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的家屬對開庭、審判的整個過程一無所知,直到3月7日去法院打聽才知道此事。家屬想上訴,但審判長李洪斌不給家屬看判決書,家屬去查看卷宗,李洪斌不讓家屬詳細閱讀,說:「我給你們念念。」李洪斌還不讓家人接見張立鳳,他推脫責任說:與派出所協商吧。家屬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又說:此案已經交給法院了,不歸我們管了。據了解張立鳳的一隻眼睛已失去視力,另一隻假眼睛在這次迫害中被惡警打丟了,身體極度虛弱,2月26日下午他是被兩個人攙進法庭的。
審判長李洪斌等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4款和第152條的規定,即:「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這是在執法犯法,侵犯人權。參與迫害張立鳳的其他相關人員是:古塔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魯志強、北街派出所韓建偉和田實華。
大法弟子張立鳳是於2006年10月25日被非法綁架的。那天晚8點左右,錦州市古塔區北街派出所一群警察無故闖入張立鳳家中,將張立鳳和去他家的大法弟子劉光、屈凱、張波、鞠小梅、蔣豔一同綁架到北街派出所。在無任何法律程序情況下於26日將張立鳳送到市第一看守所,將其他五人送到拘留所。同時還抄走張立鳳家一台手提電腦、復讀機和大法書籍等資料。
相關人員電話:錦州區號:0416
錦州市古塔區法院審判長李洪斌:辦公室:2395316
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李亞洲:13897886666
錦州古塔分局局長:李維民:13704065888
錦州古塔分局副局長:李慶余:13504060966,辦公室:2323176
古塔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魯志強 辦公室:2322469
錦州市北街派出所:2363869
錦州市北街派出所所長:韓建偉:13904160110
副所長:孟維東 :13841692588
錦州市北街派出所警員:田實華(張立鳳的公訴人)13941656817 宅電:4332877
錦州市看守所梁所長:辦公室:458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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