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零零一年七月被非法關押馬三家教養院的,那時我在一大隊二分隊,用謊言和欺騙的同時規定大法弟子不准說話、不准離開規定的地方等等,院方經常用高分貝的大喇叭連續不斷播放誣蔑大法的廣播,播放邪惡的錄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而到了新樓,邪惡的表演更是重操舊業、變本加厲,一大隊二分隊變成三大隊六分隊,隊長是惡警張磊,她每天早上開會,欺騙和威脅大法弟子,唆使被強迫「轉化」的人對大法弟子犯罪。惡警張磊罪行如下:
一、背後唆使
惡警張磊經常召集邪悟的人開會,以「表現好,早回家」為誘餌,牢牢控制著這些人的思想,迫害大法弟子。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邪悟者胡某(胡穎),以找書為由,明目張膽的翻兩個大法弟子的床鋪。以前它們是偷偷摸摸的翻,這回這麼大膽,背後有張磊撐腰。當我找到張磊跟她說:「這裏把好人變成壞人,從偷偷摸摸到公開亂翻別人東西。」張磊開始不承認,說甚麼「你怎麼知道亂翻東西了」,我說「偷翻我的東西了,我怎麼不知道」,我要求她叫胡某向大法弟子道歉時,她輕描淡寫的說:「以後不叫他們翻了,要翻我帶他們翻。」多邪惡啊。
五月一日,大法弟子杜淑花向教室(強制「轉化」的地方)喊「法輪大法好」,六、七個人一哄而上,拳打腳踢將她圍住,把她的臉都抓破了,事後,張磊根本不承認打人的事。
二室有個大法弟子(左慧卿,記的不確切)傳經文,好幾個人打她,張磊開會時還要處分大法弟子,大法弟子抗議時,有個姓孫(孫平)的室長竟囂張的說:「打人怎麼了?」大法弟子再次抗議說「打人有理了?」張磊不說了。事後,張磊找當時五分隊隊長張燕跟抗議的大法弟子說,他們(邪悟的猶大)沒有打人,她當時在場。由此欺騙大法弟子。
十月上旬,強制法輪功學員到地裏扒苞米,大法弟子杜淑花不去,張磊就命令邪悟的人,連拖帶抬把她抬到車上,上身衣服被撕扯的裸露著身體,當時還有男警在場,蘇境也在場,但暴行沒有停止,硬是把她抬到地裏。
二、唆使不靈時,親自跳出來
隨著時間的推移,張磊的謊言無法兌現,想早回家的人還被關押著,人們也就覺醒了,她的話也就不靈了,她就跳到前面來了。
杜淑花絕食不吃飯,張磊和獄醫陳兵勾結,插管不給拔出來,還絕食,就把她送到樓下,不知道採用甚麼手段,逼她回寢室說:「不絕食了」,張磊說「再絕食就加期」,杜淑花只好點頭。因為當時我們被「包夾」著,互相之間說不上話,不知為甚麼。
後來,杜淑花又絕食,張磊就給她加期,陳兵就在冬天冰冷的地上指揮別人強行給她灌食。每灌一次二十二元錢。(灌食二十元,一碗苞米糊兩元。)
七月一日,勞教所開會,大法弟子不唱歌,張磊要給每人加期十天,在全體大法弟子的抗議下,迫害沒能得逞。而杜淑花因為沒有去開會,被加期。(可能是一個月。)
三、我親身經歷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勞教所搜監,我們被阻在操場和走廊上,室內被翻的一片狼藉,張磊將我的日記本搜走。我去要時,她將我的四篇日記強行撕去,內容是杜淑花被打、胡某翻東西、上一次搜監、對五月十三日的感懷等。
一次,張磊叫邪悟的人,每天讀半小時的誣蔑大法的邪說,我和王海英同時抗議並絕食,她把我找去,問我為甚麼絕食?我說:「我抗議你們這樣做,這樣做是有罪的,我非常難過。」她就先騙我說可以給我五天時間不回寢室不聽,半小時後再回去,如果還絕食,就天天放錄音(邪惡錄音),因為是你叫放的。然後威脅我。
絕食第四天,張磊強行叫我和王海英去體檢。絕食第五天,陳兵指使邪悟的人強行給我和王海英灌食。當我被灌食開始插管時插不進去,他們就使勁插,上下晃動,好不容易插進去了,開時灌苞米糊時,全都噴出來了,陳兵指揮他們往管裏打水,再往裏打麵糊,灌一次幾乎就是半個多小時,非常痛苦,事後還收體檢費和灌食費。
還有一次,勞教所搞邪惡的洗腦,強制全樓的人到會議廳看邪惡的誣蔑大法的電影,看電影前張磊把「包夾」們叫去開會,布置對付大法弟子抗議的手段,並在會場的後面一字排開站滿兇惡的男警。電影放映時,各個地方不斷的有人從座位上站起來,毅然甩開阻攔衝出會場,王海英和我從會場衝出來,王海英被男惡警揪著頭髮拽回去,我衝出了會場,張磊叫「包夾」將我帶回寢室。事後,張磊帶領一夥人強行拽我到樓下看錄像,當時,我被迫害的心臟缺血,他們拽我,我就喘的更厲害。張磊說給我換地方,叫人把我的行李扛下去。我被騙下去了。我們二十幾個大法弟子被四週手握電棍的惡警包圍著,強制看錄像。看完錄像後,我的行李又被扛上來了。
過了幾天,張磊把我叫到惡警辦公室,張磊和張環(四分隊隊長)針對我不看錄像一事,一個問一個做記錄,給我加期一個月。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凌晨三時左右,我開始劇烈腹痛,在床上來回翻滾,五時左右,值班警察被叫來看一眼,六時左右,張磊等人才不緊不慢的開始送我上醫院。他們看我痛的樣子,以為是腎結石,就坐著司法局的大卡車,開往瀋陽某腎病醫院。結果不是,又開往瀋陽四院。一路上,我疼痛難忍,張磊看我的樣子卻哈哈大笑,跟開車司機興高采烈的談笑風生,而我卻東一頭西一頭的撞向座位四週。
到了四院,檢查結果是卵巢囊腫蒂扭轉,並發炎症,急需手術。開始安置在婦科病房,怕我說話,又給轉到搶救室單間,在那住一天,花了一千五百多元錢。在那當時,疼痛使我一塌糊塗,沒了正念,當時的副大隊長李明玉和大隊長邱平通電話,邱平說「不手術就帶回」,我被迫同意手術,他們問我通不通知家人,我說通知,他們才通知我的家人,並要求帶錢。在無任何親人在場的情況下,我簽了兩份關於「麻藥引起的心臟猝死自負」等和「手術引起的猝死自負」等。當時值班大夫說:不手術,蒂扭轉部位容易造成壞死得白血病,手術後,卵巢破裂腹腔感染,如果是惡性的流哪感染到哪兒,很危險。當我被拉進手術室的一瞬間,我發正念。結果疼痛減弱,麻藥不起作用,手術未成,被推回病房。他們叫我自己下病床,我翻身挪下病床。李明玉氣急敗壞的說:「她自己都簽字了,為甚麼不做手術?」當我家人趕來時,家人跟他們要求領我回大連,張磊和李明玉逼我家人要我在「同意手術」的手續上簽字,否則不放,我簽字後,他們跟家人要五千元押金,家人沒有那麼多,給了三千元錢,他們還扣了我母親的居民身份證,並揚言:不手術我們拿三千元回大連接你。並要手術後的診斷書等。在他們的恐嚇下,我回大連做了手術,卵巢囊腫如嬰兒頭大小,蒂扭轉七百二十度,手術時卵巢腫物已經破裂。
一個月後,張磊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還要開診斷書等,恐嚇我。後來,我打電話要錢,他們不給。
二零零五年六月,我去馬三家要錢,張磊不給,說要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我表現好了才能給我錢,我跟她理論,她不聽,走了,就是不給錢。二零零六年七月,我又一次到馬三家要錢,錢雖給我了,但衣服和物品及日記本等不給,張磊說得派出所開證明才能給,其實,是怕罪惡被揭露。
這是我在馬三家教養院二十四小時被嚴密監控的情況下看到的一點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