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我們就要這樣消極的等下去嗎?看著教訓一次次上演嗎?
這中間其實也有其他同修沒做好的因素在裏面,這個因素就是──我們都沒有用實際行動來抵制,只是嘴上說說而已。光靠他們自己改正,談何容易。這是不夠的,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我們應該主動抵制這類不安全行為,自己維護自己的安全,同時可以真正觸動這類同修,使他們早日提高。
下面是我的做法:
1、對於安全意識淡薄的同修,時刻提醒並糾正:
有同修要我的電話,並隨手記在一個本上,我立即制止,並要其當即徹底塗掉或撕掉。或教其用加密的方法記錄,並親眼看其完成。有同修說我是做生意的,聯繫電話眾多,沒事,也不行!對於同修的電話我都是直接記在心裏。
見到有同修手上有與其他同修聯繫的電話本,我也立即提醒其將其處理後燒掉或加密,但往往這類同修就是屬於不重視安全的那類人,一般說了也不怎麼起作用。也不能去強制別人怎麼做,不聽也只好算了,下次見面再重複說,並講身邊的教訓。只是我自己的電話是不會輕易給他了,原因也直接告訴他:我對你的安全不放心。想到那已經記在本上的同修電話,我時常感歎:修煉中自己的安全只能是自己對自己負責!
2、對於給了電話又不重視安全的同修,則果斷斷開聯繫。
這是我的真實教訓與經驗,對雙方都有好處。
我曾與一認識很多同修的協調人聯繫,他要了我的手機號。由於多次被迫害,我感覺他本人也很注意安全。聯繫同修都用公共電話。他本人的手機是從警察手中要回的,而且單位保衛處也知道他的號碼。
一天我的手機上接到一個奇怪的電話,竟看不到來電顯示,我一接竟是他打來的,他問我是否看到他的手機號,我說沒看見。他說這是他開通了一個隱藏號碼的功能,我當時就告訴他不能直接用手機打我的手機,對電話公司來說,這種保密是不存在的。他沒說甚麼。後來問原因,他說天天打公話太麻煩不方便。
又過了兩天,我又接到一陌生號碼,一接竟是他用手機直接打來的(我的手機上從不存同修的電話,也不用手機與同修聯繫),我當時就倒吸了一口涼氣,我知道他不對勁了。他說有事要見我,我明確告訴他我不會去見他的。從那以後便斷開聯繫,他又通過別人要我做甚麼事一般我都拒絕。事實上不斷有同修反映說他被跟蹤了。後來又見過他一次,我依然拒絕他要我做的事,反過來我還勸他注意安全,但只要我一開口,我就發現他的大腦像被甚麼罩住一樣,人處於一種麻木狀態,我的話一句也進不了他的耳朵,我說完後他再接著說他自己的。我知道他被魔控制了,雖然看起來是在做大法的事,實際上起的都是破壞作用。
一段時間後,一天我去交手機話費,收費小姐突然問我:「你叫某某(我辦卡用的化名)嗎?」那一刻我想我還是應說真話,便說:「我不是」,她又問:「你認識某某嗎?」我說:「不認識」(其實也根本就沒有這個人),她說:「那你怎麼會有他的卡?」我笑著說:「那你就別管了」。這時她告訴我,前兩天刑警隊專門有人來查這個號!我震驚不已,在此之前我的手機從未與任何同修聯繫過,除了他!我立即向其他同修通報情況,請他們注意安全。
不久之後,該同修再次被綁架,還牽連了一批同修進去。
我雖然保住安全,但也遺憾,也無可奈何。遺憾自己無能力勸阻他,無可奈何於其他同修不警惕,不抵制,或根本沒意識到這一點。
當然我也看到被迫害的同修也不是偶然的,都是心性有漏。在後來他已經被嚴密跟蹤時仍要見我。他通過一同修來找我時,特務給那同修拍了照,後來就是認照片抓了人,同修也看到了那特務。同修來找我時,我橫下一條心,決心去見他一面,當面告訴他不能再這樣下去了。這時同修卻意外發現找不到他的手機號,沒見成。我也避免了這次迫害。
如果大家都能早些抵制,該同修沒有市場,可能自己也會覺醒,歸正行為,可能這場迫害就能避免了。
3、對集體學法中不關手機同修:
以前我聽說過有同修參加學法,多次勸還是不關手機,我認為對於這種情況,協調人應採取主動行為,為大家安全負責,也是對當事同修負責。
(1)提醒同修關手機下電池。
(2)若同修不關則請其離場,當然方法方式要適當。
(3)同修不願離開,則取消學法或法會,不能留人情。
4、去同修家:
同修來我家時,我在談話前先拔掉固定電話線,再關掉手機並取出電池,有時忘了,同修會提醒。而我也提醒同修關手機並取電池。
到同修家去,在還有相當遠距離時就關機並下電池。若當地只有同修一人,則在還未進入該地區時就關機下電池。一般情況下我根本就不帶手機。到同修家後也是提醒他關機下電池拔電話線,然後再說事。
路上見面也注意手機安全,應關機並下電池。
外出散發真相資料最好不帶手機,也不要在散發真相資料的地方用當地公用電話打電話,包括打普通電話也不行,邪惡會在惡人舉報下通過公話查到你打電話的那個人,再通過他找到你,這是我們當地的真實教訓。
5、對於在電話中直接說事的同修
除非特別緊急情況。對於不重視安全的同修或存僥倖心理的同修則立即掛斷電話。
結論:
消除不安全行為是每個大法弟子的責任(無論你在國內還是海外),而不僅僅是做的不好的同修的責任。僅僅指望當事同修自己改正而消除安全隱患的做法是不切實際的。
大家都採取實際行動來抵制,則不重視安全的行為便沒有市場,當事同修也會受到觸動而早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