣人」、「慈悲救世人寬容待同修」、「面對邪惡的干擾迫害要用正念對待」、「抓住機會多救人」、「面對長期被關押同修要向內找自己」等配合開展營救同修、救度世人方面的文章。海外同修的電話講真相起到的作用也非常大。
二、把住救人這條主線圓容師父所要的
在營救同修、聘請律師、救度眾生的整個過程中,我們體會最深的幾點:
1、把住救人這條主線,及時在法中歸正。救度眾生這是大法弟子隨師正法而來的使命所在,是每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所特有的榮耀。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大家一直在緊緊的把握著救人這條主線。每當意識到不在主線或偏離主線的時候就及時切磋交流,及時得到歸正。特別是在聘請辯護律師及要求律師如何辯護的原則上特別突出。在營救同修、終止迫害、救度眾生的認識上也經歷了三個層次的昇華。開始的認識很有侷限性,認為終止迫害就是終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營救同修即是終止迫害的過程和方式。把同修營救出來了,迫害也就停止了。後來的認識不再侷限在單純營救同修上,而是把營救同修作為使更多世人得救的機會。因為舊勢力安排的這場邪惡的迫害,不僅僅是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同時也毒害了所有的世人,在邪黨的欺世謊言矇蔽下,使很多世人都變的不好了,甚至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了罪。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深入廣泛的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邪惡,從而會使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脫離邪黨組織、從而得到救度。現在大家對終止迫害的內涵在認識上又有了新的昇華。它不僅僅是前兩種認識所包括的內涵,它還有阻止眾生對大法犯罪,把更多的眾生從被毀滅、被淘汰的邊緣中拉回來,也就是還有挽救眾生的內涵。
2、及時曝光邪惡,使世人認清邪黨本質從而得救。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體會到,邪惡是最怕曝光的,將邪惡曝光於光天化日之下,是揭露邪惡、震懾邪惡、解體邪惡的最有效辦法。過去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曾不止一次的將惡人惡警曝光出來,有效的抑制了邪惡的迫害。去年我們在營救同修時,將一個公安派出所所長的惡行在當地民眾中曝光後,該所長和人們說:「千萬別惹法輪功!」這次在營救同修過程中,我們又將國保大隊長和參與迫害的政法委書記、法院刑事庭長在當地民眾中曝了光,使邪惡的氣燄大為收斂。一政法委書記對傳單上曝光他的名字暴跳如雷,(實際是另外空間操控他的邪惡生命被觸動了)曾有一次他卻又對家屬說:「我也是一個好人、也有善心,咱們共同努力把這件事處理好。」(說明怕再給他曝光)而曝光邪惡的最大作用是能夠使世人認清邪黨的邪惡本質,從而退出和遠離邪黨,得到救度。好多世人看了真相傳單後都說好,有的還說,你們揭露的還不夠,應該把他們幹的那些貪污腐敗、吃喝嫖賭的壞事都揭露出來。
3、律師在救度眾生中的影響和作用。大法弟子受迫害請辯護律師在我縣是首例,可以說是在一張白紙上寫字。在請律師的過程中才逐漸的體會到,律師的影響和作用遠遠超出了辯護的本身,它在證實法、反迫害、救世人中都顯示出了很大的作用,也是大法弟子在隨師正法中要走的路,可是在中國大陸,卻遠遠沒有很好的走出來。
既然律師是人類社會中的一種職業;既然現行的法律中又有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辯護的規定;既然我們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被它們非法剝奪;既然邪黨及其相關部門證據確鑿的違犯了它自己定的憲法和法律,那麼我們當然可以拿來這個所謂冠冕堂皇的法律,如意的為我所用,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從八月初開始到十一月底,在歷時三個多月中,我們先後十多趟,驅車四千多里,走訪了十一家律師事務所,從中選聘了七位律師。在反覆給律師講真相中,使律師認知、認同大法的成度在逐漸提高,有的律師對大法弟子的理解、同情、支持和他們從心底自然流露出來的良知、善念與佛性讓我們感到非常欣慰,在與大法與大法弟子的接觸中,使這些生命把握住了這萬古不遇的瞬間,做出了最好的選擇。這是一個為法而來的可貴生命的偉大機緣。從中每一位同修也經歷了對人心與執著的割捨及在法中不斷歸正和昇華的極其珍貴的過程。無罪辯護的結果,無論對參與這件事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及他們上邊的決策者及其這些部門的其他世人們,都會有一個不小的震撼。那天在法庭上就出現這樣一個小笑話,一位法院院長站起來走到律師席前微笑著說:「你們把握著點,別造影響太大。」開庭過後,有個法官說:「他們(指律師)等著回去挨克(挨訓)吧!」目前好多世人都知道法輪功家屬請了律師,也有的人說;「這些年把人家也欺負的太厲害了,也該有人給主持主持公道了!」年前我市至少有十多名同修被非法判刑,有的被抓三個多月就送到了監獄。他們家人都沒有給請律師,幾乎都是秘密開庭,人給送走好多天了家裏也不知道。所以請律師不但制約了秘密開庭,也在阻止著法官、檢察官等人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犯罪,也等於在挽救他們。
4、用慈悲善念講真相感化救度眾生。在營救同修過程中,同修們參與最多的方式還是發傳單、寫信、面對面講真相。在發給世人的真相資料中,除正常的《明慧週報》、《覺醒》、小冊子、光盤等資料外,根據營救同修的進展情況和救度眾生的需要相應製作的本地真相資料最多。開始先以本次迫害案例為主要內容,接著是曝光參與迫害的惡人惡警,當案子轉到法院後,我們寫出了以「中共迫害法輪功八年無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違憲違法的。」為主要內容的真相傳單,並用這次迫害同修的案例加以證實。當非法開庭後,我們又把開庭前後邪黨部門所幹的種種違憲違法、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事件彙集在一起,寫出了一份「從法院的所謂『公開開庭』看中共暴政」的真相傳單,在民眾中廣為散發。這次也是寫勸善信最多的一次。我們除了將寫給法官、檢察官、黨政機關和政法部門官員、父老鄉親及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方面的勸善信、公開信印成真相傳單廣為散發之外,絕大多數同修都是自己親筆寫出來往出寄,其中有好多都是年歲大又不識幾個字的學員。好多同修都談出了自己在寫勸善信中修出慈悲心、去掉仇恨心、怨恨心和依賴心,使心性和境界得到了提高和昇華的體會。
在面對面講真相中,是同修們在修煉中突破最多的。有一位女同修是家庭婦女,當她和同修們第一次踏進市檢察院的大樓時,兩條腿不住的發抖。看到同修們都在堂堂正正的向檢察官講真相,她的膽子也大了起來,很快溶入到了講真相當中,怕心早不知到哪去了,只知道自己是來救人來了。兩位家屬同修在面對面講真相中是出動最多、發揮主導作用最大的,市縣檢察院、法院、律師所,縣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六一零、公檢法三長、庭長的辦公室都留下了她們的足跡。過程中面對各種人、各種臉色、各種話語、各種委屈和來自生命內在的情的干擾,堅強的走了過來。主佛的慈悲是洪大的,我們大法弟子做事就是要圓容師父所要的。
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世人,其中就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生命,我們就不救他們了嗎?肯定得救。因為他們中除極個別不可救要的之外,多數都是受了邪黨的矇蔽欺騙或是在邪黨的淫威和壓力下幹的。如果我們不去告訴他們真相,不去阻止他們對大法弟子的犯罪,他們就徹底的沒救了。
有兩位同修去給一位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法院院長講真相,同修發出一念:我們今天就以一個大法弟子的名義去講,無論他態度如何,我們要用最大的善和慈悲去救他,我們必須為他這個生命負責。善的力量是巨大的,那個院長不但沒發火,還說:「你們給我寫的信和從門縫裏塞的傳單我都看了,我知道該如何做。」同修和他說:「我們老百姓沒文化說不好。你是國家幹部,當領導的,有文化有水平,對形勢看的清楚。」院長說:「別看你們設文化,我沒有你們看的明白,沒有你們看的遠。」
有一天,我們去和已聘請的五位律師講真相,有位同修提出:「我們不但自己要有慈悲救人的心,我們也應該讓律師也生出慈悲救人的心來。告訴他們為大法弟子做出無罪辯護,本身就是在終止迫害,也是在阻止眾生(法官、檢察官)對大法犯罪,也是在救度世人,是做了一件功德無量的好事善事。」那天我們都這樣講了,而且效果很好。為了使律師真正明白真相,作出最好的辯護和選擇。
我們在給每位律師的信中寫到:「您能成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可能在您的律師職業史上還是第一次吧?我想這一次會成為您人生中最輝煌的一刻。因為您是在為大法弟子主持公道、伸張正義。將來您會知道這件事情的價值遠遠超出了辯護的本身,它對您生命的未來有多麼的珍貴和榮幸。」如果我們在講真相中,激發出了一個生命的慈悲和善念,使他做出了符合宇宙「真善忍」特性的事,這不但救了他自己,同時也救了別人,這不是一個生命作出的最好選擇嗎?後來七位辯護律師都作出了無罪辯護,以至辯護後產生的影響,確實起到了救己救人的作用。
5、在救度眾生中形成整體,在整體中提高昇華。正法修煉不是個人修煉,它是一個整體;弟子與弟子之間不應有間隔,它是一個圓容不滅的正念之場。整體要靠大家來維護,正念之場要靠大家來圓容。在幾次的營救同修過程中,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感悟,形成整體是營救同修的關鍵。因為營救同修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事,是一個整體運作過程。運作的方式就是整體協調配合,協調配合到最佳狀態,奇蹟就會出現。
而修煉人和常人的協調配合不同,他表現出來的狀態是心性、正念和境界的體現。記得剛開始到市檢察院、法院、律師所講真相的過程,同修之間基本沒有間隔,執著自我、證實自己的狀態也很少,存在一點干擾和不順利,都能及時向內找自己。每個人把心都放在了如何講清真相、使這些有緣人得到救度上。在家的同修整體配合高密度發出強大的正念,邪惡因素很快解體。出現了開始找了六個律師所一個也未落實,突然間峰迴路轉,出現了一下聯繫了五個要給辯護的律師的局面。更讓人神奇的是案子突然間又退回了縣,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解體了。
回來後的長達一個半月當中,整體協調配合的狀態不是很理想,加上正處以邪黨「國殤日」和「十七大」期間,同修們在心性上又出現了怕心重、正念不足的狀態,各種干擾的假相不斷出現。在認識上又出現了間隔,由於協調不到位,使一些鄉鎮的同修遲遲不能參與到整體營救中來。致使邪惡對同修的迫害沒有得到解體,又羅織了一個所謂的「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妄圖強加在同修身上繼續進行迫害。
之後,同修們經過反覆切磋交流,連續在縣城和鄉下開了幾次法會,整體又形成了。當邪黨法院在距縣城二百多里之外的市區非法開庭時,數十名同修正念正行突破封鎖趕到市區近距離發正念。市區和其它幾個區縣的同修也專程趕到法院前發正念,全區同修正念加持。法庭內律師一致辯護無罪,法官只好匆忙宣布休庭。整體協調配合的神奇效果又一次得到了檢驗。在全市十多名同修都被非法秘密開庭判刑送走的情況下,對我縣的七名同修至今不敢宣判。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整個營救同修過程中,無論從認識上還是在營救措施上基本形成了整體,一環扣一環,環環相扣,不斷解體邪惡的迫害因素,不給邪惡得以喘息的機會。
三、記住教訓和不足 走正走好以後的路
修煉沒有鋪好的路與順風車,九個多月的時間雖然艱難的走了過來,但也留下了一些教訓和不足,把它寫出來會對走正走好以後的路有好處。
一、對發生的這次同修被迫害事件在法上認識不足,拖延了營救同修的過程。由於這次事件來自於邪惡老巢的施壓,又發生的突然,在這個空間表現出的許多假象,使同修們感受到了一種來自於另外空間的無形、巨大的壓力,真有點「黑雲壓城城欲摧」的感覺。在把邪惡看大了的同時,整體上表現出了正念不足。也檢驗出了平時個人修煉不紮實和信師信法程度不夠。事件發生後三個多月,整體上還被怕心(這怕心的背後隱藏的是放不下生死而求自保)障礙著,有位同修形象的說:「整體都被嚇懵了。」把邪惡製造出來的一些假象當了真,把神念抑制住了。其實還是對舊勢力安排的這場迫害認識不足,把它當成了人對常人的迫害,用人的思維、認識、觀念去對待。氣與氣之間是沒有制約作用的,那只能是「心如浮萍,一有風吹就隨著動」( 關於小說《蒼宇劫》)了。長達九個多月還未將同修營救回來,這可能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
二、對過程與結果的關係處理不好,說的是只重過程不重結果,可在實踐中往往把結果擺在了前面。其實還是個基點問題。比如在確定律師的辯護原則上,有的同修認為請律師是為了證實法,必須達到像王博的律師那樣,作出「信仰無罪」的辯護。如達不到證實法的目地,辯護也就失去了意義。這是把基點主要放在了證實法上。有的同修認為請律師是為了救度律師以至通過律師辯護的影響和作用,使更多的世人得到救度,只要作出了無罪的辯護就行。這是把基點主要放在了救度眾生上。也有相當一部份同修把同修是否能營救回來作為衡量的標準,對於在營救同修過程中揭露邪惡、震懾邪惡、解體邪惡、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作用不太看重。他認為同修回來了,說明就做好了;如果沒營救回來,做甚麼也沒用。這是把基點放在了單純營救同修上。其實修煉和常人做事完全不一樣,它是水到渠成的,不是事先先設定一個結果或目標,然後奔著這個擬好的方向去努力,那就等於帶著執著去修了。修煉修的是心,心性多高功多高,心到自然成,就像神佛做事不看結果只看人心一樣。為甚麼同修遲遲不能回來,法院一次次的延期,這是不是由於我們執著於同修回來的結果而被舊勢力鑽了空子呢?還有是不是由於我們執著於律師辯護的結果,一看到無罪辯護的結果就起了歡喜心、依賴常人的心。大家都生出了:「律師都辯護無罪了,這回該放人了。」這一念,從而被舊勢力找到了藉口一再延期不放呢?我想這也應該成為我們在營救同修過程中的一個不小的教訓吧。
三、整體協調配合上的漏。在正法修煉中大家都體悟到了整體協調配合的重要,特別是在營救同修中更是如此。這是在這次營救同修過程中最牽扯同修們心的、讓大家切磋交流最多的問題。大家都感觸到了這次面對的邪惡勢力非同一般,每一次整體配合的行動,在另外空間都是一次正邪大戰。有的同修都真切的經歷了在發正念或睡夢中鏟除邪靈爛鬼的經歷。整體協調配合上的漏表現為:整體協調中的互相不配合,執著自我、各執己見。在矛盾中不能向內找自己,兩眼盯著別人。同修間存在的間隔不能當面化解,互相在心中內耗。用觀念看同修,對被迫害同修有的不能用正念去對待或幫助、加持,缺少寬恕心、慈悲心,和有人在男女關係上犯錯給整體帶來的干擾和影響等等。這些漏都在起著削弱整體的作用,而且也在為舊勢力從中作祟和搗亂提供著理由和藉口。修去和消除這些漏是必須的,因為它在影響著大法弟子證實法、救度眾生和個人的修煉圓滿。總結教訓和不足,不是要指責哪一個人,而是讓我們共同驚醒和重視,使以後的路走的更正更好。
從四月下旬同修被迫害到今年二月初,風風雨雨的走過了九個多月,其間有過輝煌,也有過沉痛的教訓。輝煌是由於師尊親自在做,弟子們所走的每一步都離不開偉大師尊的慈悲呵護與加持,而教訓則是由於我們放不下的人心和執著造成的。目前幾位同修還未回來,過程還在走。看到年底前後本市有那麼多的同修又被秘密判刑送走,(明慧也不斷登出各地同修被判刑的消息)心裏非常難過。促使我提前寫出此文,意在早點與各地同修切磋交流,或許能起到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經了解我市最近一段被非法判刑的同修,幾乎都沒有走請辯護律師這條路,都是秘密開庭,有的判十多年,人被送走了十多天家人和同修們也不知道。如果能運用起請律師辯護這種形式,(這種形式也是為法而造就的)邪惡就不敢再這樣肆無忌憚、無所顧忌的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了。如果在中國大陸同修們都這樣努力去做了,那會形成一個多大的正念之場呢?將會有多少律師和因此而影響到或接觸到的世人而得到救度呢?我們的正法修煉環境是不是也會因此而變的越來越好呢?
此文主要想把同修們整體所做所悟寫出來,可是受修煉層次所限,缺乏理性認識,也可能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而且篇幅過長,敬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