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日,橋西區法院非法判宋愛昌有期徒刑3年。主審法官蘇常印只送達給關押在看守所的宋愛昌,對代理律師和家屬故意隱瞞,企圖拖過十天的上訴期,是律師遞交補充辯護詞時,偶然才得知判決結果的。律師當面質問蘇,宋愛昌案子適用法律錯誤、沒有證據為甚麼判三年?判了為甚麼不依法律程序給律師送達?到底是何居心?蘇自知理虧,虛張聲勢的給律師扣帽子,說律師也是煉法輪功的。
宋愛昌提起上訴,律師和家屬親人就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和中院代替下級法院判決等違法行為,分別向紀委、督察、人大、監察、檢察院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控告。經過律師和親友的努力,涉嫌的警察和法官被調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被迫在2008年11月4日做出裁定:1、撤銷一審判決;2、發回到橋西區法院重審。11月22日家屬經過多次催問才得知發回重審的消息。
退回重審的裁定一般由一審法官通知當事人和代理律師,然而到2008年12月1日,將近一個月了,一審主審法官蘇常印仍沒有通知當事人宋愛昌,律師質問蘇為甚麼不送達裁定書,家屬責怪蘇當初就該無罪釋放,非得判個三年,這不還得發回來重審?蘇灰溜溜的搪塞以後不歸他管了。
現在宋愛昌案由橋西區法院刑二庭重審,副庭長趙靜為主審法官,審判長還沒有確定,有可能是刑二庭庭長張燕超。
在此正告橋西區法院刑二庭能夠吸取刑一庭蘇常印的教訓,依法斷案,遵從憲法、重事實、重證據,不要盲從任何人的指令。在法輪功問題的處理上拷問每一個人的良知,一定不要褻瀆了作為法官的職責。
重審直接單位和責任人:
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刑二庭:石家莊新石北路166號,郵編050000
主管庭長:張燕超0311─83867043 手機:13315991032
主管法官:趙靜 0311-83867045 手機:13315991
刑二庭內勤電話0311─83867002
橋西區法院值班電話:0311─83867000(可諮詢其它相關電話)
一審主審法官:蘇常印,手機133159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