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大法弟子王三英一家人 |
刑訴法第168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本案沒有126條所述的情形,故本案標準審限最長只有一個半月。但是,從2008年9月18日檢察院起訴至新華區法院,到今日(2008年12月2日),實際羈押審理期間是2個月又12天,也就是超期羈押近1個月!超期羈押是國家和最高法院、最高檢三令五申嚴令禁止的嚴重違法行為,是一種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對公民的非法拘禁。
案情回顧:
石家莊大法弟子王三英,修煉法輪功受益很多。倔強的脾氣變溫和了,原來的頭暈和婦科病都不治而癒了,在家裏孝順老人、關心丈夫孩子;在單位裏,任勞任怨、工作認真努力,親人、朋友和同事對她的評價都很高,對她修煉法輪功很理解。但99年江氏和中共互相勾結鎮壓法輪功後,每到所謂的敏感日,王三英就被邪黨人員上門騷擾,親友經常提醒她在家好好煉、注意安全。
2008年6月3日,以奧運安全的名義,片區警察竟然跑到王三英家裏踹壞門,把她抓走了,還抄了家,拿走了7萬多元的存摺、現金和給孩子學習用的電腦等物品。警察欺騙家屬給王三英做工作,讓她承認寄過法輪功傳單,說只要是個人行為,就可以結案回家了。可是2008年6月12日突然將王三英轉捕、起訴、要判刑。家人知道上當了,就從北京請來兩位律師為她辯護。
2008年10月31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對王三英的案件非法開庭審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依據憲法為王三英做了無罪辯護。
法庭上,李和平律師從適用法律方面做了系統的闡述: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97年公布的,而那時法輪功還是受國家支持的,所以刑法第300條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用刑法300條起訴法輪功修煉者王三英,是適用法律錯誤。同時,李律師還強調在全世界8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修煉法輪功,都是合法的。
另一位代理律師孫紅力指出警察違反法律程序,沒有立案就抓人並上門搜查,所謂的證據是在抓人後在住處查抄的一些法輪功真相信;而且扣押清單上也沒有三英本人簽字,辦案警察塗改文件,更可笑的是,6月3日當天同一時間裏,辦案警察發了兩個處罰決定──「行政的」和「刑事的」,自相矛盾。
王三英在法庭上陳述,法輪功就是叫人做好人,嚴格要求自己,現在為了做好人而被抓進牢房,不知道是讓做好人還是不讓做好人呢?
整個法庭審理過程,律師的辯護條理清楚、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檢方理屈詞窮,法官無言以對。王三英親友20餘人旁聽開庭審理後才恍然大悟,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王三英無罪,警察執法犯法。庭審後,王三英親友近40人聯名寫信: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王三英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要求法院給我們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作為普通公民,我們也進一句忠言,法律的神聖不容玷污,法律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請各位相關領導從法理人情兩個角度考量,請立即無罪釋放王三英!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電話區號:0311)
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康樂街1號 郵編:050051,
值班室電話:87038637 辦公室:87039433
刑一庭:87018949 87030843
刑一庭:主管法官 張中文 87030843 手機:15832105665
院長:郝建峰、隋玉林
具體辦案單位:石家莊革新街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中華北大街,
責任人:王重剛:指導員 辦公電話:0311-8520100(參與迫害)
翟中旗 民警 0311-85270138(參與迫害,強行踹門並打電話叫國保抄家)
趙承捷 所長 0311-85270098
石家莊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地址:石家莊市聯盟路(水上公園北門)695 號
局長:金在成 手機:13603113108
副局長:主管迫害法輪功
紀檢委:王茂生(新調來的,原來在新華區東焦派出所多次帶頭迫害大法弟子)
政保大隊 :副大隊長 王雲飛 0311-85188078
民警 郭世賢 85188080(參與迫害)
民警 朱曉光 85188085(參與迫害)
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莊郊區趙陵鋪東三街 ,
郵政編碼:050000;電話:0311-87782024;
所長:劉曉,電話: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副所長:王志彬,辦公室:87755202;
指導員:張宏齊,辦公室:87755202;
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石家莊市康樂街1號 (與新華區法院同一座樓),
郵編:050051,檢察院辦公室 0311-87872948
公訴科長趙更林 辦:87872954轉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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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科羅萬群(女):主辦此案,13315135932,87872954-9013或9012(曾當面威脅做無罪辯護的李和平律師)
李檢察官0311-87874164~9013
批捕科科長:王維 科長 辦公電話:87872954轉9036 手機:13930119494
革新街居委會,
書記:王軍(參與迫害) 86782153 、86881912 薄紅軍(參與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