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只遞交了程序方面的辯護詞,辯護人強烈建議改判無罪釋放,如果做不到也可退回重審。
因沒有證據,事實不清,沒有所謂「製作」「傳播」行為,一審三次開庭都沒有當庭質證。二審階段為一至一個半月,特殊情況可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最多兩個半月。到目前為止,宋愛昌已上訴四十多天了,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仍在推延中,沒有給出結果。
在這裏我們也奉勸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法官守住良心底線,不要犯罪,不要無辜迫害好人,還宋愛昌一個公道,改判無罪釋放,或退回重審。
宋愛昌所在單位(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13研究所)在一審判決之前就停發了宋愛昌的工資、撤銷了宋愛昌已交全款的新房房號,這樣做既不合法又不人道。
直接責任人: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主管副院長:董建義 0311-85187186(辦公室)
刑二庭庭長:魏淑貞0311-85187158(辦公室)
刑二庭副庭長:呂玲(女)0311-85187153(辦公室)
主管法官:裴衛華(女)0311-85187159(辦公室),手機13931888584
刑二庭辦公室:85187151、(可以讓其叫人,或轉達來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