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農曆)十二月份我上北京上訪,被非法抓走。同時被抓的還有同修魏安月,樊永成,馬躍芬,路鳳蘭,郭群英,賈得錄,陳立高等人,都是駐京辦事處的人去接,陸續的還有同修,楊成梅,李得香等也被送到駐京辦事處,幾天後,是金川公司公安處的兩人送我們到原地,他們將所有的路費全算在大法弟子身上。大年三十我們被非法關押在戒煙所,十五天後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散發真相資料,被國安局徐斌等人凌晨兩點左右騙開家門,在家中遭綁架。恐嚇後,開始抄家,搶走《轉法輪》、《法輪佛法(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等大法書籍。
在國安局地下室,開始非法審訊我,我一五一十的把我所做的一切全告訴了他們(當時的悟性:怕啥,我敢做為甚麼不敢說,實話實說)。他們讓我說出同修的名字,我沒說,他們就把我胳膊拉到有靠背的凳子後面,雙手銬起來,就走了。過了不知多長時間,他們進來看到我全身發抖,才拿掉手銬,胳膊,手都腫了,呈黑紫色,失去知覺,左手大拇指一個多月後才恢復正常。
在三十六個小時的折磨下,終因自己學法不深,和先前一樣的悟法,說出了一個同修的名字,此同修因我也被迫害。徐斌讓我給他們當內線,被我拒絕,後來被非法關押在當地拘留所。一起關押的還有:何斌英,杜雪春,楊成梅,王愛玲,王淑花,趙鳳蓮(已迫害致死)等,三個多月後回家,才知孟家賢讓我家屬交兩千元錢(後力爭退回),說是「取保候審」。
拘留所出來一個月後,家中來了兩人(名字不詳),讓我跟他們到濱河路派出所談談,我又被他們騙到了派出所,被騙去的有好幾位同修,沒有任何手續,他們把我們非法關押到拘留所,被非法關押的有:趙鳳連(已迫害致死),侯有芳(已迫害致死),王愛玲,王淑花,楊成梅,劉桂花,郭群英,白淑芳等人,我們絕食反迫害,獄警把我和其他幾位同修轉到戒煙所,其餘同修在拘留所分別灌食迫害。
蔡建軍和另一獄警(名字不詳)和幾個犯人把我全身大字形按倒在床上,有按頭的,兩胳膊分別一人按住,還有按腿的,有捏鼻子的,其餘幾個人灌食迫害。幾天後,我被非法勞教,是公安分局孟家賢,李新華非法押送我們(共十幾位同修)的。到平安台第一勞教所七大隊門前,孟家賢對我們說:「你們進去吧,路鳳蘭,朱蘭秀,李得香她們都在裏面,天天煉功,環境相當好」。
我被非法關押在一中隊二組。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江氏集團用最卑鄙的手段「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陷害法輪功,勞教所這人間地獄是江氏集團的第一幫兇,惡警讓全中隊的人看電視,指使兩包夾(每一個法輪功學員有兩包夾)監督不讓法輪功學員低頭,看後惡警讓每個法輪功學員寫「思想彙報」我寫了一份證實法的材料,包夾看後,還在全組人面前念。
第二天,他們就讓我到一組(嚴管組),和我一起的同修有:張玉霞(甘肅省第二勞教所幹警,馬蕊玲(白銀),孔維霞(蘭州),方劍萍(蘭州),李玉(六十多歲大學生,甘肅慶陽),何斌英(金昌市),段小燕。惡警說我們是「頑固份子」,集中力量迫害我們,全中隊的髒活、累活全由一組幹,而一組的吸毒犯把難幹的、髒累的活全壓在我們法輪功學員身上,每天超負荷的奴役勞動,任務超量完成也不放過我們。
他們一個個給我們排了隊,開始所謂的「轉化」。惡警指使吸毒犯故意刁難,任意打罵,長時間剝奪我們的睡眠權。惡警(谷豔玲)指使吸毒犯:「你們把社會上學的最毒辣的招使出來對付她們(我們)。讓我寫:「三書」,我不寫,逼著讓我看詆毀大法的書,並且讓我大聲念出來,我不配合它們。
組長(吸毒犯)外號叫「抖抖」,此人每次迫害法輪功學員後,全身抖個不停,又是個同性戀。她用腳後跟踩我雙手,腳踩在我手上,使勁轉碾,雙手抓著我的頭髮往桌子上磕,拳頭在我天門上猛打,立刻打出了一個拳頭般大的包,還用二寸長縫被子用的針在我胳膊,手上狠紮,折磨了大半天也沒達到目地,他們就繼續剝奪我睡眠權,九天九夜不讓我睡覺。我邪悟了,做了對不起師尊,對不起大法的事,向他們妥協了。一個月後反悔,惡警指使二組組長(吸毒犯)經常拳打腳踢,打的我鼻青臉腫,他們還把我弄到號室後面迫害,兩犯人不停地在我右大腿部狠踢,整個一條大腿呈黑紫色、腫的發亮。打完後他們給惡警彙報說;「此人我們沒有辦法,你們另想招吧。」就這樣不停地折磨我二十多天後。他們讓我寫,說:「你怎麼想的就怎麼寫。」我寫了幾頁證實大法的資料,最後還勸善,吸毒犯(組長)看後說:「你死定了。」
惡警(谷豔玲)在她原來的辦公室(專門迫害一中隊大法弟子的場所,在這之前是在菜窖迫害法輪功學員)對我說:「我要讓你看看是共產黨的手段厲害,還是你法輪功厲害。」說著就把我背吊銬在窗戶上,兩腳離地,他們寫好的一張紙上全是辱罵師父,誹謗大法的話。你要想從上面(吊起來)下來,就必須按照他們寫的(專門有惡警安排一犯人),你全回答「是」才肯放你下來。我承受不了這非人的折磨(迫害),又邪悟了,配合了邪惡。又做了對不起師尊的事。
在吊我之前,景泰縣同修(王連珍)吊了幾個小時,大小便失禁,胳膊被吊殘。每星期大法弟子必須要寫思想彙報,所謂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必須要寫上:「跟師父(要寫師父的名字)徹底決裂,跟法輪功(×教)徹底決裂。每月專門對法輪功學員要考核,如不按照她們的要求答題,包夾,組長(犯人)輪番在肉體上精神上加重迫害。他們還在總部讓大隊犯人,法輪功學員參加看一場表演,小丑在台上詆毀大法,污辱師父的小品。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我被釋放回家,九月份左右寶林裏派出所的片警謝小峰、陶永前還有兩人(名字不詳)到我家,讓我給他們簽字,我不簽,並問我要收回「解教書」,我沒配合他們。過了幾天,謝、陶(原來在蘭州路派出所就參與迫害大法弟子)二人到我家說:「所長要跟我談談」。這次我又錯了,配合了邪惡,又一次被他們綁架到本地戒煙所迫害。
在戒煙所迫害的同修有朱蘭秀和另一位同修,惡警聽同修說我昏睡了幾天口吐血、鼻流血,獄警王某某給號室裏的吸毒犯和一些拘留的人說:「今晚不能睡覺,輪流值班,十分鐘一探,沒氣了趕快通知我們,往出拖人」。王還說、上面說了,無論怎樣必須要等到「十六大」開完。所長劉立國抓住我腳脖子從床上摔到地下,頭磕到暖氣片上,從那時至今我臉跳的厲害。他還說:「你跟我們配合好,十六大開完就立刻放你們,如果還這樣,就是我請客送禮也要把你弄到勞教所」。
他們指使吸毒犯用針狠扎我小腿,腳心,看我無任何反應,他們才說我的雙腿已失去知覺。我吃不進飯,惡警讓幾個女犯人灌我,她們不敢灌。因迫害了一個多月,我全身皮包骨,無血色,已不像人樣了。(這些都是回家後看到的,丈夫見後,哭的很傷心,說我活不了了)。後來他們就讓幾個男犯人給我灌食迫害,一拘留女對他們說:「人不行了,你們可要小心,灌的不好,死了,他們(惡警)把贓全栽到你們身上,抽大煙進到這裏來,可別攤上命案,你們這輩子全完了,你們要考慮好」。他們不敢動我,在旁邊叫:「大姐喝口水吧,喝一口,我們也好交差。」這時進來一惡警李某某(拘留所的人稱他為發哥),此人是一條色狼,他和幾個賣淫女(被拘留的)商量好,並留下他們電話號說:「等你們出去再跟你們聯繫,你們不能直接給我打電話」。他捏住我的嘴,用撬啤酒瓶的啟子直刺我左臉內側,一塊肉已被撬起來,只剩一邊連著,血不停的流,一會兒臉就腫起來。李還不罷休,又開始撬我右邊臉,在這之前,所長劉還說:「拿開張機(醫院婦產科用的一種器具)下上給我灌食,撬我前門牙,撬的滿嘴是血,李還說:「這牙怎麼跟吸鐵石一樣,越撬好像越吸到一起。」這時,所長劉進來暗示、「你們可要小心點。」聽見有一(拘留的)說:「啊呀!人都這樣了,你們還……話還沒說完,就被一人惡聲止住。
「十六」大開完後,他們才開始放我們,一吸毒犯把我背出了戒煙所大門,公安分局李新華還有一人和司機送我回家。在車上,李新華說:「侯有香你再這樣,你的小命就玩完了。」李讓司機背我上樓,放我到床上躺好後,聽孩子(孩子拿家的鑰匙,是他們從學校接回家的)說:「爸中午沒回家,我也沒吃中午飯,下午到上學時間就上學了。」李新華用公文夾在我天門上使勁拍了一下說:「你為甚麼不給我簽字?」
回家後,寶林裏辦事處的人員不斷騷擾,說是上面說讓來看看我。幾個月後,他們看我身體恢復正常,辦事處主任孫凱香打電話和我丈夫聯繫好後上我家,他們拿著一張紙也不知寫的甚麼(我沒看),讓我簽字,我回絕他們,另一女(名字不詳)從後背攔腰抱住我說:「來,我們幾個還讓她簽不了字。」我很嚴厲地說:「今天你們哪個敢動我,我立刻把你們告上法庭。」他們立刻鬆手。派出所開始迫害了我的兩片警不斷騷擾,他們在我這得不了他們所想要的,就到我丈夫單位找到我丈夫恐嚇,因丈夫害怕,配合給他們簽了字。
二零零七年一月中旬,寶林裏派出所的片警陶永前和辦事處的一男一女(名字不詳)又到我家所謂的和我談談,陶最終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反問:「你說呢?」陶說:「我說就不煉了。」陶又連續問了幾遍煉不煉法輪功,我很嚴肅地說:「好就煉,不好就不煉。」陶又連續問我丈夫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又嚴厲地說:「煉不煉是我自己的事,和他無任何關係!」我丈夫因懼怕他們,說:「不煉了」。最後讓他簽字,我制止,丈夫還是簽了名。陶要求把電話號碼寫上,我又制止,丈夫還是把號碼寫上去了。我給他們講真相、勸善,陶說:「你說的我記住了,你也得理解我們,我們也沒辦法,這是上邊讓做的,要告就告江澤民去。」我說你就不怕清算嗎?陶說:「你記住我,要算就清算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